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盈

盤盈

财務會計術語
盤盈是在财産清查時發現實存數大于賬簿結存量或有物無賬的現象。在固定資産盤點清查中,發現有未曾入帳或超過帳面數量的固定資産,稱為固定資産盤盈。這就要查明原因,并在固定資産盤點盈虧表中,分别列明盤盈固定資産的名稱、數量、重置價格、已提折舊等。按規定手續報批後,将盤盈的固定資産按其重置完全價值和估計折舊分别入帳,并填制固定資産卡片,登入固定資産登記簿。在流動資産盤點清查中,發現有材料、商品、産成品、在産品、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帳實不符、實物多于帳簿結存量的,稱為流動資産盤盈。這也要分析發生的原因,有的是由于計量不準或計算、記錄的差錯等原因造成的。在查明原因後,在盤點盈虧表中,分别列明材料、商品、産成品等名稱、規格、數量、計劃單價等,按規定手續報批後,将盤盈的流動資産入帳。一般按計劃成本入帳,沒有計劃成本的,按估計成本入帳。
  • 中文名:盤盈
  • 拼音:pán yíng
  • 英文名:inventory profit
  • 用途:财務會計術語
  • 處理方式:查明原因、會計處理、業務舉例

釋義

盤盈的,賬面上沒有關于這部分的賬面,當然也沒有這部分的進項稅額,沒得轉。

盤虧的,無論是何種原因造成的貨物的短缺,都不可能再用于銷售,因此,盤虧部分的進項稅額應做進項稅額轉出。

相關概念

1.實存數大于賬存數,即盤盈;

2.實存數小于賬存數,即盤虧;

3.實存數等于賬存數,賬實相符。

财産清查結果的處理一般指的是對賬實不符——盤盈、盤虧情況的處理。但對賬實相符中如财産物資發生變質、黴爛及毀損時,也是其處理的對象。

盤盈的處理

(一)查明原因

對于盤盈的财産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造成财産盤盈的原因主要有在保管過程可能發生的自然增量;記錄時可能發生的錯記、漏記或計算上的錯誤;在收發領退過程中發生的計量、檢驗不準确等。

(二)會計處理

一旦發生财産盤盈,在一定程度上将引起企業單位的 資産增加,有關 費用(成本)減少,最終導緻盈利的增加。

在會計處理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1.會計處理程序

在會計處理時應分兩步進行:

首先應将已查明的财産盤盈數,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有關 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有關賬簿,以保證賬實相符。

如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存貨盤點盈虧報告單等。

其次按盤盈發生的原因和報經批準的結果,根據有關審批意見及書面文件編制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入賬,作最後的會計處理。

2.應用的損益科目

一般地,對于盤盈的 固定資産,不再按其原價減估計折舊後的差額計入 營業外收入;而是作為對以前期間的 會計差錯

3.過渡科目── 待處理财産損溢

為反映和監督在财産清查中查明的各種财産物資盤盈、盤虧和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應設置“待處理财産損溢”賬戶。本賬戶可設“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 流動資産損溢”和“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産損溢”兩個明細賬戶。

該賬戶借方登記待處理的盤虧、毀損數,及經批準後待處理财産盤盈的轉銷數;貸方登記待處理的盤盈數,及經批準後的待處理财産盤虧、毀損的轉銷數。若餘額在借方,表示尚待批準處理的财産盤虧和毀損數;若餘額在貸方,表示尚待批準處理的财産盤盈數。

4.會計處理賬戶示意圖

當 原材料、産成品、現金發生盤盈時,将盤盈的金額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現金,盤盈固定資産的原值借記固定資産,估計的已折舊金額貸記累計折舊,同時,将原材料、庫存商品和現金的金額,以及固定資産和累計折舊之間的差額,貸記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财産損溢經過批準後,就轉入 管理費用和營業外收入的貸方,即使在編制報表日未經批準,也應先按此處理。

(三).業務舉例

例1.企業在财産清查中,發現甲材料盤盈10噸,每噸1,000元。尚未報經批準。

業務分析:甲材料盈餘,借記原材料——甲材料,同時,盤盈在批準之前應記入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溢。 

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000

貸: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溢 10,000

經查明,盤盈的甲材料系計量儀器不準溢餘,批準沖減管理費用。根據批準處理意見,進行會計處理。

業務分析:原材料盤盈經批準,應沖減管理費用,從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益借方轉出。

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溢 10,000

貸:管理費用 10,000

例2.某企業在财産清查中,盤盈賬外機器一台,估計重置價值為5,000元,已提折舊3,000元。尚未批準。

業務分析:固定資産盈餘,應将原值借記固定資産,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同時,盤盈在批準之前應記入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方。

