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

吊車

起吊搬運機械
吊車是一種廣泛用于港口、車間、電力、工地等地方的起吊搬運機械。吊車這個名稱是起重機械統一的稱号。通常叫吊車的主要還是汽車吊、履帶吊和輪胎吊。吊車的用處在于吊裝設備、搶險、起重、機械、救援。[1]是一種作循環、間歇運動的機械。一個工作循環包括:取物裝置從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後水平移動到指定地點降下物品,接着進行反向運動,使取物裝置返回原位,以便進行下一次循環。通常吊車由起升機構(使物品上下運動)、運行機構(使起重機械移動)、變幅機構和回轉機構(使物品作水平移動),再加上金屬機構,動力裝置,操縱控制及必要的輔助裝置組合而成。
    中文名:吊車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Crane 别 名:起重機 類 别:起重機械

概念

吊車是起重機的俗稱,起重機(Crane)是起重機械的一種,是一種作循環、間歇運動的機械。如固定式回轉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履帶起重機等。

在一定範圍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運重物的多動作起重機械。又稱吊車。屬于物料搬運機械。起重機的工作特點是做間歇性運動,即在一個工作循環中取料、運移、卸載等動作的相應機構是交替工作的。

起重機的雛形

中國古代灌溉農田用的桔是臂架型起重機的雛形。

14世紀,西歐出現了人力和畜力驅動的轉動臂架型起重機。

19世紀前期,出現了橋式起重機;起重機的重要磨損件如軸、齒輪和吊具等開始采用金屬材料制造,并開始采用水力驅動。

19世紀後期,蒸汽驅動的起重機逐漸取代了水力驅動的起重機。

20世紀20年代開始,由于電氣工業和内燃機工業迅速發展,以電動機或内燃機為動力裝置的各種起重機基本形成。

結構

起重機主要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和金屬結構等。起升機構是起重機的基本工作機構,大多是由吊挂系統和絞車組成,也有通過液壓系統升降重物的。運行機構用以縱向水平運移重物或調整起重機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電動機、減速器、制動器和車輪組成。變幅機構隻配備在臂架型起重機上,臂架仰起時幅度減小,俯下時幅度增大,分平衡變幅和非平衡變幅兩種。回轉機構用以使臂架回轉,是由驅動裝置和回轉支承裝置組成。金屬結構是起重機的骨架,主要承載件如橋架、臂架和門架可為箱形結構或桁架結構,也可為腹闆結構,有的可用型鋼作為支承梁。

種類

廣泛用于港口、車間、工地等地的起吊搬運機械,吊車的用處在與吊裝設備、搶險、起重、機械、救援。

吊車的種類:

A.可移動式:汽車吊、履帶吊、行吊等。

B.固定式:碼頭吊、塔吊、龍門吊等。吊車這個名稱是統一的一個稱号。通常所說的吊車多指汽車吊、履帶吊、輪胎吊。

安全指南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綁、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号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1、有高壓線的地方不能工作。

12、陰天刮風下雨不能工作。

汽車吊

汽車吊俗稱為随車吊,

随車吊的概念是把汽車和吊機相結合,可以自行形式不用組裝直接可以工作。

優點是方便靈活、工作效率高、轉場快、提高工作效率。

缺點是受地形限制、大型設備(1000-2000KG)不能完成。(随車吊最大噸位20噸.)。

履帶吊

履帶吊是履帶起重機的簡稱,是一種下車地盤是履帶行走機構,靠履帶行走的吊車。

優點是起重量大,可以吊重行走。具有較強的吊裝能力。

缺點是拆裝麻煩,起重臂不能自由

伸縮,局限性太強。合适大型工廠,在廠區内工作。

輪胎吊

輪胎吊是利用輪胎式底盤行走的動臂旋轉起重機。輪胎吊是把起重機構安裝在加重型輪胎和輪軸組成的特制底盤上的一種全回轉式起重機,其上部構造與履帶式起重機基本相同。汽車吊也是輪胎吊的一種。

