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茵河污染事件

萊茵河污染事件

河流污染事件
萊茵河污染事件是指1986年11月1日深夜,位于瑞士巴塞爾附近的桑多斯化學公司倉庫起火事件,裝有1250噸劇毒農藥的鋼罐爆炸,硫、磷、汞等毒物随着百餘噸滅火劑進入下水道排入萊茵河,構成了70公裡長的微紅色污染帶,以每小時4公裡的速度向下遊流去。污染帶流經河段的魚類死亡,沿河自來水廠全部關閉,改用汽車向居民送水。近海口的荷蘭,所有與萊茵河相通的河閘統統關閉。這次事故帶來的污染使萊茵河的生态受到了嚴重破壞。[1]
    中文名:萊茵河污染事件 外文名:Sandoz chemical spill 别名:

簡介

1986 年11 月1 日, 位于瑞士巴塞爾附近施韋策哈勒( Schweizerhalle)的Sandoz 股份公司倉庫發生火災, 在救火過程中, 約有1 萬m3被有毒物料污染的消防水流入萊茵河。這些污水順河而下, 萊茵河中的污染水波于11 月1 日清晨抵達法國邊界, 11 月9日抵達荷蘭邊界。施韋策哈勒火災嚴重破壞了萊茵河生态系統, 并在較長時間内對萊茵河生态系統産生了不良影響。

法國和前西德的一些報紙将萊茵河污染事件與印度博帕爾毒氣洩漏事件、前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爆炸事件相提并論。《科普知識》總結了20世紀世界上發生的最聞名的污染事故,萊茵河水污染事故被列為“六大污染事故”之六。

背景介紹

萊茵河是一條著名的國際河流,它發源于瑞士阿爾卑斯山聖哥達峰下,自南向北流經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德國、法國和荷蘭等國,于鹿特丹港附近注入北海。全長1360公裡,流域面積22.4萬平方公裡。自古以來萊茵河就是歐洲最繁忙的水上通道,也是沿途幾個國家的飲用水源。

自19 世紀末期開始,随着流域内人口的增加和工業的發展,萊茵河曾一度成了歐洲最大的下水道,萊茵河的水質日益下降。僅在德國段就有約300家工廠把大量的酸、漂液、染料、銅、镉、汞、去污劑、殺蟲劑等上千種污染物傾入河中。此外,河中輪船排出的廢油、兩岸居民倒入的污水、廢渣以及農場的化肥、農藥,使水質遭到嚴重的污染。據估計,河水中的各種有害物質達1000種以上。二戰以後,萊茵河沿岸國家的工業急劇發展,環境管理工作滞後,造成污染不斷蔓延。從萊茵河上遊經年沖下的被污染的泥沙,全都積聚到了荷蘭的鹿特丹這個萊茵河最下遊的港口。要排除這些被污染的泥沙,鹿特丹港口必須用船将其運走,而這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面臨生态和财政的雙重壓力,鹿特丹港被逼無奈,不得不做出反應。在荷蘭的倡議下,萊茵河幹流經過的5個國家--瑞士、德國、法國、盧森堡、荷蘭,成立了“保護萊茵河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Protectionof the Rhine against pollution,以下簡稱“ICPR”)。委員會主席由各成員國的部長輪流擔任。1963 年的《保護萊茵河不受污染國際委員會的伯爾尼公約》正式确立了委員會的法律地位。該條約第2條規定了委員會的任務,即組織有關萊茵河污染物品種、來源和範圍的調研,提出減少污染适用方法的建議以及準備各參與國之間的協議。委員會還可承擔沿岸各國共同委托的事務。據此,在萊茵河污染事故發生後,委員會于1987 年承擔起了恢複萊茵河生态環境的工作。

盡管在成立之初,ICPR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一開始的工作并沒有取得顯著成效。因為在二戰後,歐洲大陸各國需要在廢墟上重新迅速建立起家園,發展工業是頭等要事。而且,對流域内的9個國家來說萊茵河的重要性并不一樣,這9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也不一樣。因此,到了70年代,萊茵河的污染程度進一步加劇,大量未經處理的有機廢水傾入萊茵河,導緻萊茵河水的氧氣含量不斷降低,生物物種減少,最具代表性的魚類——鲑魚開始死亡。專家認為“萊茵河的狀态近于昏迷”。

