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醫療保險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
對于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待遇是比較受關注的問題之一,這關系到我國民生建設,體現國家的人文關懷。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人員,要堅持文明行醫,端正醫德醫風,協助醫療保險單位積極做好退休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做到對症下藥,合理用藥。
  • 中文名:退休職工醫療保險
  • 外文名:
  • 定義: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條件:法定退休年齡
  • 待遇: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 核心精神:按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費用:退休、退職職工每人每月7元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費用如何管理

為了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的調劑職能作用,保障離休、退休、退職職工病有所醫,本着“保證醫療,克服浪費”的方針,堅持“大病大治、小病小治、無病不治”的原則,促進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辦法。縣退休養老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下設醫療管理辦公室。在機構成立前,暫由社會保險公司代行其職責;各鄉、鎮、場相應設立以黨委和政府、醫療單位和醫療保險機構“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管理小組。負責醫療費管理,服務、監督、審批、協調工作,保障醫療保險費用的合理使用。

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的家屬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

門診醫療費包幹到人,随工資發放,自行調節控制使用,其标準是: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每人每月10元;退休、退職職工每人每月7元。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退休職工,一律在所屬醫療保險機構規定的醫院門診就醫,經醫師診斷非住院不可的,必須持醫師開具的病情證明書,檢查報告單,病曆和住院通知單,到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核方可住院治療。

2、急診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搶救治療,3天内憑急診證明補辦入院審批手續,否則住院藥費不予報銷。

3、因病情嚴重,當地醫院無法治療,确需轉縣級和縣級以上醫院治療者,由所在住院醫師出具轉院證明,經醫院院長簽字同意後,由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查同意,方可轉院治療(急診病人可先轉院治療,但在5天内必須補辦轉院審批手續),未經批準轉院檢查治療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檢查治療的醫療藥費一概不予報銷。

住院醫療藥費報銷比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藥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藥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藥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藥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藥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藥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住院醫療費結算

1、病人入院前由醫療保險機構憑入院手續支付住院費,每一次預支款最高限額不得超過300元。如繼續住院治療預支款不足時,應由醫療單位出具催交通知單,提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預交款時收取前一次預付款的自費部分,否則,保險機構拒絕承付繼續住院的費用。

2、患者病愈出院時,應由醫療單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按三方規定共同辦理出院醫療藥費結算,如不按時辦理出院醫療藥費結算,本次住院的醫療藥費不予報銷,并将開支的費用從退休費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時,因病情需要繼續服藥的,按規定慢性病用藥量不得超過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過3至5天,否則按自費處理。

住院醫療管理

1、退休職工在住院期間,應自覺遵守醫療管理制度,服從醫囑,不得以任何借口強行要藥和提出過分額外要求。

2、醫療單位和醫務人員,應堅持醫療原則,做到對症下藥,合理用藥,克服藥物浪費、熱情為退休職工治病服務。

3、醫療單位應對退休職工住院病曆檔案,實行單位編排管理,住院處方實行單獨存放,據實結算,積極協助醫療保險部門監督審查管理。

4、醫療保險機構工作人員,應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嚴格管理,不徇私情,積極主動協助醫療單位做好退休職工住院治療管理服務。

5、凡從事經商和被單位聘用的退休職工,在經商和被聘用期間的門診費、住院費,按《暫行辦法》處理。凡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一切醫療費用從退休費用中全部扣除。

6、凡私自外出住院治療的,醫藥費一律不予報銷。

下崗國有企業職工在崗時為國家作貢獻,下崗時為改革作奉獻,現在怎能退休後再作犧牲,希望國家盡快把下崗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幸福指數”從理想變為現實。

解決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

實施範圍和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休人員,可由政府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參加住院醫療保險)。

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長期養老金的關閉、破産、解散、停産半停産或停止經營的國有、縣區以上集體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且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具體條件為:

1、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

2、因經營困難已停産1年以上的;

3、企業實施關閉破産的;

4、企業嚴重虧損,連續虧損2年以上,企業負債率80%以上,近年扭虧無望,瀕臨破産的;

5、企業因經營困難已半停産1年以上,其主營業務銷售收入或産值近3年每年遞減30%以上,并連續兩年較大虧損的。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長期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且原為國有企業職工,已通過協議解除勞動關系離開國有企業後,沒有再就業并以個人身份在各級社會保險代理服務機構(或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人才市場)寄存檔案的。

籌資水平和資金來源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标準和來源。符合政府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2008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用支出1837元為基數,一次性繳納10年。退休人員屬關閉、破産國有企業或中央、省屬困難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參保所需資金由中央、省級财政全額承擔;上述兩類退休人員以外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和寄檔人員參保所需資金分别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财政各負擔一半,其中省級财政負擔25%、市或區縣(區縣屬企業由區縣負責)财政負擔25%、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負擔50%(南澳縣由該縣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負責)。

市或區縣财政應負擔的退休人員參保補助資金分10年到位,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每年将全市實際參保人數、資金等情況報市财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級财政應負擔資金由市财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文通知,各級财政應及時将市區縣财政應補助資金劃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财政專戶。

醫療保險待遇

(一)由政府資助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一律參加住院醫療保險,不建立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高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待遇。

(二)若原已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從參保的當月起,給予辦理減員手續,原建立的個人帳戶餘額可繼續使用,用完為止,IC卡資費不能退回。

實施步驟

(一)成立領導機構。市政府成立由餘健明副市長任組長,林炳元副秘書長、市勞動保障局王良源局長任副組長,市勞動保障局、财政局、國資委、監察局各一位領導為成員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領導。

(二)簽訂協議書。由市政府分管領導與各區縣政府分管領導簽訂協議書,明确責任,确保按時完成任務。

(三)組織實施和考核。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将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複蓋範圍。明年初,市政府将對各地完成任務情況進行檢查。

對财政解決暫時有困難的,可從市、縣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險節餘資金中拿出一部分,撥付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将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醫療保險範圍。可否從政策層面考慮,将關閉破産和困難企業退休職工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範圍。把退休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與在職職工參加醫療保險适當分開,以免互相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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