優點是車身短,作業移動靈活,工作效率高。

缺點是受地形限制、大型設備不能完成。

設計外包

定義

吊車設計外包服務:是指企業客戶聘請專業的吊車設計服務商,為企業客戶提供全方位的CMD技術服務,來增強企業技術優勢、降低開發成本的行為。

分類

開發性設計:應用成熟設計經驗或具有可行的新技術,設計新型吊車,主要包括功能設計和機構設計。

升級性設計:根據使用經驗和技術發展對已有的吊車設計更新升級,以提高性能、降低制造成本或減少運行費用。

衍生性設計:為适應新的需要對已有的吊車作部分的修改或增删,從而發展出不同于标準型的衍生産品。

系列化設計:以一種吊車為母本,設計出一系列與之功能相同外形相似,但功率、噸位、尺寸有所不同的一系列産品。

開發流程

制定需求分析。根據功能、性能、作業環境等因素,與客戶共同制定詳細的用戶需求說明書,進而确定開發目标。

初步方案設計。根據需求分析,進行方案制定,包括功能及參數設定、基礎計算、繪制初步三維總等工作,進而與客戶進行初步審查。

詳細方案設計。聽取初審意見,實施方案設計。修改細化三維模型總圖,繪制零件三維圖,對結構部件進行有限元分析及動态模拟。進而與客戶進行二次審查。

最終方案确定及圖紙繪制。聽取二審意見,修改方案設計。繪制平面圖(如零件圖、部件裝配圖和總裝配圖,塗裝圖等),出零件表、易損件清單。

制作全部技術文件,包括宣傳及技術樣本、産品使用說明書。

參數說明

吊車主要性能參數指标:吊車主要參數是表征吊車主要技術性能指标的參數,是吊車設計的依據,也是重機安全技術要求的重要依據。

起重量

起重量指被起升重物的質量,單位為kg或t。可分為額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總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1.額定起重量Gn

額定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或屬具(如抓鬥、電磁吸盤、平衡梁等質量的總和。

2.總起重量Gz

總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和長期固定在吊車上的吊具和劇(包括吊鈎、滑輪組、起重鋼絲繩以及在起重小車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質量總和。

3.有效起重量Gp

有效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的淨質量。

第一,吊車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車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吊車結構的明顯位置上。

第二,對于臂架類型吊車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随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标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标牌上标定的值是最大起重量。

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鬥、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吊車,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

起升高度

起升高度是指吊車運行軌道頂面(或地面)到取物裝置上極限位置的垂直距離,單位為m。通常用吊鈎時,算到吊鈎鈎環中心;用抓鬥及其他容器時,算到容器底部。

1.下降深度h

當取物裝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軌道頂面以下時,其下放距離稱為下降深度。即吊具最低工作位置與吊車水平支承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起升範圍D

起升範圍為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之和,即吊具最高和最低工作位置之間的垂直距離。

跨度

跨度指橋式類型吊車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m。

橋式類型吊車的小車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稱為小車的軌距。

地面有軌運行的臂架式吊車的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稱為該吊車的軌距。

幅度

旋轉臂架式吊車的幅度是指旋轉中心線與取物裝置鉛垂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m。非旋轉類型的臂架吊車的幅度是指吊具中心線至臂架後軸或其他典型軸線之間的水,平距離。

當臂架傾角最小或小車位置與吊車回轉中心距離最大時的幅度為最大幅度;反之為最小幅度。

工作速度

工作速度是指吊車工作機構在額定載荷下穩定運行的速度。

1.起升速度Vq

起升速度是指吊車在穩定運行狀态下,額定載荷的垂直位移速度,單位為m/min。

2.大車運行速度Vk

大車運行速度是指吊車在水平路面或軌道上帶額定載荷的運行速度,單位為m/min。

3.小車運行速度Vt

小車運行速度是指穩定運動狀态下,小車在水平軌道上帶額定載荷的運行速度,單位為m/min。

4.變幅速度V1

變幅速度是指穩定運動狀态下,在變幅平面内吊挂最小額定載荷,從最大幅度至最小幅度的水平位移平均線速度,單位為m/min。

5.行走速度V。

行走速度是指在道路行駛狀态下,流動式吊車吊挂額定載荷的平穩運行速度,單位為km/ho

6.旋轉速度ω

旋轉速度是指穩定運動狀态下,吊車繞其旋轉中心的旋轉速度,單位為r/min。

維護保養

吊車保養維修的必要

保養和維護的好不僅直接關系到吊車機械的使用安全,也決定吊車機械設備是否能夠保持後續生命力和延長使用壽命,從而創造更多經濟效益。吊車在長期使用過程中,一些零部件和連接件都由于振動、摩擦等因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松動、腐蝕、老化、破損等現象。為了延長吊車的使用壽命,減少設備故障率,減少和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對吊車做好設備保養維護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隻有經常地檢查、保養和維護吊車,對其需要潤滑的部位進行潤滑,對其需要擰緊的部件進行牢固,對其易損的部件進行維修、更換等,才能及時消除設備的故障隐患,降低事故發生率,使吊車更安全的運行,以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