事件經過

巴塞爾位于萊茵河灣和德法兩國交界處,是瑞士第二大城市,也是瑞士的化學工業中心,3大化工集團都集中在巴塞爾。1986年11月1日深夜,位于瑞士巴塞爾市的桑多茲(Sandoz)化學公司的一個化學品倉庫發生火災,裝有約1250噸劇毒農藥的鋼罐爆炸,硫、磷、汞等有毒物質随着大量的滅火用水流入下水道,排入萊茵河。桑多茲公司事後承認,共有1246噸各種化學品被撲火用水沖入萊茵河,其中包括824噸殺蟲劑、71噸除草劑、39噸除菌劑、4噸溶劑和12噸有機汞等。有毒物質形成70公裡長的微紅色飄帶向下遊流去。翌日,化工廠用塑料堵塞下水道。8天後,塞子在水的壓力下脫落,幾十噸有毒物質流入萊茵河後,再一次造成污染。

11月21日,德國巴登市的苯胺和蘇打化學公司冷卻系統故障,又使2噸農藥流入萊茵河,使河水含毒量超标準200倍。這次污染使萊茵河的生态受到了嚴重破壞。

影響

事故造成約160公裡範圍内多數魚類死亡,約480公裡範圍内的井水受到污染影響不能飲用。污染事故警報傳向下遊瑞士、德國、法國、荷蘭四國沿岸城市,沿河自來水廠全部關閉,改用汽車向居民定量供水。由于萊茵河在德國境内長達865公裡,是德國最重要的河流,因而遭受損失最大。事故使德國幾十年為治理萊茵河投資的210億美元付諸東流。接近海口的荷蘭,将與萊茵河相通的河閘全部關閉。法國和前西德的一些報紙将這次事件與印度博帕爾毒氣洩漏事件、前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爆炸事件相提并論。《科普知識》總結了20世紀世界上發生的最聞名的污染事故,萊茵河水污染事故被列為“六大污染事故”之六。

該事件發生後,法國環境部長于12月19日要求瑞士政府賠償3800萬美元,以補償漁業和航運業所遭受的短期損失、用于恢複遭受生态破壞的生态系統的中期損失以及在萊茵河上修建水壩的開支等潛在損失。瑞士政府和桑多茲公司表示願意解決損害賠償問題,最後由桑多茲公司向法國漁民和法國政府支付了賠償金。該公司還采取了一系列相關的改進措施,成立了一個“桑多茲-萊茵河基金會”以幫助恢複因這次事件而受到破壞的生态系統,向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捐款730萬美元用于資助一項曆時三年的恢複萊茵河動植物計劃。

水污染

11 月1 日Sandoz 股份公司倉庫起火爆炸後, 從消防水流入萊茵河的地方起, 萊茵河水劇烈變色( 紅) , 同時污染使魚類大量死亡, 尤其是鳗魚。11月3 日Sandoz 股份公司公布了可能有毒并會污染萊茵河的化學品及其儲量清單, 主要為殺蟲劑( 磷酸酯) 、殺真菌劑( 其中包括有機汞化物) 和除草劑。數量最多的污染物料為磷酸酯、乙拌磷和甲基乙拌磷, 其濃度值在萊茵河水中最高。根據萊茵河水中濃度随時間的變化曲線推算, 流入萊茵河的污染物總量約為10~30 t。火災發生後24h 仍流入萊茵河的污染消防水造成40~70 km 長的有毒水波, 并在11 月的頭幾個星期流向下遊。

乙拌磷為洩入萊茵河最多的磷酸酯, 其濃度測量值從萊茵河173 km處( 污染物洩入點下遊14 km 處) 的600μg / L 到德荷邊界洛比特附近( 污染物洩入點下遊約700 km 處) 變為5.3μg / L。濃度峰值大幅度減小, 主要是由于支流河水和流入河流的地下水縱向擴散和稀釋所緻。

泥沙污染

在受影響的萊茵河河段對河底有毒物質的情況調查表明, 在流動河段不存在有毒物質沉澱現象, 而在下遊壅水區則證實有泥沙污染。在消防水洩入點下遊附近, 洩入的有毒物質使面積約為700m2的萊茵河底遭受了極為嚴重的污染。通過抽吸河底從萊茵河中清除了大約1t的農用化學品( 農藥) , 同時總共對約4000 ㎡的面積進行了淨化處理。

