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政府工作部门
枣庄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科、师范师训科等科室。
  • 中文名:枣庄市教育局
  • 外文名:
  • 办公地址:
  • 性质:
  • 行政级别:
  • 主管:市教育事业的政府工作部门
  • 主要职责: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等
  •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
  • 地理位置:和谐路690
  • 所属地区:枣庄市

基本内容

庄市教育局教育局机关: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

2、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等;

3、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新闻宣传、通讯联络、文秘文档、保卫保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信访及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计划审计科

1、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科室编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高专、高中招生计划;

2、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

3、管理有关单位的基建投资,指导全市的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其实施方案,编制危改规划、计划及各种报表、督查全市危改工程实施情况,参与危改资金的分配和监督;

4、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

5、编制直属单位和市属学校经费的预决算;

6、管理教育专项经费;

7、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监督,审计资本运营情况,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9、负责承办有关工商、税务、财政、物价、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及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10、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11、指导全市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干部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属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

2、协助编制管理部门做好局机关、直属单位、市属学校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统筹规划、指导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师资培训工作;

5、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6、负责管理人事档案;

7、做好老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8、指导市属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9、做好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基础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国防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有关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及军训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参与规划并指导学校布局调整;统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组织教学评估和经验交流;参与教师继续教育、电化教育、图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政宣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及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全市教育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文字工作,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教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有关法律法规事务。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1、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和成人教育工作;

2、拟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3、参与研究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措施;

4、管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学校的学生学籍和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工作;

5、负责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业务指导和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6、参与职业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以学历教育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8、指导全市的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

教育科学研究所

1、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体现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

3、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科研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提出本市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市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管理。组织对有关课题的验收和鉴定。做好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4、组织教学研究活动,。推动和指导中小学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广教育教学经验。

5、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中心,围绕学校和教师在课程实施中发生、体验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形式多样的教研和课程培训活动。

6、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的部署,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和补充教材。指导并帮助中小学开发校本课程。开展校际间课程资源的交流。

7、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活动,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承担考试命题工作,组织和实施考试评卷及质量分析。

8、通过教育学会的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教育学术活动。指导县区各教学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9、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工作职责

(1)干部教师教育培训规划、综合类评比表彰组织和业务类评比等的审核、备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2)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由人事科牵头负责;教师培训、教师学分管理工作,由市教科院会同人事科、思政科、局机关党委等有关科室实施。

(3)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具体负责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中心组学习;思政科负责意识形态工作;人事科负责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方面工作。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笔试由市考试院组织实施,面试由市教科院组织实施,登记注册和认定等由人事科负责。

(5)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建设资金争取和管理、工程进度、绩效评价由规财科负责,规划编制及修订工作由基教科或职继科负责。

(6)校园欺凌工作,学校安全管理科牵头负责,日常教育由思政科、基教科、职继科负责,事件处置由学校安全管理科负责,督导室负责督查。

(7)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凡与其他部门共同组织的由职继科负责;其他由市教科院负责。

(8)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由思政科牵头负责,基教科负责关爱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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