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

醫鬧

醫患糾紛
醫鬧是指受雇于醫療糾紛的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采取各種途徑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态、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給醫院施加壓力并從中牟利的行為。[1]國家政策表示,對于擾亂醫療秩序的“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嚴厲打擊。
    中文名:醫鬧 外文名:hospital violator 别名: 發生地點:醫院 相關人物:醫護人員、家屬、無職業人員等 性質:違法、犯罪

概念

“醫鬧”多是無業人員。一個醫鬧團體最少的有十餘人,最多的有百餘人,這些人大多都沒有固定的工作,有相當一部分還是城市周邊的中年婦女,她們大多靠揀垃圾或做小生意為生,且大多屬于一個村或一個地方的人。每次有“業務”的時候,就由一個人牽頭,一個通知一個,有相識的也有不相識的,然後在一起相約到醫院。有時,醫鬧是某些有權有勢的人在幕後操縱的。很多患者家屬是在通過正常渠道維權不了的情況下,被迫采取“醫鬧”的方式維權。打擊醫鬧的同時,也可能會損害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使得廣大醫療糾紛中的患者失去最後維權途徑,或者轉為不斷上訪維權。如果掌握不好衡量“醫鬧”的尺度,擴大了打擊的範圍,必然會讓一些有合法正當理由的患者家屬怯于維權,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如果社會長期積壓對醫院和醫生的強烈不滿情緒,可能會發展成危害性和破壞性更大的群體性事件。因此打擊“醫鬧”,既要用好警力,也要慎用警力,避免亂扣“醫鬧”的帽子,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法律政策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就“醫鬧”行為發表評論說,醫鬧是一種違法行為,它嚴重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衛生部已與公安等部門就加強醫院的秩序做了進一步的溝通。不過,要根治醫鬧事件,關鍵在于醫院不要引發醫患糾紛,出現問題後要對患者負責任。

2010年6月19日,中央綜治委委員、衛生部副部長尹力表示,将繼續開展平安醫院創建活動,最大限度地減少醫療糾紛和群體性事件。醫院燒紙錢、擺靈堂、擺花圈、違規停屍、聚衆滋事等醫鬧行為将受到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2012年4月30日,根據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醫鬧、号販等擾亂醫院正常秩序的七種行為予以處罰,乃至追究刑責。

2012年5月4日,衛生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協調公安機關向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共同加強醫療機構治安管理,維護正常診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與人身安全。

2013年10月2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公安部印發了《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安全防範制度,實現警醫聯動,确保惡性突發事件的及時有效處置,同時醫院還要配備一定數量的保衛人員,視情在醫院重點部位配備安檢設備,加大對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查繳力度,設置安全監控中心加強重點部位監控等。

成因:醫患矛盾

醫療環境差

從整個醫療環境而言,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依然嚴峻,醫生相對處于主動地位,其醫療技術、醫療服務态度會直接影響醫患關系走向,而藥品回扣事件等醫療腐敗現象的屢屢發生,導緻醫生公信力受到損害,加之出現醫療事故後,事故鑒定單位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患者處于弱勢一方,唯恐正當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而醫生又害怕被追究醫療事故責任,更傾向于保守治療,客觀上為醫患關系的緊張狀态埋下潛在隐患。

信息不對稱

“醫鬧”之所以成為一種職業的直接原因,大概是緣于醫患矛盾中雙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出現争執後患者常處于非常弱勢的境地:信息的不對稱,患者雖感覺治療有問題,但很難掌握證據,醫院永遠處于主動方;患者面對的常常不是一個醫生 或一個科室,而是一家财大氣粗的醫院,難以進行平等的對話;雖然有看似中立的醫療仲裁委員會 、事故鑒定委員會 、醫學會 等等,可由于利益關系,這些部門與醫院走得非常近,很難作出公正的裁決。而且即使作出賠償的決定,往往數額也非常之少。很顯然,當在正當制度中尋求不到公正的救濟途徑時,處于弱勢的患者就會想到非制度化的“讨說法”途徑。如此,“幫患者讨說法”的醫鬧職業應運而生。

