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标

暗标

商務術語
暗标評标的通常做法,即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為明标商務标和暗标技術标兩部分進行分别評審的一種評标方法。商務标署名為明标,而技術标隻能在包裝袋上署名,進行評标階段後,由公證處和監督單位對所有的技術标進行拆封、編号、封存,待技術評标結束後,再當場公布各投标人技術編号,而後才進行技術評審。[1]在實際工作中,暗标評标之所以既使一些企業信譽好、實力強、業績卓着的投标人成為中标人,又有較好的節資效果,是因為它與一般的綜合打分法相比,具有以下三大優勢。
    中文名:暗标 外文名: 别名: 屬于:商務術語 包含:當場公布各投标人技術編号 包括:分别評審的一種評标方法

定義

暗标主要是指技術标,須保證不能明示或暗示投标單位。保密具體做法是暗标采用統一格式,統一封面,統一裝訂方式。在封面反面有公司名稱等标注位置,此标注附頁在填寫完後須密封。在開标時此密封處是檢查重點,若未密封則依據招标條件作0分處理或廢标。

招标投标的公正與否主要在于業主的要求和評委水平。串标和操縱投标是當前招标投标的主要問題。明标和暗标一般是指技術标部分。明标對技術标内容、文字、排版、紙張大小和頁邊距離、行距等沒有要求,可以出現明示或暗示的投标單位名稱。

優勢

為打分傾向。在評審過程中,與暗标相對應的明标評标,每份标書都有署名,若評委會成員中有個别人員與投标中的某個供應商相識或有私交,或者某個授标人通過各種不為人知的方式暗中與某個評委已私下交流過,于是,同樣的标書,不同的評委分數便有了差距,甚至差距會有10分之多,這便是個人人為傾向。

而将商務标和技術标分開來評,且技術标匿名的暗标評标,評委所看到的技術标文件沒有任何署名、标記或暗示(否則作廢标處理),評委隻能按照文件現有的内容,根據招标文件規定的方法與标準去打分,即使某個人想擡高某投标人的分數,也會因無法識别而無法得逞。所以說,從這一點講,暗标評标更加公平與公正。

在以往的明标招标過程中,一些投标人為使自己中标,在開标前想盡種種辦法增大自己中标的機率。若是一般的明标評審,即使有監督單位的現場監督,有時也是防不勝防。而采用暗标評标方法評審,商務标雖為明标,但評分标準都有硬規定,其評分沒有伸縮性。而在技術标的評審中,招标文件中有明文規定,若出現公司名稱或任何标記一律作廢标處理。所以某些投标人看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就明白了标前做任何不正當的努力都是白費力氣,因而從某種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腐敗行為的發生。

各投标人的技術标由公證處與監督單位拆封、編号、封存,采購人代表及評委會成員在評标前及評審過程中,沒有任何機會接觸到有關編号及與投标人名稱相對應的内容,真正做到了評标者不知情、知情者不評标,其保密程序更加嚴謹。

一般要求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時,必須按下列要求将技術标(施工組織設計或監理大綱)制作為暗标:

(一)使用招投标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及裝訂編杆,在規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寫單位名稱、蓋章并密封;

(二)施工進度橫道圖及網絡計劃圖一律采用電腦繪制,黑色打印,白色紙張,大小不限;

(三)文本一律采用A4規格的白色紙張;文字為4号簡寫宋體,黑色打印,不得出現手寫;

(四)頁碼采用小5号阿拉伯數字标明在頁腳的右下角處,除此以外,頁眉、頁腳處不得劃線或作其他任何标識;

(五)版面整潔、字迹清楚、不許塗改,不得作任何标識或暗示該投标人單位名稱或人員姓名的标記,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規、有别于其它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實例

競争性談判作為一種非招标采購方式,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用比較廣泛,人們将其視作招标失敗的救濟途徑,關于競争性談判的操作程序,法律僅作了原則性規定,于是給實務操作提供了創新空間,如“拍賣式”談判、“末位淘汰式”談判等做法屢有報道。

有關當事人關注和争議較多的一個問題是:談判活動開始前,标的物的參考品牌、配置等詳細技術參數應保密還應公開?有堅持保密的,也有堅持公開的,可以說各有道理,總體傾向于前者。最近,筆者親曆了在标的物保密的情況下的競争性談判活動,不妨稱之為“暗标談判”。

