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技術人員的考試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前、中、後台業務及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級别和類别職業資格證書需要通過的考試。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英文譯為:QualificationCertificateofBankingProfessional。[1]
  • 中文名: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 外文名:
  • 别名:
  • 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考試級别:初級、中級和高級3
  • 報名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考試介紹

銀行業專業人員是指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前、中、後台業務及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通過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取得相應級别和類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應級别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職業水平和能力。

考試級别

銀行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水平評價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3個資格級别。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采用考試的評價方式;中級和高級職業資格的評價辦法另行規定。

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責分工對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中國銀行業協會具體承擔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報名參加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曆或者學位。

職業能力

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恪守職業道德。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職業素質:

(一)了解銀行業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

(二)能夠運用本專業崗位的業務知識,處理一般性銀行業務;

(三)有與本專業崗位相适應的分析判斷能力和良好的職業操守;

(四)具備處理與本專業崗位相關的,銀行其他業務的基本能力。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

考試變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的制度規定,2014年開始中國銀行業從業制度将迎來重大的改革,“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改名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改革以後的考試稱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該考試分為初、中、高三個等級,初級職業資格考試相當于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當然與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也有很多不同之處。

改革以後,考試報名條件有所提高,原來的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對學曆的要求隻限定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而新成立的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則需要“大學專科以上學曆或者學位”。改革以後考試科目也有所變化,原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為“公共基礎”科目加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分為個人理财、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及個人貸款。而改革後的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變為“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加上任意一門專業科目,專業科目不變。已取得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報名參加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可免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隻需要通過任意一門專業科目的考試即可獲得初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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