作為吊車的使用單位,除了要求操作人員嚴格遵守相關特種設備的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外,還應高度重視其保養和維護,在設備為生産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把部分資金投入到吊車設備的保養和維護工作中去,定期保養,及時維修,以更好地确保設備和人身安全。

定期維護保養内容

液壓系統進行狀态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吊車械的洩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吊車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态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吊車整機技術狀态,檢查确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内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保養維護

吊車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吊車械進行檢查維保,并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吊車進行動态監測,有異常情況随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吊車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内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鈎、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态、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内容外,主要對吊車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态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吊車械的洩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吊車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态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吊車整機技術狀态,檢查确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吊車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吊車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鋼絲繩維護保養

有相關資料表明,由上面分析知鋼絲繩的潤滑對鋼絲繩的使用壽命影響很大。對鋼絲繩進行系統潤滑,可使鋼絲繩壽命延長23倍,所以,要按期對鋼絲繩進行潤滑,特别是電梯鋼絲繩,保養方面工作更為重要,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的潤滑狀态。

鋼絲繩不停地通過滑輪繩槽和卷筒,要按期檢查鋼絲繩。對于不扭轉鋼絲繩,因為結構特殊,環繞糾纏時一定不要破壞或幹擾原繩股之間的固定節距,以防止繩芯滑移或外層繩股松弛形成鳥籠外形。鋼絲繩是起升機構中的重要零件,保證制造質量的條件下,使用因素對鋼絲繩的使用壽命有很大的影響。

否則,鋼絲繩在卷筒上卷繞過程中就會發散,從而降低鋼絲繩的使用壽命。所示的滑輪組中,當鋼絲繩繞過滑輪組時,鋼絲繩受到多次反向彎曲,其彎曲應力的方向也随之變化,此交變應力作用下,肯定減小鋼絲繩的壽命,因此,滑輪組的使用中,最好使用鋼絲繩作同向彎曲的滑輪組。

鋼絲繩的環繞糾纏方式直接影響鋼絲繩的使用壽命或不超過2°,使用維護對鋼絲繩使用壽命有很大的影響。選擇類型合适的鋼絲繩和滑輪材料、由專業職員按期檢查、維護和使用、結構上保證鋼絲繩中央線與卷筒、滑輪軸線中點連線産生的偏角α≤1°30′。就會延長鋼絲繩的使用壽命,降低施工利息,保證施工周期,進步經濟效益。鋼絲繩潤滑之前,應将鋼絲繩外表上積壓的污垢和鐵鏽清除幹淨,潤滑脂加熱到60°C左右,使潤滑脂能充分浸透到鋼絲繩的内部。

防止鋼絲繩多次反向彎曲

鋼絲繩不停地通過滑輪繩槽和卷筒,細談起重吊車鋼絲繩的維護頤養對其壽命的影響:起升機構工作時。要受拉、擠壓、摩擦、扭轉等載荷作用,同時,跟着鋼絲繩通過一系列滑輪,又不時地受彎曲和擠壓的反複作用,會泛起疲憊斷絲現象,加之磨損和鏽蝕等其它因素,加劇鋼絲繩斷絲的發展,因此,每周應對鋼絲繩進行一次外觀檢查,每月應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細緻的具體檢查,對少數斷絲要妥善處置好,以防斷絲使其它鋼絲折斷;

對個别段鋼絲繩,要及時截除,例如,不扭轉鋼絲繩若固定不當、扭力失去平衡,靠近錨固端就會發生鳥籠現象,若不及時截除,将影響整根鋼絲繩的壽命。若起升機構使用右旋鋼絲繩,當卷筒繩槽的走向從左向右時,繩必需從卷筒上方繞出,當卷筒繩槽的走向從右向左時,繩必需從卷筒下方繞出,若起升機構使用左旋鋼絲繩,當卷筒繩槽的走向從左向右時。

繩必需從卷筒下方繞出,當卷筒繩槽的走向從右向左時,繩必需從卷筒上方繞出,因此,鋼絲繩的繞纏一定要由專業職員進行,以保證環繞糾纏準确,從而保證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常規應用

