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发易服

剃发易服

清朝初期的政策
剃发易服指中国清初时期清朝统治者令其统治下的全国各民族,主要是汉族、蒙古族及其它南方少数民族等,改剃满族发型,改著满族服饰的政策。顺治元年(1644年)清兵入关后,以多尔衮为首的满洲贵族为巩固满洲人对全国的统治,颁布“剃发令”,因引起汉族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公开废除此令。顺治二年(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规定:“全国官民,京城内外限十日,直隶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发”。在发布剃发令的同时,还颁布了“易服令”,顺治二年(1645年) 7月9日,清廷颁布“易服令”规定“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汉族大部分生者都剃发结辫,改穿满族衣冠。虽然此举遭到汉族人民的强烈反对,以致发生了多次喋血惨案,但清统治者却始终如一地推行剃发易服制度。因为这对巩固清政权、维护其对汉人长达二百多年的统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 中文名:剃发易服
  • 外文名:Change Manchu hair style, change the Manchu clothing
  • 别名:
  • 时间范围:1644年至1645年

事件背景

满汉衣冠

汉族衣冠

明朝衣冠

汉族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衣冠服饰。《孝经》有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汉人成年之后就不可剃发,男女都把头发绾成发髻盘在头顶。

满族服发

满族的发型与汉人迥异,男子把前颅头发剃光,后脑头发编成一条长辫垂下。汉人的服装汉服以交领、右衽、无扣等为主要特色,满装的主要特点是立领、对襟、盘扣等。

清代满族成年男子把前颅头发全部剃去,只留颅顶后头发,编结成辫,垂于脑后,主要是便于山林中骑射。满族人认为发辫是真魂栖息之所,视为生命之本,在战场上阵亡的八旗将士,必将发辫带回故里,隆重埋葬,称“捎小辫”或“金钱鼠尾”。关外满族人服饰以长袍马褂为主,满服的特点是厂襟、马蹄袖,前后开叉等。

直接原因

满化汉族

崇德元年(1636年)十一月,皇太极召集满洲贵族和重要官员时说:“朕思金太祖、太宗法度详明,可垂久远。至熙宗哈喇和完颜亮之世尽废之,耽于酒色,盘乐无度,效汉人之陋习。世宗即位,奋图法祖,勤求治理,唯恐子孙仍效汉俗,预为禁约,屡以无忘祖宗为训,衣服语言悉遵旧制,时时练习骑射,以备武功。虽垂训如此,后世之君,渐至懈废,忘其骑射。至于哀宗,社稷倾危,国遂灭亡。”

在清朝统治者眼中,前代少数民族政权中,前期基本上都是抵制汉化,保持本民族风俗,所以强盛。但后继者往往羡慕汉文化,而进行汉化改革或者自上而下提倡汉俗,导致数世而亡。乾隆帝曾说:“北魏、辽、金、元凡必汉衣冠者无不一再世而亡。后之子孙能以朕志为志者,必不惑于流言,于以绵国祚,承天佑,于万斯年勿替引之。可不慎乎,可不戒乎。”为了保护满族的统治地位,就必须在禁止本民族汉化的同时,通过强制手段要求汉民族移风易俗,剃发易服,就是手段之一。

民族习惯

满族人在刚入关时只有十余万八旗军,在辽东、辽西的满族人迁入关内后,也只有五十多万人口,并很快随着战争和“圈地令”的下达而散往中原、南方各地,而各地的汉人(还有西南地区的苗人)人口在5000万以上,这对实行“投充法”,“逃人法”等暴政的清朝政权来说,就产生了一个严重问题。“剃发易服”就是一个极其有效的方法,强迫关内各族人民剃成满洲发式,使得人难以辨别之,达到其他民族不知道本地有多少通过“圈地”、“投充”的满族人。

清朝统治者希望通过剃发保持满族的统治地位,保持满族不被汉族同化之后,让汉人习惯了满族的发式。到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号召民众剪去辫子时,仍然有许多人不愿意剪,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害怕剪去辫子后被官府杀头,可见“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剃发”政策对汉族影响极深。

归顺标志

宋代期间金朝人高压强迫占领区的汉人剃发。1129年(宋建炎三年,金天会七年),当时的金太宗就下过这样的强硬命令:“禁民汉服,及削发不如式者,死!”

