主要职能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同时是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关于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实施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级中等教育招生、考试,社会考试;
(3)负责境外机构在我市举办的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考试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4)制定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的实施方案;
(5)对本市区县、院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6)组织有关考试的命题及题库建设,编写有关考试的考试大纲及相关教材;
(7)开展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研究以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9)开发招考信息资源,开展招生考试服务工作;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架构
下设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社会考试处、命题一处、命题二处、调研处(研究与发展中心)、信息管理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行政处共12个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