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

參與經營的董事
執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他本身作為一個董事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内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并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中文名:執行董事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Executive Director 類型:概念 類别:職位 别稱:積極董事

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職能責任

董事會成員中至少有一人擔任執行董事,負有積極的履行董事會職能責任或指定的職能責任。

因董事會職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緻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該原因發生時并未明确歸屬某位董事職責分工的,則所有執行董事應當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于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獨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營職務。

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職能權利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内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财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任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執行董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财産、挪用财産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産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産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産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工作關系

和總經理的關系董事會對總經理團隊進行管理,企業比較小的時候,在董事會休會期間,執行董事代行董事會的一些權利。代行董事會的權利,它跟經理層是一種管理的關系。

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

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執行董事代表的是一種管理機構,雖然他隻有一個人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是一種職務,主要是為了與獨立董事和非執行董事相區别。

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公司法中關于董事會的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基本可以認為,有限責任公司中,執行董事為董事長。

和董事長的關系

董事長是董事會股東中占有股權最多的人,執行董事是董事會大股東中直接參與公司運作的人,換句話說,執行董事既是股東又是公司業務的領導。如果是小公司沒有上市,就沒有必要選出董事長,因為董事長是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當然有小公司硬要選董事長,那就恐怕有點自娛自樂的味道。規模小的公司,隻需要有執行董事(因為小公司基本上是幾個人集資合夥,在這些人中要有一位真抓實幹的執行董事,一般這些集資的人不可能另外找人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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