顺治帝

早前辽东汉民早已深受剃发之荼,满洲建国时期,满洲统治者就强令投降的汉人效法满洲人的发式,把剃发作为归顺的标志。如天聪五年,清太宗在大凌河之役胜利时令“归降将士等剃发”,崇德三年又下令:“若有效他国衣帽及令妇人束发裹足者,是身在本朝,而心在他国。自今以后,犯者俱加重罪。”清军入关后继续推行这个政策。要求“投诚官吏军民皆着剃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

但是这一政策遭到汉族人民的强烈反对,多尔衮见满洲贵族的统治还不稳固,有些操之过急,被迫宣布收回成命。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二十日谕旨,意思是允许百姓保留旧时发型。

满洲统治者认为天下大定之时,立刻以征服者的姿态,悍然下令全国男性官民一律剃发。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初五日,在接到攻占南京的捷报之时,多尔衮即遣使谕给在江南前线的总指挥豫亲王多铎命令“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倘有不从,以军法从事”。同年七月,又下令“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剃发令在清初各地引起的震动极为重大,它激起了汉族各阶层人士的反对,反抗以至于大规模的武装斗争几乎遍及全国,导致了长期政局不稳。

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初三日,摄政王多尔衮在给故明内外官民的谕旨中下令:“凡投诚官吏军民皆著剃发”,是为剃发令,强制汉人剃发,改变民族习俗。

服发标准

发饰标准

外文文献中的金钱鼠尾

秦世祯《抚浙檄草》:“小顶辫发”每个炎黄子孙,都被迫把以前“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头发屈辱地剃去,只留下铜钱大一点,梳成一根小辫,叫“金钱鼠尾”式。将四周头发全部剃去,仅留头顶中心的头发,其形状一如金钱,而中心部分的头发,则被结辫下垂,形如鼠尾。

《清稗类钞》之“容止类”、“发作金钱式”条云:“董志学为江西巡按,按部吉安,饬守令礼请缙绅子弟及举贡监生饮宴。酒酣,起而言曰:‘当朝重剃发,式当如金钱,请脱帽验之。’因尽去其帽,则皆略去鬓发,余顶结如故,惟一人如式,得放出,余悉系之于狱。”

《清稗类钞》“三圣不剃发”云:“满俗剃发,自世祖入关定鼎,汉人亦遵行之,有不从者,辄置重典。然热河行宫所藏世祖、圣祖、世宗三代御容皆不剃发,诚可异矣。”

《榕城纪闻》云:“剃发,只留一顶如钱大,作辫,谓之金钱鼠尾。”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建州纪程图记》载:“女真习俗都剃发,只留脑后少许,上下二条结辫以垂。除上唇胡须只留左右十余根外,其余都镊去”。海外散人著《榕城纪闻》:“剃发,只留一顶如钱大,作辫,谓之金钱鼠尾”。

清中叶后,出现了留发越来越多的趋势,如日本《清俗纪闻》一书,其中《冠礼》卷的绘画中,一侧背站立的教书先生头顶蓄发,编一长辫垂于后背,其长度已达腰部,辫尾有发带系结,其中蓄发部分从清初的一个铜钱大增加到了四五个铜钱大,但仍然远少于清末及清装剧留半头的发型。

根据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访问中国的英国使团随团画师威廉-亚历山大的写实画稿,可知迟至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时,清朝所留头发仍然极细极少,与现今清装戏中的发型不同。

服饰标准

清廷在顺治九年(1652年)确立官服的最终标准,见于《服色肩舆永例》。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男人不许穿大领大袖,女人不许梳头缠足。

满族服饰特点:满族男女都穿直统式的宽襟大袖长袍。女性旗袍下摆至小腿,有绣花卉纹饰。男性旗袍下摆及踝,无纹饰。20世纪40年代后,受国内外新式服饰新潮的冲击,满族男性旗袍已废弃,女性旗袍由宽袖变窄袖,直筒变紧身贴腰,臀部略大,下摆回收,长及踝。

事件经过

关外时期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攻陷辽阳,“驱辽民聚城北,奴家聚城南,谴三骑持赤帜,传令自髡剃不杀。”。

天启二年(1622年),后金攻下辽阳,“生擒御史张铨,其余官民皆剃发降”。不久辽东各地大小城池尽入金人手中,“官民皆剃发降”。

崇祯二年(1629年),后金攻至汉儿庄城外,明副将标下官李丰“率城内民剃发出降”。同年,金军进攻遵化,明中军臧调元被擒投降,“遂令剃发”。

崇祯三年(1630年),后金军降沙河驿,“招降城中人,皆令剃发”。

崇祯九年(1636年),皇太极称帝,改国号为“清”,并且继续推行剃发易服政策。“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男人不许穿大领大袖,女人不许梳头缠足。”三年,(1638年);“有效他国(指明朝)衣冠,及令妇人束发裹足者,俱加重罪。”

