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樂學

民族音樂學

研究音樂的學科專業
民族音樂學是音樂學的一支,有時又稱作人類音樂學,是對具體文化背景下的音樂進行研究的學科。始于19世紀,随民歌的收集發展起來的。常運用民族學的實地調查等方式來作研究。其研究的對象一般也以歐洲以外地區的各民族的音樂為主。具體研究方向包括:文化、社會、類型、認知、生物感官等其他領域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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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部門:
  • 名稱:民族音樂學
  • 研究對象:世界諸民族傳統音樂
  • 區域:全世界
  • 領域:研究各個民族傳統習俗中的音樂

定義

民族音樂學的定義之一——對世界音樂的比較研究,要求用研究非西方體系的方法來研究西方音樂。這種研究可能不得不包括傳統音樂學很少涉及的一些領域,諸如音色、演唱風格和數次表演之間的差異。西方音樂中運用民族音樂學田野工作的概念可能導緻對聽衆的音樂趣味和行為的研究,或對諸如音樂會、教堂儀式、錄音和彩排等音樂事項的描述。

民族音樂學對某一個社會中所有類型的音樂都感興趣,這一觀念提出,既要研究範例,也要研究普通的例子,研究各種級别的音樂之間的關系(這是已廣泛探讨過的領域,如民間音樂與藝術音樂的關系),以及研究民間系統分類的問題。

變化涵化

通俗音樂

雖然有大量的讨論認為,在想已對曆史音樂學産生了沖擊,曆史音樂學學者逐漸認識了民族音樂學的方法與概念。

他們對“藝術”音樂框架的音樂更感興趣了,有時候用“通俗音樂”(vernacular music)這一名稱指流行音樂(popular music)、輕音樂、半古典音樂、以及民間音樂;

他們也加入了符号/符号學日益增長的熱潮;他們對口頭傳統在歐洲樂譜曲目的發展中可能起的作用很感興趣。他們的研究範圍更廣了。

流行音樂

流行音樂加入到民族音樂學的傳統研究内容之中,這一過程大約始于1970年,但其根子則在40年代後期(Waterman,1948;Cantrick,1965;《流行音樂》,i,1981),這表明人們從民族音樂學發端之時起就想放棄主宰該學科的某些概念。民族音樂學對流行音樂的研究起初興趣在于作為非、歐兩大洲風格彙聚的美國黑人音樂;由于那種混合,民族音樂學關于研究未喪失原汁原味的、未混合的、因而完全可靠的音樂的思想開始動搖了。

主要研究

各個民族傳統習俗中的音樂,大緻可分下列:

(一)各部族的非歐洲音樂研究;

(二)歐洲民俗音樂研究;

(三)東方高等文化的音樂研究;

(四)音樂人物研究等。

目的

民族音樂學的目的是調查這些群體如何使用音樂達到自己的目的,其音樂風格和曲目、音樂行為以及關于音樂本質和功能的思想如何在城市化的過程中發生變化。

主要有三種研究,即:農村民間音樂(主要是歐洲的)被帶到城市後的命運;亞洲古典音樂在現代化的城市環境中的命運;以及流行音樂體裁從其他現存的音樂風格和體裁的結合中的确立。

特點

民族音樂學的特點是:對從前忽視的音樂類型感興趣,對強調重點從靜态轉向過程感興趣,那麼它的現狀可以因它使用了新的(或修改的)方法和技術而得到更好的描述。在許多方面,方法上的這些變化反映了所研究的材料和過程的變化,但變化也同一般研究方法上的創新、同社會的與學術界的變化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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