11 月18 日開始對施韋策哈勒附近的萊茵河底進行淨化處理。在第一階段約1 個星期的時間裡, 清除了河床中的主要污染物。将抽吸出的污染混合物暫時存放起來, 以後再進行無害化處理。利用活性炭對同時抽出的水進行過濾和淨化, 然後再送回萊茵河。在第二階段, 即至12 月19 日,對其餘污染較輕的區域進行了淨化處理。

在實施淨化行動期間, 在瑞士比爾斯費爾登(Birsfelden) 電站和法國維拉日讷夫(Village- Neuf) 附近對萊茵河進行了分析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 萊茵河水中未出現污染物增多的現象。

生态影響

洩入萊茵河的污染物使上萊茵河水生态系統遭到嚴重破壞。

(1) 魚類

在巴塞爾下遊出現了各種魚類大量死亡的現象, 萊茵河560 km 處( 污染點下遊401km 的羅累萊) 河段中的鳗魚首當其沖。污染水波經過時在科布倫茨和杜塞爾多夫進行的魚類試驗未發現有重要影響。

(2) 供魚食用的動物

根據在有利水位條件下拍攝的錄像, 可見供魚食用的動物情況同樣受到影響, 在巴塞爾至布賴薩赫地區發現了嚴重的污染破壞。在大約至美因茲的上萊茵河地區, 栖息的小動物( 如蝸牛、蚌、蠕蟲、小蝦) 數量明顯減少; 直到摩澤爾河都證實有污染對小動物的傷害。在下萊茵河也發現零星傷害的現象。

對取水的影響

巴塞爾下遊附近萊茵河有10 多個取水口, 這些取水口總的最大取水量為70 m3/s。由于警報延誤, 沒有及時關閉取水口, 因此污染侵入由萊茵河供水的運河系統( 于南格運河、哈爾特灌溉系統、科爾馬運河、萊茵河—羅讷河運河) , 并影響地下水水質。公共飲用水的幾個給水井也受到影響。

萊茵河流域的德國自來水廠/供水企業都盡可能在有毒水波流經之前和期間以及之後足夠長的時間内( 最多達20d) 及時關閉取水口或進行适當調整, 使污染的萊茵河水不會滲入地下。盡管如此, 在德國萊茵蘭—普法爾茨州近岸水井中還是發現有随消防水洩入萊茵河的污染物的蹤迹。

雖然對取水有各種限制, 但通過企業内部所采取的措施可以維持符合規定的供水, 并保證了供水數量。而部分地區不得不用槽車确保幾天的供水。

荷蘭采取相關措施的目的在于将污染水流盡快排入北海。為此開啟了下萊茵河和萊克河大壩的水閘。

行動及措施

快速反應

在污染水波流入北海之前, 于11月12 日在蘇黎世召開了一次關于巴塞爾火災及其對萊茵河水質影響的部長級特别會議。會議通過了部長聯合聲明。在聲明中, 部長們并沒有将這次會議理解為一場事故的終結, 而是将其作為今後工作的起點, 提出了保護萊茵河國際委員會面臨的新任務:

①保護萊茵河國際委員會要針對事故對萊茵河的影響進行調查, 确定一個強化的監測計劃, 并對包括資金籌措在内的恢複計劃提出建議。

②自動裝置應能及早發現火情并迅速滅火。應當制定相應的消防預案, 該預案應在滅火的同時對存儲的貨物加以考慮。保護萊茵河國際委員會一方面應對萊茵河沿岸國家有關事故的技術和法律規定進行調查研究, 另一方面則要弄清在哪些方面還需要加以協調。

③在保護萊茵河國際委員會專家工作框架内, 考慮将歐共體的信息系統用作萊茵河沿岸國家合作控制化學事故影響可能采用的模型。

④瑞士政府願意為迅速、公正地解決賠償問題繼續進行會談, 并堅信可以心平氣和地解決有關賠償和恢複事件前萊茵河狀态等問題。保護萊茵河國際委員會協助提供必要的依據。

⑤此外部長們要着眼于各國警報系統對萊茵河預警和警報計劃進行檢查, 必要時要确保瑞士所建議的嚴重事故情況下政府級特别通信網絡可供使用。

後續任務

保護萊茵河國際委員會各相關工作小組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研究。這些工作小組提交了詳細報告和改進建議, 供12 月19 日在鹿特丹召開的萊茵河沿岸國家第七次部長級國際會議讨論。鹿特丹部長級會議更加明确了保護萊茵河國際委員會增添的新任務。