崇祯十七年(1644年)闯王李自成率领大顺兵入北京,中国东北兴起的清朝在明朝降将吴三桂协助下占领地区,而后对其他民族强制实行剃发措施,摄政王多尔衮鉴于全国局势尚未明朗,暂缓汉人剃发。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平定南京,清廷遂下定决心,相继颁布了“剃发令”和“易服令”。

顺治二年(1645年)6月28日,清廷再次传谕:“近者一月,远者三月,各取剃发归顺。”剃发成了绝对命令。

上书剃发

顺治时,朝廷仪节尚未成规制。上朝时,满族官员和汉族官员互不掺和,满臣身着满服,汉臣皆着明朝官服,彼此相安无事。孙之獬为讨清廷欢心,有意打破这个“潜规则”。一日上朝时,众人发现他剃发留辫,改穿满族官服,还上疏说:“臣妻放足独先,合家剃发效满制。”

随后,他竟自然地退到满族大臣的行列。满族大臣眼高于天,哪能容忍既是下属又是汉臣的孙之獬与他们同班?遂将他逐出。孙之獬自讨没趣,悻悻回撤汉班。汉臣恨他趋炎附势,逢迎求宠,一个个紧挨着,毫不松动,不让他入班。徘徊于两班之间的孙之獬进退不得,狼狈不堪。

恼羞成怒的孙之獬在退朝后,回家又疾书奏折说:“陛下平定中国,万事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独存汉旧。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

多尔衮采纳了这一提议,于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六月间,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规定:“全国官民,京城内外限十日,直隶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全部剃发。”

强行推广

清朝入关之前,为了易于辨识顺逆,便已强迫异己剃发易服。如1631年(明崇祯四年,后金天聪五年)皇太极在大凌河之役胜利时令“归降将士等薙发”;明天启三年(后金天命八年,1623年),即规定了官民帽顶制度;崇祯五年(后金天聪六年,1632年),规定了服色制度;明崇祯九年(后金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明令:“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要全照满洲式样……”。清朝入关前的剃发政策,主要是指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统治时期的剃发政策。

剃发之后的王时敏

顺治元年(1644年)四月二十二日,清军在一片石打败李自成大顺军,进入山海关,即令城内军民薙发。即入关的第一天就下令剃头。五月一日,摄政王多尔衮率兵过通州,知州投降,多尔衮“谕令薙发”。五月初二,多尔衮进北京,要求“投诚官吏军民皆着薙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正式下达剃发令和易服令。此后数日又多次颁布命令,要求华夏关内各民族薙发易服作为效忠的标志。此令引起汉人极大的反抗,如京东三河民众就起事反对剃发。多尔衮随即在五月二十四日下令暂缓薙发易服令。迫使清朝统治者暂缓剃发衣服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天下未定,抵抗者众多,南明政权仍在,故而暂时妥协。

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清军进军江南,占领弘光政权首都金陵,统治初步巩固,多尔衮于五月二十九日重颁薙发令。六月初五日,多尔衮给江南前线总指挥多铎下达指令:“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傥有不从,以军法从事”。要求在江南推行剃发令。六月十五日,通告全国军民剃发。下令各地限公文到达的十日内完成剃发,违令者死。地方官员如果上奏反对,“杀无赦”。六月,多尔衮颁布薙发令时,对于人们的衣帽装束,也要求更换,但未严令实施期限,“许从容更易”。然而没过多久,在七月初九日时,又下谕“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

康熙六年(1667年)到北京的朝鲜使者回国之后,在其向朝鲜国王的报告中感叹道“汉仪不复见,何日变中华?”他并且说,当时的北京居民,见到他的衣服,低头哭泣,神情悲惨。“见臣等着冠耳,指示其儿曰,此乃明朝旧制,垂头而泣,见来惨然矣。”

镇压事件

江阴八十一日:又名:江阴九九之祸1645年夏江阴人民为抵制剃发令,在江阴典史等人领导下进行的斗争。因为前后长达81天之久(故被称为“江阴八十一日”),之后仅53人幸存。

嘉定三屠:嘉定人民的抗清反剃发斗争颇为激烈。分别于同年六月十三日、六月十四日、八月十六日三次遭屠城。史称“嘉定三屠”。

关于大屠杀的文献记载:

后金(清)文献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顺治二年六月丙寅)中记载:“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

《爝火录》卷四:“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

《东华录》卷五(顺治元年):“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

顺治二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 ”

清朝官方资料和第三方资料

顺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大巡按金志远题本《明清档案》第十一册,A11- 20中,更是由于“城破尽屠”,只好请求释放剩下的5个“无凭究拟”的犯人。《朔州志》:“城破,悉遭屠戮”。