駕駛員常規應用知識

應用知識

1、機械識圖的基本知識,看懂一般機械零件圖、簡單電氣原理圖。

2、常用法定計量單位及其換算知識。随機常用工具、量具的使用、保養知識。

3、常用潤滑油料和鋼絲繩的基本知識。

4、電工學的基礎知識和安全用電常識。

5、鋼軌、路基的技術标準和質量檢驗方法。

6、所駕駛機械的起重量、幅度、起重高度、起重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7、所駕駛機械的一般構造、性能和工作原理。

8、指示、限位和保護裝置的調整使用知識。

9、起重指揮信号。一般構件的捆綁方法、吊點選擇、起吊知識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所駕駛機械的裝、拆理程序,注意事項以及聯結螺栓的規格。

11、所駕駛機械釣例行保養規程,一般故障的産生原因和排除方法。

常規知識

1主要作業内容

聽從指揮的指揮,控制起重機,通過吊、索具完成物資的裝卸作業

2本崗位的HSE基本要求

1吊車駕駛員必須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駕駛證、集團公司頒發的内部準駕證和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操作證、交通部核發的從業資格證、技術等級初級證書後方可上崗。

2吊車駕駛員必須按照設備巡回檢查圖對所駕設備進行每日“一日三檢”,崗位HSE的“巡回檢查”。

3參加HSE活動要求:

3.1上崗前參加班前安全講話。服從班長工作安排,對本崗位工作的風險進行識别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3.2每周按時參加周一安全例會,認真開展自學活動,做好學習記錄。

3.3每季度參加一次應急演練。

4正确穿戴勞保上崗作業。

5作業許可

5.1裝卸36噸以上貨物應辦理二級作業許可證

5.2雙機以上聯合作業應辦理二級作業許可證

5.3一般吊裝作業應由本隊或本班組批準。

6有關違章處罰的要求:

違反本作業指導書規定要求,将遵照《物資供銷公司HSE獎懲管理辦法》執行,每發現一起一般違章行為視情節輕重處責任者300-500元罰款;每發現一起嚴重違章行為視情節輕重處責任者500-1000元罰款;每發現一起特别嚴重違章行為視情節輕重處責任者1000-2000元罰款。

違章年積分達到4分的,給予批評教育和口頭警告;違章年積分達到5-8分的,給予1-3個月的待崗培訓處理;違章年積分達到9-14分的,給予3-6個月待崗培訓處理;違章年積分達到16分記以上的,給予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同時視違章情況給予取消技能鑒定資格、先進評比資格、取消年終安全獎等處罰。

7實施“兩卡”的有關規定

作業時随身攜帶“兩卡”(三違行為登記卡,危害識别與隐患登記卡),發現問題及時登記并上報。

8崗位實行員工自學

吊車駕駛員HSE學習(主要學習内容崗位“兩書一表”)每周至少一次,每次時間不少于1小時,認真做好學習記錄,記錄篇幅不少于3頁。(主要自學也可采用統一辦班、集中學習)

3作業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1作業過程描述

1)明确任務和要求,班前會由班長分派任務,本人确定并簽字後,把證件攜帶齊全,并加好油料。作業前按照車輛“一日三檢”、“巡回檢查”制度認真檢查車輛。

2)參加出車前的班前安全講話。

3)出車作業前識别風險,熟悉并掌握風險削減措施。

4)在作業過程中,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一切違章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

5)作業後,要按照“巡回檢查”制度對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如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安全、圓滿的完成任務後,吊車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三交一封”。

2風險控制

1)杜絕無證或證件不齊(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準駕證、特種作業證)上崗,以防無證人員私自駕車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2)吊車駕駛員要勞保穿戴齊全,以防造成誤操作,引發起重傷害事故。

3)嚴禁吊車司機酒後上崗和身體狀況不佳的情況下上崗,以防身體狀況不佳,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4)吊車駕駛員作業時精力要集中,不準有吃零食、接打手機、閑談、吸煙等妨礙起重作業的行為,以防精力分散,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5)吊車駕駛員在起重裝卸中持續作業不能超過3小時,超過3小時應停止作業,休息1至2小時後再進行作業,以防身體狀況不佳,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6)吊車司機明确指揮信号後方可作業,以防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7)起吊重物時,吊臂作業半徑内有人嚴禁起吊,以防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8)嚴禁斜拉歪拽或起吊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物體,以防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9)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不允許同時利用主、副鈎工作,以防操作不當,造成被吊物損壞或人身傷害事故。

