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分銷

淘寶分銷

淘寶研發提供的分銷平台
淘寶分銷是指由淘寶研發提供的分銷平台,用于幫助供應商搭建、管理及運作其網絡銷售渠道,幫助分銷商獲取貨源渠道的平台。淘寶分銷不僅得到了廣大供貨商的青睐而且讓很多沒有貨源的淘寶賣家們也看到了希望。
    中文名:淘寶分銷 外文名: 别名: 研發公司:淘寶

簡介

1. 淘寶分銷平台用戶包括:供應商及分銷商

2. 供應商:指通過分銷平台供應商簽約入口頁面與《分銷平台用戶協議》(以下或簡稱"協議")各方簽署協議,并通過淘寶分銷平台進行産品網絡銷售渠道搭建、管理及運作的企業用戶。

3. 分銷商:指通過分銷平台分銷商簽約入口頁面與《分銷平台用戶協議》各方簽署協議,且擁有網絡店鋪或電子商務網站,利用淘寶分銷平台,尋找供應商并由此獲得貨源的銷售者。

分銷平台用戶承諾遵守《淘寶網服務協議》、《支付寶服務協議》、《分銷平台用戶協議》以及包括本規則在内的所有公示于淘寶網的規則。

申請條件

成為分銷平台供應商,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在商城有開店的用戶;

2、淘寶賬号通過了支付寶企業實名認證;

3、淘寶兩皇冠以上(包括兩皇冠)賣家(其中服裝類個人供應商需同時滿足店鋪好評率98%及以上,DSR動态評分4.7及以上,否則無法申請通過。);

注:一個公司名隻能申請一個賬号,重複申請無效。重複申請時,将會有信息提醒您“該公司已入駐分銷平台”。

未通過情形

1、無法通過申請的類目:網絡遊戲點卡、網遊裝備/遊戲币/帳号/代練、電子客票(包含代售門票類)、充值類(移動聯通充值中心、騰訊QQ專區、彩票)、二手閑置手機、網絡服務/電腦軟件、書籍/雜志/報紙、音樂/影視/明星/樂器、古董/郵币/字畫/收藏、成人用品/避孕用品/情趣内衣、煙酒、醫療器械、翡翠等寶石;

2、店鋪沒有受到侵權處罰;

3、服裝類個人供應商需同時滿足店鋪好評率98%及以上,DSR動态評分4.7及以上,否則無法申請通過。

管理規則

1. 作為分銷平台供應商的分銷商,用戶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1 遵守與供應商的協議(約定)進行銷售行為;

1.2 分銷商一旦違背淘寶規則受到淘寶處罰,供應商有權立即解除與分銷商的合作關系;

1.3 同一分銷商的供應商的數量不得超過10個。

2. 分銷商下載并發布分銷商品信息,需遵守以下規定:

2.1 發布的商品信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淘寶網《商品發布管理規則》;

2.2 發布的商品信息必須如實表述商品的實際所在地;

2.3 發布的商品信息及零售價格符合與供應商的相關約定。

3. 在向消費者銷售及向供應商采購的過程中,分銷商需遵守:

3.1 分銷商必須嚴格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分銷商不得以其與供應商之間的約定對抗其對消費者的承諾,如果分銷商與供應商之間的約定不清或不能複蓋分銷商對消費者的銷售承諾,風險由分銷商自行承擔;分銷商與買家出現任何糾紛,均應當依據淘寶相關規則進行處理;

3.2 分銷商承諾其最終銷售給消費者的分銷商品零售價格符合與供應商的約定;

3.3 在消費者(買家)付款後,分銷商應當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單貨款,否則7天後系統将關閉采購單交易,分銷商應當自行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交易風險;

3.4 分銷商應當在系統中及時同步供應商的實際産品庫存,無論任何原因導緻買家拍下後無貨而産生的糾紛,均應由分銷商自行承擔風險與責任;

3.5 分銷商承諾分銷商品所産生的銷售訂單均由分銷平台相應的的供應商供貨,以保證分銷商品品質;

3.6 分銷商有義務确認消費者(買家)收貨地址的有效性;

3.7 分銷商有義務在買家收到貨物後,及時确認貨款給供應商。如果在供應商發出貨物30天後,分銷商仍未确認收貨,則系統會自動确認收貨并将采購單對應的貨款支付給供應商。

管理規則

1. 作為分銷平台供應商的分銷商,用戶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1 遵守與供應商的協議(約定)進行銷售行為;

1.2 分銷商一旦違背淘寶規則受到淘寶處罰,供應商有權立即解除與分銷商的合作關系;

1.3 同一分銷商的供應商的數量不得超過10個。

2. 分銷商下載并發布分銷商品信息,需遵守以下規定:

2.1 發布的商品信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淘寶網《商品發布管理規則》;

2.2 發布的商品信息必須如實表述商品的實際所在地;

2.3 發布的商品信息及零售價格符合與供應商的相關約定。

3. 在向消費者銷售及向供應商采購的過程中,分銷商需遵守:

3.1 分銷商必須嚴格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分銷商不得以其與供應商之間的約定對抗其對消費者的承諾,如果分銷商與供應商之間的約定不清或不能複蓋分銷商對消費者的銷售承諾,風險由分銷商自行承擔;分銷商與買家出現任何糾紛,均應當依據淘寶相關規則進行處理;

3.2 分銷商承諾其最終銷售給消費者的分銷商品零售價格符合與供應商的約定;

3.3 在消費者(買家)付款後,分銷商應當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單貨款,否則7天後系統将關閉采購單交易,分銷商應當自行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交易風險;

3.4 分銷商應當在系統中及時同步供應商的實際産品庫存,無論任何原因導緻買家拍下後無貨而産生的糾紛,均應由分銷商自行承擔風險與責任;

3.5 分銷商承諾分銷商品所産生的銷售訂單均由分銷平台相應的的供應商供貨,以保證分銷商品品質;

3.6 分銷商有義務确認消費者(買家)收貨地址的有效性;

3.7 分銷商有義務在買家收到貨物後,及時确認貨款給供應商。如果在供應商發出貨物30天後,分銷商仍未确認收貨,則系統會自動确認收貨并将采購單對應的貨款支付給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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