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費用

期間費用

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各項費用
期間費用(period cost)是指企業本期發生的、不能直接或間接歸入營業成本,而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各項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财務費用等。期間費用的3個科目在月末結轉後均無餘額。期間費用直接列入當期損益表,扣除當期損益;生産成本完工部分轉為産品成品,已銷售産成品的生産成本再轉入損益表列作産品銷售成本,而未售産品和未完工的産品都應作為存貨列入資産負債表。期間費用由于它不能提供明确的未來收益,按照謹慎性原則,在這些費用發生時采用立即确認的辦法處理。[1]
    中文名:期間費用 英文名:period cost 包含内容: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财務費用 學科分類:經濟學;會計學 應用領域:會計、銀行、信用 适用範圍:建設工程等

定義

期間費用是指企業日常活動中不能直接歸屬于某個特定成本核算對象的,在發生時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各種費用。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财務費用和研發費用。

差異

管理費用差異

管理費用和制造費用的區分:車間用于組織和管理生産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如,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會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經費;制造費用是與制造生産有直接關系的費用,如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車間管理用的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車間生産工人的工資。

(一)業務招待費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可以在“管理費用”科目中據實列支,不得采取預提的辦法。發生業務招待費時,借記“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幾點說明:

1.上述标準中收入淨額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扣除銷售折讓、銷貨退回等各項支出後的收入額,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納稅人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或從股份企業分回的股息等,不再作為計提業務招待費的基數,因為與其稅後利潤、股息有關的收入在對方企業已經計提了業務招待費。一般而言,計提業務招待費的收入可以“利潤表”中經營利潤以前的收入額為基數,經營利潤以後的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不應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标準的基數。

2.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标準與内資企業所得稅規定不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企業用于同生産、經營業務有關的、合理的交際應酬費(業務招待費),應當提供确實的記錄或者單據憑證,分别在下列限度内,準予作為費用列支:

(1)全年銷貨淨額在1500萬元(含)以下的,不得超過銷貨淨額的5‰;全年銷貨淨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淨額的3‰;

(2)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10‰;全年業務收入總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業務收入總額的5‰。

銷貨淨額和業務收入總額是指企業銷售收入或業務收入的賬面淨額,不包括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所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此,增值稅銷項稅額不計提交際應酬費。

按銷貨淨額計算交際應酬費列支的行業有:工業制造業、種植業,養殖業、商業等。按業務收入計算交際應酬費列支的行業有:旅店業、飲食業、娛樂業、運輸業、建築安裝業、金融業、保險業、租賃業、修理業、設計咨詢業以及其它服務性行業。

跨行業經營的企業,應分别按銷貨淨額或業務收入計算交際應酬費列支限額,如果劃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經營項目所屬行業确定。

3.企業應将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将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内容、目的、費用标準、支付憑證等。

4.國家對代理進出口業務代購代銷收入列支業務招待費問題有專門規定,代理進出口業務的代購代銷收入可按不超過2%的比例列支業務招待費,超過2%部分作納稅調整。《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頒布後,該政策仍繼續執行。

5.對主要從事對外投資、代理等業務的企業,沒有行業财務會計制度規定的主營業務收入,其業務招待費不能按照行業财務制度規定的比例執行。《關于沒有主營業務收入企業開支業務招待費問題的通知》(财企251号)規定,凡是沒有行業财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銷售或者營業等主營業務收入的企業,可以按其所取得的各類收益不超過2%的比例,在管理費用中據實列支必要的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取得的各類收益,包括投資收益、期貨收益、代購代銷收入、其它業務收入等。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是否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尚未對這類行業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做出明确規定。

差異及處理: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在于,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據實列支業務招待費,稅法則規定在所得稅前,限額扣除業務招待費。差異産生的原因在于各自規定的目的不同,會計制度為了真實反映企業的損益情況,允許業務招待費據實列支。但稅收規定稅前限額扣除,主要是為了保證國家的财政收入,防止納稅人稅前多扣除費用,減少所得稅稅基。

企業平時發生業務招待費時,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年末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作納稅調整,以處理差異。