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産 5,000

貸:累計折舊 3,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00

賬外固定資産經批準後轉銷。

業務分析: 固定資産盤盈經批準後,計提企業所得稅,例如稅率為25% 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00

然後進行 利潤分配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50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150

最後計入利潤分配 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35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350

盤虧的處理

(一)查明原因

造成财産盤虧、毀損的原因很多,如在保管過程發生的自然損耗;記錄過程發生的錯記、重記、漏記或計算上錯誤;在收發領退中發生計量或檢驗不準确;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員失職而造成的财産損失、變質、黴爛或短缺;不法分子貪污盜竊、營私舞弊;自然災害等等。

(二)會計處理

一旦發生盤虧、毀損,給企業造成的影響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資産減少,有關費用(成本)增加,最終導緻盈利減少。

在會計處理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1.會計處理程序

在會計處理上,也應分兩步進行。

首先應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有關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有關賬簿,以保證賬實相符。

其次按盤虧、毀損産生的原因和報經批準的結果,根據有關批文編制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入賬,作最後的會計處理。

2.應用的損益科目

一般地,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産,按其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後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盤虧、毀損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管理費用。如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部分,在扣除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3.過渡科目──待處理财産損溢

為反映和監督在财産清查中查明的各種财産物資盤盈、盤虧和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應設置“待處理财産損溢”賬戶。本賬戶可設“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溢”和“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産損溢”兩個明細賬戶。

該賬戶借方登記待處理的盤虧、毀損數,及經批準後待處理财産盤盈的轉銷數;貸方登記待處理的盤盈數,及經批準後的待處理财産盤虧、毀損的轉銷數。若餘額在借方,表示尚待批準處理的财産盤虧和毀損數;若餘額在貸方,表示尚待批準處理的财産盤盈數。

4.會計處理賬戶示意圖

當原材料、産成品、現金發生盤虧時,将盤虧的金額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現金,盤虧固定資産的原值貸記固定資産,估計的已折舊金額借記累計折舊,同時,将原材料、庫存商品和現金的金額,以及固定資産和累計折舊之間的差額,借記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财産損溢經過批準後,就轉入管理費用、營業外收入和其它應收款的貸方,即使在編制報表日未經批準,也應先按此處理。

(三)業務舉例

例1.某企業在财産清查中盤虧設備一台,賬面原值10,000元,已提折舊8,000元。尚未批準。

業務分析: 固定資産盤虧,應将原值貸記固定資産,估計折舊借記累計折舊,同時,盤虧在批準之前應記入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産損益的借方。

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固定損溢 2,000

累計折舊 8,000

貸:固定資産 10,000

盤虧設備經批準後轉銷。

業務分析:固定資産盤虧經批準後,應記入營業外支出,同時從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産損益的貸方轉出。

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産盤虧 2,000

貸: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産損溢 2,000

例2.某企業在财産清查中發現乙材料盤虧100公斤,每公斤10元,庫存現金短缺18元。尚未批準之前。

業務分析:乙材料盤虧,貸記原材料——乙材料,現金盤虧,貸記現金,同時,盤虧在批準之前應記入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溢借方。

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溢 1,018

貸:現金 18

原材料——乙材料 1,000

盤虧乙材料,經查明自然損耗為10公斤,意外災害造成損失為80公斤,無法确定過失人造成的毀損為10公斤。現金的短缺,經批準責成過失人——出納員賠償。

業務分析:經過批準後,原材料自然損耗和無法确定過失人造成的毀損,應增加管理費用;意外災害應增加營業外支出;将由出納員賠償的現金增加了其他應收款;各項金額從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溢貸方轉出。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200

營業外支出 800

其他應收款——出納員 18

貸:待處理财産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産損溢 1,018

補充說明

關于待處理财産損溢的補充說明

1.繞過待處理财産損溢的情況

企業在财産清查中查明的有關債權、 債務的壞賬收入或 壞賬損失,經确認批準後,按照有關會計分錄直接轉銷,不需要通過“待處理财産損溢”賬戶核算。

2.期末無餘額

平時,财産清查産生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在批準之前保留在“待處理财産損溢”賬戶中,經過批準以後記入相關的損益科目或其他科目。

期末,如果尚未批準,仍然應将待處理财産損溢科目中的金額轉入相關的損益科目或其他科目,期末無餘額。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

财政部

第四十二條 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産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産,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準後及時處理。一般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産,應作為前期差錯處理,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借:固定資産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同時确認應交納所得稅,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繳稅費-應交所得稅。結轉留存收益,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

(2)盤虧的固定資産,借: 待處理财産損益,同時注意計提的折舊,減值準備,貸:固定資産。經管理權限批準,屬于保修公司或者個人賠償的,借:其他應收款, 營業外支出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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