意大利籍耶酥会士卫匡国(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鞑靼战纪》中记述:“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杜文凯:《清代西人见闻录》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6月版)。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一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惜代价以赎命,然后逃脱这些惨无人道的屠夫之手。”(司徒琳著,李荣庆等译《南明史》13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广州市宗教志》:“清顺治七年(1650),清军攻广州,‘死难70万人。’在东郊乌龙冈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屍骸,‘聚而殓之,埋其馀烬’合葬立碑”。

各种时人笔记和地方志的记载

《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昆山大屠杀)“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

《研堂见闻杂记罚》:“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

徐世溥《江变纪略》:(南昌大屠杀)“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

《祭共冢文》:(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 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 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

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南雄大屠杀)“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

《嘉定乙酉纪事》:(嘉定大屠杀)“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 清军“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

《海角遗编》:(常熟大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

事件结果

汉族包括除满族外其他民族为了文明和自由进行了此起彼伏的斗争。清朝对此进行了暴力镇压。1645年发生的嘉定三屠即与“剃发易服”有关。“剃发易服”是清初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陈名夏曾说过:“留发复衣冠,天下即可太平。”最后由于多个原因反而加速了满人的汉化。

史料记载

《清史稿·太宗本纪二》:“往者巴克什·达海等屡劝朕易满洲衣服以从汉制。朕惟宽衣博鮹,必废骑射,当朕之身,岂有变更。恐后世子孙忘之,废骑射而效汉人,滋足虑焉。尔等谨识之。”

《清史稿·太宗本纪二》:“昔金熙宗循汉俗,服汉衣冠,尽忘本国言语,(金)太祖、太宗之业遂衰。……诸王贝勒务转相告诫,使后世无变祖宗之制。”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蒋良骐《东华录》卷五:“若不画一,终属二心……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该地方文武各官,皆当严行察验,若有复为此事读进章奏,欲将已定地方之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

《明清史料·丙编》第五本:“自今后不论新旧,一概剃头,以遵国制。如有抗命不遵,即系二心,岂是本朝人民?此等顽钝,许地方捉拿前来,以军法重处,不论一省一城,(凡)不剃头者,即开列册藉,明白详报,发兵进剿……”

将良骐《东华录》卷五“于众人未剃发之前,即行剃发,举家男妇皆效满装。”

鲁迅《呐喊》:清军在街道、路口搭个棚子,旁边竖一根旗杆,上面悬挂着‘薙发令’圣旨,谁要敢不剃头,割下头颅挂在旗杆上;剃发匠人被命令游行于市,见蓄发者,不问青红皂白,按住脑袋就剃,稍有反抗,即杀之。”

鲁迅《病后杂谈之余》:“这辫子,是砍了我们古人的许多头,这才种定了的,到得我有知识的时候,大家早忘却了血史,反以为全留乃是长毛,全剃好像和尚,必须剃一点,留一点,才可以算是一个正经人了。……住在偏僻之区还好,一到上海,可就不免有时会听到一句洋话:pigtail——猪尾巴。”

陈确:“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

杜车别《明末清初清朝屠杀人口总数之初步考察》:整个明末清初(从万历四十六年到康熙二十年)死于清朝屠杀的总人数最保守的估计也在两亿以上。(明末人口总量在三亿到四亿)

张怡《搜闻续笔》:“清朝轻中国矣,前得高丽,亦欲剃发,丽人以死争之曰,我国衣冠相传数千年,若欲去发宁去头耳!清朝亦止。我堂堂天朝,不如属国耶?我来迟,误尔等矣。”

清初《榕城纪闻》:“剃发,只留一顶如钱大,作辫,谓之金钱鼠尾。”

朝鲜李㴭《燕途纪行》:“市肆行人见使行服着,有感于汉朝(汉族朝代——引者注)衣冠,至有垂泪者,此必汉人,诚可惨怜”;“华人见东方衣冠,无不含泪,其情甚戚,相对惨怜”。

朝鲜闵镇远《燕行录》:“每念剃头之痛,直欲无生云矣!”“老爷们所着衣冠,不胜钦羡,吾之所着,即与牛马何异?”