某單位采購一批計算機,采購預算金額45萬元,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标,開标後發現所有投标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采購預算,最低報價也突破預算10多萬元,采購人無力支付,于是宣布廢标。因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争需,重新招标時間已來不及,監管部門批準采取競争性談判方式采購。

為保證競争性談判活動的成功,采購人認真分析了招标失敗的原因,上次招标的計算機共推薦三個參考品牌,這一信息早在開标活動開始前兩個月就公開,從而使供應商相互串通報價、向廠方申請價格保護成為可能,而且這三個品牌的性價比并不在同一檔次,名為多品牌競争,實為指定品牌采購,因此,采購人将供應商報價高的主要原因歸咎于标的物信息的過早公開。

為吸取這一教訓,采購人決定向供應商提供的競争性談判文件不表述标的物的詳細信息,尤其是品牌的問題處于高度保密狀态,除了單位的幾位領導,他人都不知道此次談判的參考品牌是什麼,待談判活動正式開始後才公布,意在給供應商一個“突然襲擊”,供應商在談判現場無法形成串通報價,也沒有足夠的時間争取廠商保護,這樣就如同一個考生在進入考場前根本不知道試卷内容,所能做的隻有憑真本事競争。所有供應商的最終報價均在45萬元以下,成交供應商的報價為40萬元,對于這樣的結果,大家覺得很滿意。

所謂“暗标談判”,顧名思義,供應商在事先不知道标的物詳細信息的情況下所進行的競争性談判活動。由于這種方式是采購實踐中的一種嘗試,利弊參半,如果組織得不夠嚴密,很可能适得其反。

“暗标談判”的有利之處在于能夠最大限度避免供應商之間的相互串通、相互擡價行為,能夠使廠商慣用的授權報備和價格保護等壟斷經營手段失靈,從而使政府采購擺脫潛規則的控制,在供應商之間形成真正的競争,因此,一般情況下,很難出現價格保護和串通報價現象,因而采購價格較低,節約财政性資金,上述案例就是很好的證明,僅僅是操作方式由“明标”改為“暗标”,結果卻大相徑庭。

“暗标談判”的不利之處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暗标談判”也可能帶來高價采購問題,因供應商在得知采購詳細信息到報價的時間間隔太短,也就是說沒有足夠的響應時間,供應商在得不到廠商支持的情況下,往往報價較高;二是可能産生不充分競争,供應商對于“暗标談判”的采購項目,會認為其中有鬼,猜測采購人讓誰成交其實早就“心有所屬”,擔心自己去了會白跑一趟,因而實際參與報價競争的供應商較少,競争不夠充分,也會帶來最終成交價“高位運行”的問題;三是采購标的物詳細信息容易提前洩露,受人員素質、組織的嚴密程度等因素的影響,“暗标”也可能忽明忽暗。

“暗标談判”重在一個“暗”字,采購标的物信息的保密工作至關重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壞直接決定着談判活動的質量。作為競争性談判活動的組織者,采購單位(代理機構)在操作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競争性談判的基本信息應在談判活動開始前公開。采購概算、标的物的數量、性能、基本配置應在資格預審公告中公開,并列入競争性談判文件的内容,從而讓供應商能夠較準确地掌握談判活動的基本概況,以利于對是否參與談判作出抉擇。如果所有信息均處于“暗”的狀态,則有違公開透明的原則,供應商會因不知深淺而不願“涉水過河”。

第二,采購标的物的品牌等詳細信息在談判活動開始前必須完全處于保密狀态。所選擇的多個參考品牌的性價比應處于同一檔次,參考品牌應為5個以上,必須實現品牌之間的競争,忌搞成變相的指定品牌采購。參與選擇參考品牌的人員在采購活動結束前應與外界“隔離”,這些人員不得參與競争性談判活動。如果是廢标後搞競争性談判的,原招标時确定的參考品牌不能再出現在競争性談判活動中。

第三,公開标的物品牌後,應允許通過資格性審查的供應商質詢。因采購人确定的參考品牌未必就是合理的,其中有可能帶有某種傾向性,而供應商享有的質疑權應予充分尊重和保障,在談判現場通過主動接受供應商的質詢以進一步修正參考品牌等标的物信息,力求公平合理,去除一些特殊配置,确保采購标的物是市場上的通用貨物,品牌與品牌之間的性價比基本處于同一檔次。

