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

保护球员切身利益的法案
让·马克·博斯曼(Jean-Marc Bosman)是比利时足球乙组联赛列日队的一名普通队员。在1990年合同到期时,博斯曼打算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然而敦刻尔克队提供不出列日队所需的转会费,所以列日队不放他走。同时,由于博斯曼不再是甲队球员,所以收入大为减少。然后他在卢森堡公国的欧洲法院起诉转会的贸易限制。[1]经过了长期艰苦的诉讼之后,博斯曼终于赢得官司,并且在1995年12月15日法庭裁决:博斯曼以及欧盟的所有球员在合约期满之后,可在欧盟成员国内自由转会。这就是大家所称的博斯曼法案。“博斯曼法案”同时禁止欧盟成员国本地联赛及欧洲足协在比赛限制非本地球员的数目,但不包括非欧盟的球员在内。
    中文名:博斯曼法案 外文名: 别名: 时间:1995年 作用国家:欧盟 提出者:让·马克·博斯曼 获利人员:欧洲足球运动员 最长合同期:5年 提出地点:欧盟法院

法则内容

合同期限:

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不包括二十八岁)自从签定合同的当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护,之后两年可随时接受其它俱乐部的出价,而这时他一答应加盟新球队,那么新球队将支付一个相当于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资作为赔偿。

二十八岁以上球员:

二十八岁(包括)以上球员的相应的保护期为两年。

合同只剩6个月时间段内被称为“合同结束阶段”。球员可以接触任何感兴趣的俱乐部,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决定转会,买方俱乐部不用支付转会费,形成自由转会。因此,在“合同结束阶段”,球员拥有决定续约或转会的主动权。

还有关于欧洲十六岁以下青训合同:

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并且可以自由转会去其它俱乐部,而新俱乐部则要支付给原俱乐部一笔赔偿金,以鼓励青训培养。

评价

富了别人,穷了自己:

10年时光,《博斯曼法案》改变了欧洲乃至世界足坛,但这位比利时球员却并不像以他名字命名的法案那样显赫。从某种意义上说,博斯曼的诉讼是为人做嫁衣,成全了无数富翁,却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2005年,当一袭黑衣、嘴里叼着烟卷的博斯曼有些颓唐地走在比利时列日的大街上时,你恐怕已经很难把他和一位前职业球员联系在一起。曾经沧海,博斯曼已经习惯了普通人的生活,而且他对当年提起诉讼的经历并不后悔,“如果再经历一次,我还会像当初那样选择……但也许我更愿意多一些无知和假装无所谓。”

《博斯曼法案》的出台,让博斯曼立即成为了一名争议性人物。小俱乐部大骂他是数典忘祖的乱臣逆子,但一些球星却把他视为捍卫球员利益的自由斗士和革命先行者。不过职业球员终究是要通过踢球来获取收入,博斯曼也概莫能外,但是“叛逆”的名声却让他在寻找新东家时举步维艰。

在他打赢官司后,列日俱乐部直到4年后才付清了补偿金,而这笔钱的约1/3都被他用于偿付律师的代理费了。此后,博斯曼并未前往敦刻尔克踢球,他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最终只能在几家小俱乐部厮混完余下的职业生涯,并很快退役。退役后,博斯曼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只能靠政府的失业救济度日。因为打官司以及后来生活的潦倒,博斯曼的婚姻也宣告破裂,他的妻子领着女儿离开了他。博斯曼现在还经常去看望女儿,但是当初婚姻破裂给他带来的伤害依然让他无法释怀:“当我无力支付房租的时候,我的前妻选择了搬走,我只要求她给我留下一张床。随后我只能搬到母亲家里住。”

如今,博斯曼每天除了做一些园艺工作和家务外,就是收看电视转播的球赛。他与队友和朋友们都失去了联系。

小俱乐部会视他如仇敌:

之所以把博斯曼法案称为世界足球史上颠复性的事件,并不是因为他维护了多少球员的利益,而在于他让多少欧洲小俱乐部就此灭亡!由于自身培养出来的球员逐个被欧洲豪门的高薪“勾走”,十年前在欧洲赛场风光无比的阿贾克斯、基辅迪纳摩和欧塞尔这些传统列强已经没落,而更多的不知名的球会,则只能以破产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2002年一年,欧洲有近300多家小俱乐部破产,而申请破产的小俱乐部更是数不胜数,这个数字在最近的三年不断地增长,其中更是有了佛罗伦萨、拉齐奥和那不勒斯这些伟大的名字。博斯曼法案摧毁了无数阿贾克斯模式的足球俱乐部。在年轻人的合同结束时,他们得不到一分钱,作为原本俱乐部重要的资金来源,这样的俱乐部很快就断了财源!好球员出走必然影响球队成绩,这又让他们在电视转播和赞助合同上的收入锐减,更别提从欧冠这样的赛事中分得红利了!恶性循环圈正在高速运转着,财政的拮据加上球员工资的日益上扬让那些小俱乐部度日如年,而造成这一切的就是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差距,豪门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说服那些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加盟,他们可以把本该支付的转会费转嫁到球员的工资中去,这样的好事,球员当然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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