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度量因素

同度量因素

經濟學術語
同度量因素亦稱“同度量系數”或“指數權數”。是指使若幹由于度量單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标,過渡到可以加總和比較而使用的媒介因素。在編制指數數列時,數列中的各個指數,如果采用不同時期的同度量因素,則這種随着指數基期的改變而改變的同度量因素,就叫做可變權數;如果數列中的各個指數采用同一時期的同度量因素,則這種固定不變的同度量因素就叫做不變權數。[1]
    中文名:同度量因素 外文名: 别名:同度量系數 詞性:名詞 類别:因素 亦稱:指數權數

确定因素

選擇同度量因素,要從經濟分析入手,并從指标的經濟聯系中來确定。

在編制指數數列時,數列中的各個指數,如果采用不同時期的同度量因素,則這種随着指數基期的改變而改變的同度量因素,就叫做可變權數;如果數列中的各個指數采用同一時期的同度量因素,則這種固定不變的同度量因素就叫做不變權數。在編制指數時,究竟采用不變權數還是可變權數,取決于指數的目的和指數所反映的經濟内容。可變構成指數v“-ableweightindices在對客觀現象總體進行分組的條件下,表明總平均數變動情況的指數。

同度量因素是指把不能相加的總體過渡到能夠相加的總體的因素。為了計算總指數,必須把不能同度量的單位變為可以相加的指标,變成可以相加指标的關鍵是求出同度量因素。這個因素可以根據有關的經濟方程式來确定,如:

單位産品價格×産品産量=産品産值

p×q=pq

單位産品成本×産品産量=總成本

z×q=zq

在以上方程式的右邊,是經過同度量因素的作用,而可以相加或合并的總體。上面方程式左邊第一個乘數為質量指标,第二個為數量指标。如果要計算數量指标指數(如産品産量),那麼就可以用以上方程式的第一個乘數(如價格單位産品成本)作為同度量因素,即由于價格或單位成本的作用,使得不能相加的各種産品的産量變成了可以相加價值指标;對于質量指标指數可以采用數量指标為同度量因素。在計算總指數過程中,同度量因素除了首先起着同度量的作用外,同時還起着權數的作用。

編制特點

無論是在生産經營中還是在人們的生活中,統計指數都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标,如價格指數、勞動生産率指數、物價指數等等。統計指數有個體指數和總指數之分,而統計綜合指數又是編制總指數的最基本的形式,它是由兩個總量指标對比而形成的指數,分為數量指标指數和質量指标指數。綜合指數從編制方法來看,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先綜合後對比,即先解決總體中各個個體由于度量單位不同不能直接加總的問題。為此,需要從經濟現象的内在聯系出發,确定與研究現象相聯系的因素,使它成為同度量因素,從而把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标,過渡到能夠相加和比較的指标,然後進行對比。

二是把總量指标中的同度量因素加以固定,以測定所要研究的因素,即指數化指标的變動程度。

三是分子、分母所研究對象的範圍,原則上必須一緻,所反映的現象變動程度應是所綜合資料的範圍内該現象的變動程度。

四是需要全面資料,因綜合指數的計算對資料要求較高,需要全面資料。

具體編制

在指數編制中,把在經濟意義上不能加總的社會經濟現象的量,使之過渡為能夠直接加總的現象所采用的那個媒介因素。同度量因素一般是作為被乘數出現而使各種不能直接相加的現象過渡到可以相加,從而綜合反映其總的變動程度。

例如:為了使一些不能同度量的商品的銷售量能同度量,就需要把各類商品的銷售量乘以價格,得出銷售額,然後相加并進行對比。各種商品的價格就稱為同度量因素;反之,如要觀察價格因素的變動,則銷售量是價格的同度量因素。

同度量因素在編制綜合指數中,付兩方面的作用:一是把經濟意義上不能相加的指标數值過渡為經濟意義上可以相加的數值,即同度量的作用;二是具有權衡輕重的作用,即權數的作用。

在編制綜合指數時,存在着同度量因素時期的選擇問題。同度量因素選擇的一般原則是:在編制數量指标指數時,要把其中的質量指标作為同度量因素,并固定在基期水平上;在編制質量指标指數時,要把其中的數量指标作為同度量因素,并固定在報告期水平上。選擇同度量因素時,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現象之間的聯系。

2.指數體系的完整。

3.現實的經濟意義。

分類

同度量因素可分為不變同度量因素和可變同度量因素。不變同度量因素,是指在一個指數數列中各個指數的同度量因素是固定不變的。可變同度量因素,是指在一個指數數列中各個指數的同度量因素随着指數基期的改變而改變。在統計工作中,采用不變同度量因素還是可變同度量因素,對于質量指标指數和數量指标指數是不同的。質量指标指數用報告期的數量指标做同度量因素,所以在一個質量指标指數的數列中,它的同度量因素一定是可變同度量因素;而計算數量指标指數的數列中,定基指數的同度量因素是不變同度量因素,環比指數的同度量因素則是可變同度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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