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

企業繳納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是指國家基本保障性質的保險。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用于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所發生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支付時,借記“管理費用”(職工養老金、職工待業保險金、法定人身安全保險金、保險費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稅法規定,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種基本保障性質繳款,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可以在規定的比例内扣除。部分經濟效益好的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繳納額在工資總額4%以内的部分,以及企業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内的部分,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上述規定适用于在遼甯全省以及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規定确定的試點地區。

非試點地區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繼續執行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44号)确定的标準,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内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财政部門核準後列入成本,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上述規定在最新的稅法與會計差異協調文件中已有調整: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标準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标準補繳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金額較大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企業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間内分期均勻扣除。

允許列支的稅金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房産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在“管理費用” 科目中核算。借記“管理費用”(房産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稅法規定:房産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允許在管理費用中列支,計入當期損益。

總機構管理費差異

上交的管理費是指總機構為其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提供某種服務,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按規定上交的管理費。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總機構向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提取的管理費,直接沖減“管理費用”科目。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繳納的管理費也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借記“管理費用”(其它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稅法規定納稅人按規定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産、經營有關的管理費,須提供總機構管理費彙集範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準予扣除。

稅法對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的條件、标準、計提方法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對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所得稅前扣除的管理費也作了嚴格的規定。

1.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範圍和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并辦理稅務登記的總機構。

(2)總機構對所屬企業和分支機構人事、财務、資金計劃、投資、經營決策實行統一管理。

(3)總機構無固定性或經常性收入或者雖有固定性或經常性收入,但不足彌補管理費支出的。

(4)提取總機構管理費的,包括總分機構和母子公司體制的總機構(母公司)。對母子公司體制的,管理費提取原則上僅限于全資子公司。

2.總機構管理費的審核管理。

(1)管理費的核定,一般以上年實際發生的管理費合理支出數額為基數,并考慮當年費用增減因素合理确定。增減因素主要是物價水平、工資水平、職能變化和人員變動等。通常情況下,應維持上年水平或略有減少。特殊情況下,增幅不得超過銷售收入總額或利潤總額的增長幅度,兩者比較取低者。

(2)管理費提取采取比例和定額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過總收入的2%。

(3)凡稅收法規規定扣除标準的項目,按規定的标準核定。對一些特殊項目,應按下列原則進行核定:

①房屋租賃費。商業房屋租賃費應按合同數額核定;租賃自由産權房屋的,按剔除投資收益後的差額核定。

②業務招待費。按照管理費用總額和規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參照稅收有關規定。

③社會性支出。一般不得在總機構管理費中支出。由于曆史原因而支出的學校經費,應剔除相關的教育經費。

④會議費。一般不得超過上年開支水平,特殊情況下需增長的,應嚴格控制增長額。

(4)總機構管理費不包括技術開發費。

稅務機關應嚴格要求總機構按照收支平衡原則提取管理費。年終管理費有結餘的,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後餘額全部轉為下一年度使用,并應相應核減下一年數額。

3.管理費的扣除管理。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總機構出具的有稅務部門審定的管理費彙集範圍、金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征收機關審核後準予扣除,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超過稅務機關審批标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整,不得在稅前扣除;低于标準上交的管理費,按當年實際上交數額據實扣除,其差額不得在以後年度補扣。

4.申報程序和資料。

(1)申請程序。原則上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逐級審核上報。為減少層次,縮短審批時間,也可以直接向審批機關申請。

(2)企業在遞交申請報告時,須附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上年度的納稅申報表、上年度會計報表和管理費收支決算說明(表)、本年度上半年會計報表和管理費用支出情況說明(表)、下半年預計管理費用支出情況說明(表)和本年度計劃提取管理費的明細表(包括攤提企業的名稱和具體數額)及其費用增減說明等資料。

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資料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5.違規處罰。對納稅人有意弄虛作假騙取審批管理費、多提管理費以及未經批準提取管理費的,稅務機關不予審批,稅前不準扣除,已審批的要撤銷審批,進行納稅調整。此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6.審批時間。