①瑞士應當對Sandoz 事故進行深入調查, 并在調查結束後将結果公布于衆。

②必須确保萊茵河恢複事件前的生态狀況, 并加以改進。

③ 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Sandoz 事故造成的破壞或予以補償。

④繼續加強預防措施, 防止工業事故造成河流污染, 同時必須重視最新技術研究和應用。

⑤流域内所有儲存或産生大量水污染物的工廠和倉庫必須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防止造成水體污染。

⑥必須嚴格執行具有跨國界影響的事故警告規定, 并加以改進。

⑦必須保證萊茵河繼續作為飲用水源。

⑧必須進一步減輕污染物造成的萊茵河污染, 共同目标是減少含污染物河流泥沙的污染, 即可将泥沙繼續作為陸地沖填材料或将其排入大海。

工業措施

為防止工業設施事故造成污染和控制事故影響必須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①一般技術措施, 如: 裝卸區的安全措施( 回收池, 密封裝置) , 産品存儲和轉移條件的改善( 合适的地闆面層,管道破裂時的自動密封裝置) , 水量的減少與控制( 封閉循環) , 集水網絡的構建, 大規模污水水處理裝置的建造,企業内部自動警報系統裝置等。

②防止火災或控制其擴散及影響的特殊技術措施, 如: 儲量限制, 隔離存儲, 合适的電氣設備和靜電保護裝置, 防火牆, 火災早期識别裝置, 自動滅火裝置, 救護隊通道, 排煙散熱裝置, 選用合适的滅火劑, 建造足夠的消防水回收池等。

③組織措施, 即必要時在工廠内根據所使用的危險品種類采取适當的措施, 如: 人員培訓, 包括廠内、外救護隊; 工業設備的監測和維修, 尤其是安全設備; 安全分析( 包括保護萊茵河免受嚴重事故破壞的防護措施分析) 及在主管部門備案; 警報系統以及防危險和防災計劃; 最新和完整的倉庫清單, 并包括有關物質生态毒性的說明; 防禦設施及預防措施;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等。

預警系統

部長級會議要求各國政府負責通過對國家和國際警報中心人員的培訓和明确指示, 确保萊茵河國際預警和警報系統能夠持續有效運行。另外還要确保為所有警報中心增添相應設備, 以保證所有警報中心能夠通過電傳傳遞和接受信息, 并建立聯系。

各國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盡早掌握發生在其領土上的具有跨國界影響的事故, 以便将有關信息通過國家警報系統輸入萊茵河國際預警和警報系統。

發生災難性事故時, 各國部長将立即建立彼此間的聯系, 并與歐共體委員會保持聯系, 同時決定采取必要的技術和組織防範措施。

事件調查

事故發生後不久, 立即啟動了關于事故影響的短、中、長期調查計劃,這些調查計劃最重要的部分包括:

①生物調查, 即: 在萊茵河底和選定的支流河岸進行大型底栖動物調查, 在萊茵河和選定的支流對魚類生存狀況及其有毒化學物質生物體内積累的調查, 對其他生物體進行調查。

②生物試驗方法。

③對萊茵河水流和泥沙的化學—物理分析。

④在有地下水取水設施的地方對與萊茵河相關聯的地下水進行化學—物理分析。

通過這次事件,有關國家加強了多邊合作。法國、瑞士、德國共同成立了一個工作組以改進和完善信息交換系統和緊急聯系機制,并就防止萊茵河污染事故和減輕污染損害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達成了這一項協議。

從萊茵河污染事故包括後來國際上發生的一些重大水污染事故諸如多瑙河污染等,我們可以看出國際上對此類事件慣常的處理方法:一是盡快提出應急處理措施,為降低損害、損失赢得主動;二是對賠償持謹慎态度,同時又積極地緻力于防治污染長期機制的建立。