朝鲜李坤《燕行纪事》:头发尽剃,无梳栉之劳,上下均服,无名分之别,制度简易,执事服役无所相碍。”

历史影响

辛亥剪辫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下剪辫子令。许金城在《民国野史》“记述道无数的汉人都兴高采烈地剪去这条奴隶标志的辫子。剪除辫子成为去旧图新的标志。

中国人恢复长衫、对襟褂子、大襟衫、旗袍等新式的中国服饰。

遗留问题

尽“剃发易服”政策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它的影响一直延续到现代。清代风格的服饰早已深入人心,旗袍、唐装等满族或满族元素甚至“走向世界”,被认为是中国服饰的象征。

剃发风俗

中国许多地区至今流传着“正月不剃头,剃头死舅”的习俗,据传与剃发有关:“死舅”其实是“思旧”,思念旧国明朝,以此习俗作为抵抗清朝政策的一种形式。经常称之为剃头。

争议

发型演变时间和特点

清初t以剃发为治国之策,自辽东地区广大汉族民众的反抗至清入关后的无数次反剃发斗争,成千上万的汉人为之付出了巨大牺牲。而此时的蓄发部位已悄然无声地逐步由脑后移到了头顶,但仍可称金钱鼠尾式。

中叶t经过清初大屠杀以后,发式约自嘉庆初年起有所变化。头顶蓄发数量明显增加。胡须亦从只留上唇左右几根变成包括下巴在内的全部。

后期t即嘉庆以后男子的发式逐步演变为将顶发四周边缘只剃去寸许,而中间保留长发、分三绺编成辫子一条垂在脑后,名为辫子或称发辫。

清末t在觉悟了的知识青年和学生掀起的革命斗争中,把剪辫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清末开始,到清朝灭亡之时,剪辫子成了全国范围从下到上又从上到下的革命运动。

发饰争论统治者在颁布剃发令所要求的剃发标准,并非影视作品中的人们常常看到的剃半个头,而是将头颅四周的头发都剃掉,只留一顶如钱大,结辫下垂,俗称金钱鼠尾。

质疑观点

剃发易服

网上传闻清初剃发有“金钱鼠尾”之说,当时的确这一词“金钱鼠尾,乃新朝之雅政”,是袁彭年湖北公安县人袁彭年(崇祯七年进士,历仕崇祯、弘光、隆武三朝,降清后随佟养甲、李成栋入粤,任广东学政署布政使)起草告示。

金时女真人“妇人辫发盘髻,男子辫发垂後,耳垂金环,留脑後发以色丝系之,富者以珠玉为饰。”

《大金国志》:“辫发垂肩,与契丹异(契丹皆削顶重发),垂金环,留颅后发,系以色丝。”

2006年5月,在北京石景山玉泉路某施工现场意外挖掘出一具清代龙袍干尸。棺头上所载为:皇清诰授中宪大夫拙吾黄公之灵柩。干尸的身份为清康熙时期的“中宪大夫黄拙吾”清代发式为前面坤发,后面辫子,而干尸的这种“发髻”发式与清规“剃发令”不符,经过专家考证,黄拙吾死后其家人将其发辫挽成发髻,依然保持明朝发式入葬,以示慰藉。

正方观点

CCTV曾解释(中宪大夫黄拙吾):干尸是明朝遗民,还穿龙袍,本来就很蹊跷。如果以这个干尸来否认金钱鼠尾,岂不是还可以否认清朝的辫子吗?因为这具干尸是明朝汉人的束发,不是辫子。

海外观点

1793年英国访清使团随团画师威廉·亚历山大(William Alexander)的纪实画稿证明,乾隆时期还是金钱鼠尾。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中译本为《大清帝国城市印象》。

1644年日本商人内藤因海难在北京旅居一年,著成《鞑靼漂流记》一书。书中这样描写清朝的发式:“他们的人都剃头,把头顶上的头发留下来,分成三绺编成辫子。他们男子把唇上的胡须留下来,把下面的剃掉。无论是大官、小官和老百姓都一样。”对于满洲“留头不留发”的标准发式“金钱鼠尾”,当时人也都有描述。1648年七峰道人《七峰遗编》叙明末常熟福山陷落前后事,记载满人发式,是所谓“金钱小顶”。

评价

1647年清军攻占广州剃发易服令:“金钱鼠尾,乃新朝之雅政;峨冠博带,实亡国之陋规。”

福州遗民所撰《思文大纪》写道:“时剃头令下,闾左无一免者。金钱鼠尾,几成遍地腥膻。”

顾炎武《断发》诗:“一旦持剪刀,剪我半头秃,华人髡为夷,苟活不如死!”。

当时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之谚,此举是所以摧挫中国民族气节,其用意极为深刻酷毒。缘中国地大而人总,政治上统治宽松,人民和当地的政府关系已浅,和中央政府则几乎毫无直接关系,所以朝代的移易,往往刺激不动人民的感情。

至于汉家衣冠,看似无关紧要,然而民族相沿就是一种文化的表征,用兵力侵略的异族,强使故有的民族放弃其民族的服饰而仿效自己,就不啻摧毁其文化,而且强替加上一种屈服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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