(1)申請提取管理費的總機構應在每年7月至11月底完成申報,超過期限的,稅務機關原則上不予辦理。

(2)申請附送資料不齊全的,稅務機關應及時通知其在15日内補報,超過期限仍未補報或補報資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可拒絕受理。

7.授權審批。總機構和分攤管理費的多數企業不在同一地區,或提取管理費的總額達到或超過1 000萬元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總機構和分攤管理費的多數企業在同一地區,且提取管理費總額低于1 000萬元的,由總機構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審批。

8.總機構管理費的支出和審核。總機構管理費的支出範圍應嚴格限定在總機構所發生的與其經營管理有關的費用,其列支和扣除應按照稅收法規、财務制度規定的标準執行,與經營管理無關的費用,如資本性支出、非工資獎勵性支出,不得列支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除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批準外,納稅人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此内容見第十三章的詳細講解。

差異及處理:會計制度規定,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按規定上交的管理費可以據實列支,企業平時的賬務處理,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稅法對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的條件、标準、計提方法則進行了嚴格的限定,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如果上交的管理費不符合上述條件,或者超過稅務機關審批标準的,均應按規定在年末進行納稅調整,即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同時,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低于标準上交的管理費,按當年實際上交數額據實扣除,其差額不得在以後年度補扣。

(五)勞動保護費

稅法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企業允許扣除的勞動保護支出的标準由省級稅務機關确定,對不符合規定的,年末作納稅調整。

(六)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等費用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用于出差、組織會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列支。借記“管理費用”(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内容、目的、費用标準、支付憑證等。對不符合規定的,年末作納稅調整。

(七)會員費稅法規定:納稅人加入工商業聯合會繳納的會員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工商業聯合會節餘的會員費可結轉下年度使用,但須相應核減繳納會員費的數額。納稅人按省及省級以上民政、物價、财政部門批準的标準,向依法成立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繳納的會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對不符合規定的,年末作納稅調整。

(八)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研究開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産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産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它經費以及委托其它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列支。借記“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稅法規定:

1.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企業控股并從事工業生産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增長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3.虧損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隻能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實行增長達到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4.盈利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的,其實際發生額的50%,如大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可就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予以抵扣;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後年度均不再抵扣。

5.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凡由國家财政和上級部門撥付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也不得計入技術開發費實際增長幅度的基數和計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6.稅務機關對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審核批準的程序規定如下:(1)納稅人進行技術開發須先立項,并編制項目開發計劃和技術開發費預算。(2)技術開發項目立項後,納稅人要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申請,并附送立項書、開發計劃、技術開發費預算及有關資料,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及時層層上報省級稅務機關;省級稅務機關應及時審核,并下達審核确認書。(3)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内,納稅人要根據報經稅務機關審核确認的技術開發計劃,當年和上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及增長比例,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報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核準後執行。

7.對納稅人申報不實的或申報不符合規定的技術開發費,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其稅前的扣除額或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對納稅人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以及未經批準擅自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除令其糾正外,并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8.工業類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根據生産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開發的項目,需要向所屬企業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

集團公司向所屬企業提取技術開發費,必須在每一納稅年度的7月1日前向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申請。集團公司向所屬企業提取技術開發費的申請,需要附報以下資料:(1)納稅年度技術開發項目立項書;(2)納稅年度技術開發費預算表;(3)上年度技術開發費決算表;(4)上年度集團公司會計決算報表;(5)上一納稅年度集團公司所得稅納稅申報表;(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集團公司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由集團公司總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審批。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集團公司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或由總局授權的集團公司所在地的省級稅務機關審批。

10.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依照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批準的辦法上交的技術開發費,出具批準文件和繳款證明,允許稅前扣除,但不作為計算增長比例的數額。集團公司當年向所屬企業提取的技術開發費,年終如有結餘,原則上應計入集團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級稅務機關批準結轉下年使用的,應相應扣減下一年度的技術開發費提取數額;以後年度不再提取技術開發費的,其結餘應計入集團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11.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同樣适用。 另外,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産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産标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上述固定資産雖然是為研究新工藝、開發新産品而專門購置的,但并不屬于稅法規定的企業技術開發費的範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隻能享受一次或分次稅前扣除的優惠。無論是計算技術開發費較上年的增長比例,還是按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的50%計算加扣應納稅所得額時,均不再包括該項設備的金額。