10)起吊作業現場視線不清時,嚴禁進行吊裝作業,以防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11)嚴禁超過吊車額定負荷作業,以防發生車輛傾覆,人員傷害事故。

12)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将物體吊離地面100mm檢查吊機的制動器、安全裝置是否靈敏有效,在确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續作業。

13)起重作業時支腿應完全伸出,垂直缸完全着地後方可作業,,若作業場地傾斜或松軟時,應使用墊闆加強支撐,提高穩定性;以防吊重後車輛傾覆。汽車起重機移動位置和停放時必須收好支腿。

14)回落重物時,卷筒繩應保留3圈的安全繩,以防發生卷筒反卷現象,造成起重傷害事故。

15)起重機帶載回轉要平穩,防止快速回轉引起吊載外擺造成貨物傾翻事故。在旋轉時,無論周圍是否有人,都要鳴笛示警。

16)吊車司機在起升或回落重物時,應做到平穩、準确、安全、合理的操作設備,應防吊物遊擺,造成物體滑落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17)起吊作業時,車皮内有人嚴禁進行起吊作業,以防發起重傷害事故。

18)起吊作業時,被起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嚴禁起吊,以防發生人員傷害事故。

19)吊車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作動作,以防吊裝物擺動滑落,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20)吊車作業時,應封閉作業區域,如有外來人員和車輛需要進入時,應暫停作業。以防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21)在物件處于懸吊狀态時,司機不準擅自離開司機室,隻有将重物落地後方可離開,防止吊機失控,造成貨物損壞或人身傷害事故。

22)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台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以防吊機吊載不均,造成吊機傾覆事故。

23)流動式起重機的穩定性是後方大于側方,在從後方向側方回轉時,要注意控制轉速,防止傾翻。汽車起重機應避免在前方作業。

24)在大雨、大雪、大霧和6級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以防事故發生。

25)需辦理二、三級作業許可證作業時,應見到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作業。

26)駕駛檢驗合格的車輛,嚴禁開帶病車,以防車輛故障引發交通、起重傷害事故。

27)對緊急停車信号,不論任何人發出,司機都應立即停止。

28)在庫内行車應限速10Km/h,經過鐵路道口時應減速至5Km/h,以防發生與車輛、行人或火車碰撞事故。

29)起吊作業現場視線不清時,嚴禁進行吊裝作業,以防發生起重傷害事故。

30)需辦理二、三級作業許可證作業時,應見到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作業。

3與本崗位相關的其他違章行為

1)脫崗、串崗、亂崗、睡崗;(特别嚴重違章)

2)不按規定保養和維護本崗位的設備;(一般違章)

3)發現他人違章,不按規定進行制止和糾正;(一般違章)

4)不按規定開展崗位“巡回檢查”;(一般違章)

5)不按規定參加安全活動;(一般違章)

6)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一般違章)

4應急行動

1可能發生的事故或緊急情況

根據崗位實際情況和危害因素分析,可預見的事故為:起重傷害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

2起重傷害事故應急行動

1)當發生起重傷害事故時,由第一發現人向現場作業人員大呼報警,現場人員應采取正确的避讓措施,同時對傷者進行簡單的救護并向運輸裝卸隊應急領導彙報。

2)運輸裝卸隊應急領導接到報警後應及時撥打急救電話“120”,(報警人員應簡潔明确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具體位置)。

3交通事故應急行動

1)當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撤離事故車輛50米以外,并于事故現場前後100米處放置警示标志,立即撥打122報警及向車隊領導報告。如果發現有人受傷時,駕駛員或其他司乘人員應立即撥打醫院急救中心120報警。

2)駕駛員負責保護現場,協助交警人員勘察處理事故。

4初級火災應急行動

1)大聲呼救報警。

2)當發現火情時,駕駛員應立即逃離車輛,撤離到安全地帶,同時向119、122報警,并利用車載滅火器進行滅火;如果火勢難以控制,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

3)車輛發生火災後,如有人員傷亡,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求救,并做好現場急救工作。

5HSE應知應會知識

1、基本常識

1)四懂三會:懂性能、懂原理、懂結構、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2)“十字作業法”: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3)“三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不傷害自己。

4)“五害”:害自己、害家庭、害他人、害單位、害國家

5)消防四懂四會:懂火災危害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懂逃生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肇事故;會選擇逃生路線。

