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中国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9月,调整后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包括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
    书名: 别名: 作者: 类别: 原作品: 译者: 出版社: 页数: 定价: 开本: 装帧: ISBN: 中文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作 用: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分 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时间:2009年9月21日

发布信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等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2018版

2018年9月5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介绍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情况,调整后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

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共调入药品187种,调出22种,目录总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在覆盖主要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种,新增品种包括了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世卫组织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中国唯一一个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

基本药物目录不仅仅是一个目录,它的使用将引发医疗服务、医保报销的变化。与上一版目录不同,原则上,各地不能在2018年版国家目录基础上再增补药品。原因是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允许地方增补药品是制度建设初期的过渡性措施。相关意见明确,各地不再增补药品。

药物目录

概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12版)说明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本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前现行版为2009版,2012版近期SFDA会发布,网上现在有非官方版2012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可以参考。

已先期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的药品包括: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剂型)和数量

目录构成

《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目录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目录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品种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品种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目录类别

中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两类,甲类指的是全国统一的能够保证治疗基本需要的药品,这类药品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乙类则指的是可以享受部分支付的药品,它的给付过程是首先职工要自己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再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标准来给付费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中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因此医疗保险基金的筹措资金的水平也不尽相同,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了甲类和乙类。对于甲类目录的药品,无论在哪个地区,都应当统一地保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支付,对于乙类目录的药品,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临床用药的习惯来进行一些适当的调整,乙类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可以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基金对药品费用的承受能力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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