看病貴問題

“醫鬧”職業中似乎還帶着一種患者與醫院在關系對立中互相傷害的意味。醫院和醫生為了追逐利益,利用醫托、醫藥代表等中介,擡高了患者的醫療成本,加劇了看病難,當患者在就醫中感覺受到醫院傷害後,反過來又會撕破臉皮不惜使用“中介”,以糾集“醫鬧”的方式對醫院進行傷害,在宣洩性的“醫鬧”中獲得一種心理補償。從“醫托”到“醫鬧”,其中隐含着一種冤冤相報、非理性的醫患互相傷害。

中介機構隔離破壞

從這個角度看,醫院和醫生不要為利用醫托、醫藥代表這些“中介”獲得那點利潤而慶幸,醫方能利用中介牟利,醫患關系在“中介”的隔離中被破壞後,作為“理性經濟人”的中介同樣會被患者所利用。當然,患者并不會從“醫鬧”中獲得什麼利益,醫院的賠償最終還會轉嫁到其他患者的醫療成本中,醫患矛盾隻會在“利用中介”的互相傷害中日益加劇。

借機敲詐

有不少醫鬧事件是患者家屬借醫療糾紛乘機敲詐勒索,索取高額賠償,甚至有的地方誕生了黑社會組織成立的職業醫鬧團隊帶領患者家屬搞醫鬧。從維護醫院的正常秩序和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其他患者權益和醫院安全角度出發,公安部門依法對醫鬧中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給予打擊無可厚非,而且很有必要。應該說,“醫鬧一族”的出現絕不是偶然的,它提醒我們的醫療機構,要提高服務質量,盡量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

形式

患者家屬自發來鬧;

職業“醫鬧”挑唆的有組織來鬧;

自己鬧失敗了,夥同職業“醫鬧”來維權。

危害

威脅醫生安全;

擾亂醫院正常秩序;

醫鬧是打着維護患者權利的旗号,侵害廣大患者的利益行為。雖然有律師把控尺度,但醫鬧的行為往往不可控,稍有不慎,患者就要承擔因“鬧”衍生的法律責任;

加大醫患矛盾。

解決途徑

“醫鬧”問題産生的根源在于醫患關系的畸形發展,在于醫患信任的缺失。而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減少醫患矛盾,首先要赢得患者及其家屬的信任,這就要求醫院加強管理和培訓,醫護人員增強責任感,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務,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急。同時建立全程規範化診療服務體系,公開診療服務内容,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權。

客觀上講,随着現代醫療技術水平的不斷發展,人類能夠不斷治愈越來越多的疾病,幫助患者擺脫更多病痛,但我們對疾病的認識永遠沒有窮盡,現階段我們依然有治不好的疾病。因此,在診療過程中就難免産生醫療糾紛。處理好這些糾紛,才能幫助建立醫患信任;處理不好,就容易導緻矛盾。

所以,要建立健全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和相關法律體系,建立通暢的申訴和維權渠道,保障患者及家屬權益,同時保障醫護人員的根本權益。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要解決“醫鬧”問題,關鍵還是要靠向患者提供專業和法律方面的服務,同時降低患者依法維權的成本,将患者的維權行動疏導到合法的渠道中來,這樣才能使“醫鬧”無隙可乘,失去生存的空間,這才是釜底抽薪之策。

在中國的現狀下,堵住“醫鬧”之濁水,開辟“醫訴”之清流,才是解決醫患糾紛的最佳途徑。雖然醫療系統存在的各種不良現象,确是“醫鬧”存在的原因之一,卻不能成為縱容其泛濫的理由。“根除醫療腐敗,才能杜絕‘醫鬧’”的說法,可以是一時激憤的牢騷,卻不該受到輿論的鼓勵,否則,我們将既得不到良好的醫療環境,也不可能在出現醫療糾紛時,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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