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為民

康为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男,汉族,1956年9月生,江西泰和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二级大法官。[1]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 中文名:康为民
  • 外文名:
  • 别名:
  • 民族:汉
  • 籍贯:
  • 毕业院校:
  • 职务:
  • 政治面貌:
  • 代表作品:
  • 职业:公务员
  • 信仰:共产主义

履历

1974.12--1979.03江西省大余县知青

1979.03--1979.09江西省赣州地区乳牛场池江分场副队长

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3.07--1986.07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

1986.07--1988.09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988.09--1996.1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88.09--1989.07参加中国人民大学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民法专业培训;1994.03--1994.07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06--1996.12挂职任江西省永修县副县长)

1996.12--2002.0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0.01明确为正厅级)

2002.03--2003.0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3.01--2007.1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7.12--2008.0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8.0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3年1月30日,当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年08月08日,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担任职务

十届湖南省委委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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