差異及處理: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管理費用中據實列支;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開發費,除據實列支在管理費用中的可在稅前扣除外,還可以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在稅前扣除。企業平時進行賬務處理時,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年末計征所得稅時做納稅調減。

由于技術開發費增長幅度是以上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為基礎計算的,因此,納稅人應建立“技術開發費抵扣台賬”,以保證申報稅前扣除的正确性。

(九)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内可以在稅前扣除,參見第二章的内容。

(十)開辦費攤銷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除購建固定資産外),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産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産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應當将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餘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稅法規定: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産、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差異及處理:會計制度規定開辦費在企業開始生産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當月的損益;稅法規定開辦費分5年在稅前平均扣除。企業平時進行賬務處理時,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年末計征所得稅時,将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的部分做納稅調增。

(一)廣告費

廣告費用是企業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宣傳推銷費用。

1.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用,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2.稅法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1)廣告費扣除限額的基數為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不包括投資收益、補貼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2)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②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③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3)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确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适用8%廣告費扣除比例的行業是:①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産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可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内據實扣除廣告支出,超過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②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它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内,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上述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企業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長型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企業在拓展市場特殊時期的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或适當提高扣除比例。

(4)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糧食類(含薯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一限制包括廣告宣傳性質的業務宣傳費在内。

酒廠或酒類生産企業直接為糧食類(含薯類)白酒所做的廣告宣傳費用一律不得扣除;上述企業如果同時生産其它類型的酒産品,且以整體名義所做的廣告宣傳費用支出,應按糧食類白酒占全部銷售收入的比重合理分配計算不得扣除的糧食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用。

對于主要經營酒類産品銷售的商品流通企業,其為糧食類白酒所做的廣告宣傳費用一律不得扣除;對于上述企業以整體名義所發生的廣告宣傳費用,應根據糧食類白酒所占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合理分配計算不得扣除的糧食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用。綜合性商場或酒類産品占所經營商品比重較小的商品流通企業,除非專為糧食類白酒進行廣告宣傳,否則不再分配計算不得扣除的糧食類白酒廣告宣傳費用。

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加強糧食類白酒的稅收管理,合理引導酒類消費,保護人民群衆健康和安全,有效解決我國白酒生産消耗糧食較多的問題。

(5)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規定的要求,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不得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3.差異及處理: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廣告費用據實在營業費用中列支;稅法則對廣告費用支出規定了明确的稅前扣除标準,同時規定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所以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應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為了便于管理,企業應當設置“廣告費稅前扣除台賬”,為各年度申報企業所得稅做好基礎工作。

(二)業務宣傳費

1.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業務宣傳費據實在“營業費用”科目核算。發生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稅法規定:

(1)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5%範圍内,可據實扣除。

(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行業管理規定不得進行廣告宣傳的企業或産品,企業以公益宣傳或者公益廣告的形式發生的費用,應視為業務宣傳費,按規定的比例據實扣除。

3.差異及處理: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業務宣傳費據實在營業費用中列支;稅法規定,業務宣傳費超過50/M的部分,本年度做納稅調增,同時規定,以後年度也不得在稅前扣除。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限制企業開支過多的業務宣傳費,侵蝕企業所得稅稅基。

(三)保險費

保險費主要是指企業列支的各類商業保險費用。

1.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各類商業保險費用據實在“營業費用”科目中核算。借記“營業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稅法規定:

(1)納稅人參加财産保險和運輸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用,準予扣除。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2)納稅人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3)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财産保險,不得稅前扣除。

(4)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償優待,應作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3.差異及處理:企業平時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年末計征所得稅時,對稅法規定的允許稅前扣除以外的保險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四)傭金差異及處理

