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
顧名思義,進入房間,秘密竊取。
入室盜竊也是盜竊的一種,當然這是指沒有其他構成轉化犯的情況。
入室盜竊的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個人盜竊公私财物價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别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
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财物價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