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

答辯狀

法律賦予處于被告地位的當事人的一種權利
所謂答辯狀,就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答辯狀分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它是與訴狀和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于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于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于人民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中文名:答辯狀 外文名:answer brief 别名: 定義:就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 拼音:dabianzhuang 分類: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 性質:上訴狀文書

概念

起訴答辯通常指起訴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寫作答辯狀的目的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以減免答辯人的責任。答辯狀的寫作目的與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寫作目的是針鋒相對的。寫作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這也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

(摘自《應用寫作》2005年第9期)

特點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内将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辯狀。

作用

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内容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格式

首部應寫明下列内容:

①标題。标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别,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别,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托律師代理,隻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别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緻”“×××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要求

(1)雙方當事人情況;依次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答辯人有訴訟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應寫明其身份事項。

案由部分,寫明答辯人因何案的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答辯。行文中必須寫明雙方當事人是誰,以及對方起訴的案由是什麼。一般表述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2)正文:答辯理由和答辯請求。

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複或反駁;包括事實依據;有關證據;法律依據;

(3)尾部:送達何法院,答辯時間和答辯人姓名、附項等。

答辯狀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别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的内容,進行系統辯駁,以利于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寫法

答辯人(系被告):張××,男,31歲,××公司工人,現住××市××區七裡。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離婚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不務正業,對家務事不管不問,經常在外賭博,緻使被答辯人生活困難,連買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錢等情況,确系捏造。事實是:答辯人單位工作制度系三班倒,答辯人下夜班後還幹包工活,根本沒有賭博之事。答辯人将掙來的錢交給被答辯人支配,現被答辯人有3千元儲蓄,根本不存在買衣服回娘家要錢之事情。

二、被答辯人訴稱近三四年來,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張口就罵,舉手就打,經常夜不歸宿,在外賭博,被答辯人稍加詢問,便對被答辯人進行毒打,逼得被答辯人曾兩次自殺,經搶救脫險等等,更是不符合事實的。答辯人從未打過被答辯人,除夜班外,答辯人都在家住。至于被答辯人兩次自殺,與答辯人毫無關系,隻不過是為其離婚創造條件而已。

三、應當指出的是,被答辯人生活作風不正派。曾于××年跟×××亂兩性關系,答辯人發現後,由于被答辯人和×××苦苦哀求,并表示悔改,答辯人才勉強把事情壓下去。事情過後,被答辯人迄今并未有悔改表玑,但答辯人考慮到兩個女兒幼小,願等待答辯人悔改過來,重歸于好。故答辯人請法院對合法婚姻予以保護,對被答辯人的不法行為給予教育,對其無理要求給予駁回,作出公正判決。

此緻!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

××年×月×日

行政答辯狀

答辯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

法定代表人:王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長。

委托代理人:顧××,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關于原告黃X×、XX縣農業機械公司和施XX不服本局X工商發(×X)第XX号《複議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辯:

三原告訴狀中聲稱他們在6160型發電機組交易中的行為和經濟收入是合法的,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他們處理決定是錯誤的。根據事實和法律,我們認為:工商發(XX)第XX号《複議決定書》維持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處(X×)第XX号的處理決定是正确的(略)。

綜上所述,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處(×X)第XX号《處理決定書》認定原告人黃XX和X×縣農業機械公司在這台6160型發電機組交易

中進行投機倒把的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确鑿的,定性是準确的,處理是正确的。沒收施××非法所得3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們以X工商發(XX)第X×号《複議決定書》予以維持。同理三原告人的訴訟所請不能成立,應予以駁回。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決。

此緻!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年×月×日

答辯狀(answer):in law a written pleading filed by a defendant to respond to a complaint in a lawsuit filed and served upon that defendant.

範文

答辯人:××市××××房地産開發總公司代表何××,公關部經理。

案由:上訴人張××因房屋拆遷一案,不服××市××區[19××]民字第19号的判決,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為了适應本市商業發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規劃局提出申請報告,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号批文同意該項工程。同年在拓寬場地過程中,需要拆遷租住戶張××一戶約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張××提出的要求過于苛刻。幾經協商,不能解決。答辯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訴于××市××區人民法院。××市××區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字第19号判決書判處張××必須于19××年3月底前搬遷該屋,并由市房地産開發總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積的房屋租給張××居住,但張××仍無理取鬧。據此,答辯人認為張××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張××說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批準的。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産開發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的報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号的批文,并當庭概述了房地産開發總公司的報告内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批文。這些均有案可查。張××不能因為要求查閱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準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張××說我們未征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訂立房屋拆遷協議是非法的。這更無道理。張××租住此屋,隻有租住權,并無房屋所有權。所有權理當歸屬房主×××。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的房屋,理當找産權人處理,張××無權幹涉和過問。

應當指出,對于張××搬遷房屋一事,我們已作了很大的讓步和照顧。我們答應她在搬遷房屋時提供離現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樓底層朝南房間一間,計20平方米,租給她居住。而張××還糾纏不清,漫天要價。揚言不達目的,決不搬遷。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市××區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此緻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房地産開發總公司

代表何××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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