2、自救互救知識。

2.1起重傷害事故急救要點

發生起重傷害事故後,現場人員不要害怕和慌亂,要保持冷靜,迅速對受傷人員進行檢查,根據受傷情況進行搶救,如搶救無障礙,立即搶救傷員脫離險境,等待120急救車到達,同時做止血、包紮、心肺複蘇等緊急救護;

2.2急救電話撥打方法

撥打急救電話時,要注意以下問題:(1)在電話中應向醫生講清傷員的确切地點,聯系方法(如電話号碼)、行駛路線。

安全常識

1、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挂牢安全帶,安全帶的先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2、建築施工過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采取臨邊防護措施)。

3、建築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種孔洞蓋嚴并固定牢固。

4、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5、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後經驗收确認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7、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高度低于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主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杆高度為1.2m,防護欄杆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杆底部設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闆。

8、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

9、較小的洞口,應采用堅實的蓋闆蓋嚴,蓋闆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除應在洞口采用安全網或蓋闆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杆。

10、牆面處的豎向洞口(如電梯井口、管道井口),除應在井口處設防護欄杆或固定栅門外,井道内應每隔10m設一道平網。

11、梯子不得墊高使用。梯腳底部應堅實并應有防滑措施,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時,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12、作業人沒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3、在周邊臨空狀态下進行高空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台),并視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杆、張挂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

14、鋼筋綁紮、安裝骨架作業應搭設腳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機架體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15、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闆或支撐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範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17、各種拆除作業(如鋼模闆、腳手架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于1m。

18、建築物的出入口,升降機的上料口等人員集中處的上方,

應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不應小于防護高度的物體墜落半徑的規定。

19、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信号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并經體驗确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20、大型起重吊裝作業前應詳細勘察現場,按照工程特點及作業環境編制專項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其内容包括:現場環境及措施、工程概況及施工工藝、起重機械的選型依據、起重扒杆的設計計算、地錨設計、鋼絲繩信索具的設計選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構件堆放就位圖以及吊裝過程中的各種防護措施等。

21、起重機械進入現場後經檢查驗收,重新組裝的起重機械應按規定進行試運轉,包括靜載、動載試驗,并對各種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可靠度的測試。扒杆按方案組裝後應經試吊檢驗,确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車式起重機除按規定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外,還應每年定期進行運轉試驗,包括額定荷載、超載試驗,檢驗其機械性能、結構變形及負荷能力,達不到規定時,應減載使用。

23、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

24、起重機運行道路進行檢查,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

25、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區的圍圈等準備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裝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内容包括吊裝工藝、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

27、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應操作;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應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時歪拉斜拽;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應綁紮平衡、牢固,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應加襯墊;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裝氣瓶等必須用專門吊籃。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加轉應平衡,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杆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29、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操作控制器時,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

30、當(履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起重機的地面松軟不平時,起吊禁止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31、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機重機所承受的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處的額定起重能力。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額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時,總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32、起重機在安全保護裝置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确時嚴禁帶病作業;在作業中,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及運動件所及區域做維修、保養、調整等工作;傳動部分應潤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後作業前,應先試吊,确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34、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号時,設置信号傳遞人員。在開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吊”規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号不清不準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闆、積灰鬥、手推翻鬥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闆外挂闆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闆不準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樓闆、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埋入地面的闆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着的物件不準吊。

8.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安全裝置

(1)起重量指示器(角度盤,也叫重量限位器)裝在臂杆根部接近駕駛位置的角度指示,它随着臂杆仰角而變化,反映出臂杆對地面的夾角,知道了臂杆不同位置的仰角,根據起重機的性能表和性能曲線,就可知在某仰角時的幅度值、起重量、起升高度等各項參考數值。

(2)過卷揚限制器(也稱超高限位器)裝在臂杆端部滑輪組上限制鈎頭起升高度,防止發生過卷揚事故的安全裝置。它保證吊鈎起升到極限位置時,能自動發出報警信号或切斷動力源停止起升,以防過卷。

(3)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當荷載力矩達到額定起重力矩時就自動切斷起升或變幅動力源,并發出禁止性報警信号的安全裝置,是防止超載造成重機失穩的限制器。

(4)防臂杆後仰裝置和防背杆支架

防臂杆後仰裝置和防背杆支架,是當臂杆起升到最大額定仰角時,不再提升的安全裝置,它防止臂杆仰角過大時造成後傾。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