第四,在談判活動現場,應預留出較充裕的時間給供應商報價。面對“暗标談判”,供應商其實處于劣勢,市場調研、價格核算、貨源準備等投标前期的基礎性工作,在明标狀态下可以說是輕而易舉,但在暗标狀态下則顯得特别困難。因此,采購人應注重人性化操作,給供應商合理的響應時間,避免其在倉促之間出現報價失誤。

第五,成交供應商确定标準按法律規定執行。應堅持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确定成交供應商,節能、環保産品優先成交,自主創新産品實行價格扣除。采購活動結束後,簽訂合同之前,為保證産品質量和售後服務,采購人可要求成交供應商提供廠商出具的産品質量和質保證明文件。驗收階段,應允許其它未成交供應商共同參與。

面對“暗标談判”,供應商心裡自然沒底,但應保持平常心和應變能力,不打無準備之仗。一要以不變應萬變,以靈活的策略應對不确定因素。還應打自己的優勢品牌,并争取廠商支持,在确定自己的優勢主打品牌的同時,還應準備一到兩個替補品牌,以增加命中概率,确保在有利可圖的前提下,根據自身實力報出盡可能的低價,但不要參與低于成本的惡意競争。

二要善于、敢于行使自己的質疑權。标的物品牌等詳細信息公布後,對于不合理的要及時提出質疑,不得稀裡糊塗,否則到頭來吃虧的是自己。三要相互監督。觀察其他供應商有無異常舉動,如是否有供應商提前得知标的物的有關信息,競争對手與買主之間的“貓膩”可能在不經意間暴露。

另外,為保證“暗标談判”不異化為“暗箱談判”,做好談判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一方面要做好對參與确定标的物品牌的人員的監督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談判活動的現場監督工作,同時監督部門還應做好對派出人員的再監督。

專家評審

暗标評審,就是評審專家不知道投标人對應的是哪份技術标文件,隻知道技術标文件的具體序号(序号是事先将投标人遞交的技術标文件的順序完全打亂随機決定的)。暗标評審不僅是對評審方法的一種創新,而且是對政府采購當事人行為的一種有效規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明标評審,采購人擁有采購主動權,為某個供應商“量身定做”采購項目,與供應商做背後交易,導緻貪污受賄、損公肥私等腐敗現象頻頻發生。

采用暗标評審方法,采購人事先摸不準誰是“意中人”。采購标準對所有供應商是平等的,公開的,讓供應商把注意力放在質量技術的競争之上。履行法定的公開程序産生的評标結果更為客觀公正。

采用明标評審,供應商熱衷于找關系,托熟人,拉攏腐蝕一些單位領導和采購人員,利用行政手段來幹預政府采購市場内的交易活動謀取更多的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而暗标評審,使得供應商圍繞采購需求,針對采購标準,提高自身公共産品的質量技術與服務要求,以積極的心态參與政府采購市場競争。

精心編制投标文件,對照采購需求質量技術标準作出一對一的實質性響應,以質量技術拼競争實力,以優質的産品或服務、最優惠的價格取勝,規範市場行為,淨化了市場環境。并且在暗标評審的情況下供應商有如吃了“定心丸”,真正享受無差别無歧視待遇,放心大膽地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熱忱為采購人服務。

明标評審,評委們在評标過程中,會出現憑印象評分的現象。而暗标評審,評審專家對評審對象不帶傾向性,嚴格把握采購需求标準。另外,商務标是以技術标為前提和基礎,而暗标評審使技術标評審結果更公正、真實,有助于滿足采購實際需要。

由于中标價格的高低直接決定着采購代理機構委托代理服務費的多少,所以在明标評審中,采購代理機構更關注商務标,對技術标漠不關心。而采用暗标評審方法,技術顯得更為重要,使得采購代理機構在價格上動腦筋也是白費心機,從而隻能在委托代理服務上下功夫,把政策的執行做到位。

供應商之所以用商業賄賂等腐敗手段來侵襲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其目的就是取得中标權。而暗标評審,一方面鏟除了腐敗滋生的土壤,使得采購人員、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無法為行賄的供應商洩露采購信息,使幕後交易、以權謀私失去存在的基礎;另一方面,質量技術标準對供應商一視同仁,創造了公平競争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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