萊茵河行動計劃

部長們認為, 必須改善萊茵河生态系統, 在2000 年左右使現已消失、但以前曾有過的較高級物種( 如鲑魚) 能夠重返歐洲大河—萊茵河。為此, 各成員國部長會議于1987 年10 月1 日正式通過《萊茵河行動計劃》, 計劃主要目标: 珍貴魚類重返萊茵河( 以“鲑魚2000”作為本目标實現的标志) , 保證萊茵河可作為飲用水水源供水, 持續減少沉積物污染, 改善北海的生态狀況( 1989 年補充) 。

“萊茵河行動計劃”标志着人類在國際水管理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人們首次作出明确承諾: 要拓寬合作範圍, 而不僅僅限于水質方面的合作。生态系統目标的确立, 為萊茵河綜合水管理打下了基礎。所以, 不僅要防治萊茵河污染, 而且要恢複整個萊茵河生态系統。

“鲑魚2000”并不是限于單一魚種的單個目标, 而應總體上當作萊茵河生态系統恢複的标志和措施。為了實現這個目标, ICPR 在很短時期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降低污水排放、改善水質, 确保這條河原生魚種成功重返。為了讓鲑魚重返産卵地, 還開發和實施了更多的項目, 如:在萊茵河及其支流的許多大壩上大量投資修建魚道; 采取相關措施改善許多支流上的栖息地以便恢複産卵地; 為了重新培養萊茵河鲑魚, 有關部門在蘇格蘭和法國西南部購買鲑魚卵, 将它們放在特别孵化器裡孵化, 上千尾鲑魚苗被放入萊茵河, 并且開發了一套監測鲑魚生長狀況的軟件。

“鲑魚2000”是西北歐成功實施綜合水管理的标志。在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 實行生态保護與水質改善相結合, 是河流管理成功的前提。該計劃的實施實質性地改善了萊茵河生态狀況, 實際上已經超過了預期目标。自1990 年就有鲑魚和鳟魚從大西洋返回萊茵河及其水系的支流中,自1992 年有記錄表明鲑魚和鳟魚能夠自然繁殖。1995 年在法國斯特拉斯堡附近Iffezheim 大壩( 德國境内) 下捕到9 尾鲑魚, 這說明鲑魚實際上可以從大西洋向萊茵河溯遊700 多km。

啟示

對我國水污染事件處理和河流保護的啟示:

萊茵河水污染事件發生後, 萊茵河沿岸國家立即采取的緊急措施和行動計劃, 為萊茵河的治理和保護提供了契機。雖然火災事故的發生加重了萊茵河的污染、破壞了原本脆弱的生态與環境, 然而, 正是因為這次事件, 使得萊茵河保護與合作上升到了新的高度。由于災害引發的善後處理與面向未來的戰略措施, 特别是下面幾個方面, 對我們今後處理好松花江的水污染事件具有啟示和借鑒作用。

①對事件發生後的協調與合作高度重視。

Sandoz 事故在萊茵河周邊所有國家激起了一陣保護萊茵河的宣傳熱浪, 也引起了政治警惕, 在很短時間裡召開了3 次以上部長級會議, 讨論了萊茵河污染問題, 并最終形成了對萊茵河具有曆史意義的《萊茵河行動計劃》。

②把生态與環境問題提升到從未有過的高度。

《萊茵河行動計劃》标志着人類在國際水管理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人們首次作出明确承諾: 要拓寬合作範圍, 而不僅僅限于水質方面的合作。生态系統目标的确立, 為萊茵河綜合水管理打下了基礎。所以, 不僅要防治萊茵河污染, 而且要恢複整個萊茵河生态系統。

③亡羊補牢, 建立預防機制。

萊茵河流域的一些工廠發生事故, 就有可能造成大量的萊茵河水污染。Sandoz 事故之後, ICPR 清查了所有工廠, 各國有關責任部門定期檢查這些工廠的設備安全标準和安裝情況。ICPR 的綜合報告《防止事故污染和工廠安全》, 對工業安全進行了全面的概括。

④加強監測, 建立有效的信息通報和預警機制。

沿河的水文監測, 除了常規的水文監測, 更重要的是檢測水質變化, 并實時在網上公布, 供各界查詢; 當上遊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時, 及時通報, 下遊沿河國家的監測站能夠在第一時間采取預警措施。正是完善的檢測體系成為執法的重要依據, 萊茵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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