1.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傭金支出,在營業費用中據實列支。

2.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營業)費用:

(1)有合法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此外,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對從事房地産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代銷、包銷企業支付的各項傭金、差價、手續費、提成費等勞務費用,規定在不得超過銷售收入10%的範圍内據實扣除。

3.差異處理原則及方法。企業實際發生傭金時,賬務處理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年末計征所得稅時對超範圍、超标準列支的部分作納稅調整,以處理差異。

(一)會計制度規定

企業為籌集生産經營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彙兌損失(減彙兌損益)及相關的手續費。《會計準則——借款費用》中規定:因專門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彙兌差額,在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資産支出已經發生;借款費用已經發生;為使資産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該項資産的成本;其它的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彙兌差額,應當于發生當期确認為費用。

(二)稅法規定

1.借款利息支出。納稅人在生産、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納稅人之間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内的部分,準予扣除。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各類銀行、保險公司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從事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但是,建造、購進的固定資産在尚未竣工決算投産前的利息,應全部計入該項固定資産原值,不得扣除。竣工決算投産後的貸款利息支出,允許扣除。此外,納稅人經批準集資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同期、同類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部分也允許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2.從事房地産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産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産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産的開發成本。

3.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4.納稅人為對外投資而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納稅人的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在最新的稅法與會計差異與協調文件中,投資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規定已經取消。

5.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6.從2001年7月1日起,國家決定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逐步試行國債淨價交易。實行淨價交易後,國債的結算價格将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國債價格(可清晰反映出投資者的資本利得),另一部分是應計國債利息(可真實反映投資者的國債利息收入)。為促進國債全價交易向淨價交易的轉變,有利于國債二級市場的發展,自試行國債淨價交易之日起,納稅人在付息日或買入國債後持有到期時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在付息日或持有國債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後交割單列明的應計利息額免征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申報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國債淨價交易成交後的交割單。

(三)差異及差異處理原則與方法

1.差異:按照會計制度、準則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應根據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原則進行會計判斷後,據實計入資産成本(借款費用資本化)或據實計入當期損益(利息費用化)中的财務費用。稅法則對借款費用資本化和利息費用化分别進行了限制性的規定。前者主要是從正确核算當期和以後各期的資産和損益的角度出發;後者主要是從保證國家财政收入的角度去規範稅基。

2.差異處理原則與方法:企業平時在處理财務費用時,應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年末則應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差異進行調整。

特征

與産品成本相比,

期間費用有如下幾個特點:

(1)與産品生産的關系不同。期間費用的發生是為産品生産提供正常的條件和進行管理的需要,而與産品的生産本身并不直接相關;生産成本是指與産品生産直接相關的成本,它們應直接計入或分配計入有關的産品中去。

(2)與會計期間的關系不同。期間費用隻與費用發生的當期有關,不影響或不分攤到其他會計期間;生産成本中當期守工部分當期轉為産品成本,未完工部分則結轉下一期繼續加工,與前後會計期間都有聯系。

(3)與會計報表的關系不同。期間費用直接列入當期損益表,扣除當期損益;生産成本完工部分轉為産品成品,已銷售産成品的生産成本再轉入損益表列作産品銷售成本,而未售産品和未完工的産品都應作為存貨列入資産負債表。因此也可把生産成本稱為可盤存成本,把期間費用稱為不可盤存成本。按照配比原則,當會計上确認某項營業收入時,對因産生該項營業收入的相關費用,要在同一會計期間确認。如産品生産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等生産成本理應将其成本化,待産品銷售時與銷售收入相配比。期間費用由于它不能提供明确的未來收益,按照謹慎性原則,在這些費用發生時采用立即确認的辦法處理。例如企業支付的廣告費,究竟在今後哪個會計期間将獲得收益。難以确定。即使期間費用與将來的某些會計期間的收益确有聯系,但卻不可能預期未來收益的多少,經此作為分攤期間費用的依據。因此為簡化會計工作,将期間費用立即确認較為合理。此外,期間費用直接與當期營業收入配比,從長期來看,由于各期的發生額比較均勻,對損益的影響不大。

主要内容

在企業的生産經營活動過程中,不管是什麼企業,其發生的費用,可以按與商品或産品的關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類。直接費用是指費用發生時,可以直接認定應記入某種産品或商品成本的各項費用,如工業企業生産産品的直接材料費、生産工人工資等;間接費用是指應由幾種或全部産品、商品共同負擔的費用,如工業企業的制造費用、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财務費用等。

期間費用是指那些不能直接歸屬于某個特定産品成本的費用。這些費用确實為賺取利潤而發生,但又與特定的收入沒有直接關系,因此,它被認為是為賺取整體收入而發生,應該在發生的當期計入損益。企業的期間費用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财務費用。

營業費用

營業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

在制造企業中,營業費用就是銷售費用。而在商業性企業中,由于進貨費用也全部作為期間費用,因此,營業費用不僅包括銷售費用,還包括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

企業應設置“營業費用”科目,反映營業費用的發生及結轉。發生營業費用時,借記該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等科目;期末,應将該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營業費用”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2006年新會計制度改為“銷售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産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公司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産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産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産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人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

企業應設置“管理費用”科目,反映管理費用的發生及結轉。發生管理費用時,借記該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長期)待攤費用”、 “無形資産”、“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累計折舊”、“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用”、“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等科目;期末,應将該科目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商品流通企業可以不設“管理費用”科目,将上述管理費用的核算内容并入“營業費用”科目核算。

“管理費用”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财務費用

财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産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人)、彙兌損失(減彙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

應注意的是,為購建固定資産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固定資産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前按規定應予資本化的部分,應計入有關固定資産的購建成本。

企業應設置“财務費用”科目,反映财務費用的發生和結轉。發生财務費用時,借記該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發生應沖減的利息收入、彙兌收益,借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貸記該科目;期末,應将該科目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财務費用”科目應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費用核算

核算特點

期間費用是指不能直接歸屬于某個特定産品成本的費用。它是随着時間推移而發生的與當期産品的管理和産品銷售直接相關,而與産品的産量、産品的制造過程無直接關系,即容易确定其發生的期間,而難以判别其所應歸屬的産品,因而是不能列入産品制造成本,而在發生的當期從損益中扣除。期間費用包括直接從企業的當期産品銷售收入中扣除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财務費用。由于當期的期間費用是全額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因而,其發生額不會影響下一個會計期間。

核算方法

企業的期間費用按不同的支付方式,分為直接支付、轉賬攤銷、預提待付和已付待攤四種情況。下面分别按照這四種情況說明其核算方法。

(1)直接支付費用

直接支付費用是指以貨币資金支付本期發生的費用。如“營業費用”中的進貨運雜費、裝卸費、廣告費、經營人員工資;“管理費用”中的管理人員工資。業務招待費、訴訟費;“财務費用”中的手續費等。由于這些費用在本期發生、本期支付并由本期負擔,所以會計核算比較簡單。在支付款項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費用(或管理費用、财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轉賬攤銷費用

轉賬攤銷費用是指不需要通過貨币結算,而是以轉賬方式攤銷計入本期的費用。如固定資産折舊費、無形資産攤銷等。

(3)已付待攤費用

已付待攤費用是指企業為正确計算财務成果,對一次支出而在若幹期間受益的費用采用待攤方式計入以後各期的費用。按攤銷期長短的不同,已付待攤費用分為兩類,一類是攤銷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待攤費用,如企業支付的第二年房租、第二年财産保險費及一次繳納的數額較大的印花稅等。另一類是攤銷期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待攤費用,如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和固定資産的大修理支出等。

攤銷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待攤費用在支出時,應先記入“待攤費用”賬戶。該賬戶屬于流動資産性質的資産類賬戶,支出時記入借方,分期攤銷時記入貸方,期末餘額在借方,表示已支出但尚未攤銷的短期待攤費用。其明細賬戶是按費用種類設置的。

例:華元公司于2001年12月20日以銀行存款支付下一年營業用房房租360000元。

①支付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攤費用——營業用房房租 360000

貸:銀行存款 360000

②2002年每月應攤銷30000(360000÷12)元。1月份攤銷時,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租賃費 30000

貸:待攤費用——營業用房房租 30000

攤銷期在一年以上的待攤費用是通過“長期待攤費用”賬戶進行核算的,攤銷時應分别不同項目記入有關費用賬戶。

(4)預提待付費用

預提待付費用是指企業為正确計算财務成果,均衡不同期間的費用負擔,對應由本期負擔但本期尚未支付的費用,采用預提方式記入本期的費用。預提待付費用按預提時使用核算賬戶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預提時通過“預提費用”賬戶核算的,如預提租金、預提利息、預提固定資産修理支出等。第二種情況是在預提時通過“應付福利費”或“其他應付款”等賬戶核算的,如前面講到的預提職工福利費和預提工會經費等。

費用結轉

綜述

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财務費用的結轉是在期末進行的,期末結轉期間費用的方法有兩種:

表結法

表結法即用“利潤表”結轉期末損益類項目,計算體現期末财務成果的方法。每月月末隻結出損益類科目(包括期間費用)的月末餘額,但不結轉到“本年利潤”科目,隻有在年末結轉時才使用“本年利潤”科目。“本年利潤”科目集中反映當年利潤财務費用的本月發生額合計并填入利潤表的本月欄,将本月餘額填入利潤表的本年累計欄,科目不結轉。表結法在平時直接在利潤表結轉,省去了轉賬環節并可以從科目餘額得出本年累計的指标,同時并不影響利潤表的編制及有關損益指标的利用。到了年末再使用賬結法結轉整個年度的累計餘額。

賬結法

賬結法是通過編制記賬憑證來完成損益結轉工作的方法。即在賬上每月進行損益類科目(包括期間費用)的結轉,每月末結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财務費用的餘額,并從科額的反方向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期間費用的3個科目在月末結轉後均無餘額。企業各月的财務成果,直接體現在“本年利潤”科目中,将各月利潤累計即可求得當期累計實現的财務成果。

賬結法的優點是各月均可通過“本年利潤”科目提供其當期利潤額,記賬業務程序完整。但從實用角度講,采用賬結法增加了編制結轉損益的工作量。

常見錯弊

1.将不應該記入期間費用的費用支出記入期間費用的企業

在産品成本上有嚴格的要求,例如如果生産該種産品的平均成本大于某個數,有關負責人就要記過,或者受到批評。有的基層管理者,例如車間主任、分廠的廠長,就會将本來應該記入“生産成本”的一些費用支出記入期間費用,從而達到公司或者總廠的要求,免受處罰。

2.任意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标準

例如将超标的業務招待費列入管理費用,或者将旅遊費用列入銷售費用,擴大折舊攤銷額,縮短攤銷期限等。

3.虛列期間費用

有的員工或者管理者利用職務之便,将一些不屬于期間費用的支出列入期間費用。例如将高檔消費場所的消費支出記為“管理費用”,或者憑借假發票報銷費用。這種情況之所以會發生是由于企業的内部控制有漏洞,使這些人有機可乘。

4.用期間費用隐匿銷售收入。并将資金占為己有

有的公司存在部分管理者和财務人員相勾結,将銷售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不記做“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或者“營業外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而是将其記為期間費用,用這部分收入建立“小金庫”或者私自占為己有。

費用控制

期間費用的控制主要是搞好預算管理,建立各項費用的費用制度,按制度審核控制費用支出 。

對管理費用的控制方法,主要是實現做出預算,然後按預算控制支出。這就要編制管理費用預算表,根據項目分部門确定費用限額,然後由各個部門負責審批和控制支出。

财務費用的控制應結合資金成本的控制來研究。

銷售費用的控制,也應事先編制銷售費用預算,然後由銷售部門負責人按銷售費用限額審批控制支出。為鼓勵銷售人員增加銷售額,減低銷售費用,可以事先規定銷售收入、銷售費用,貢獻額等幾項指标之間的比例,做出獎懲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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