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一)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n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曆;n身體健康;n具有适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序
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形式進行,報名程序包括提交報名信息、報名信息審核、交費和下載準考證4個環節。
(三)發證
經省旅遊局審核确認并報國家旅遊局核準後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初級導遊員證書》,領證前須交回資格證書。
此證為全國通用。有效期3年。
導遊資格考試介紹
一、導遊人員是指依照《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導遊證,接受旅行社的委派,為旅遊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
1.從事導遊業務的資格:按規定參加導遊資格考試、取得導遊證。
2.從事導遊活動的前提:經旅行社委派。
3.導遊業務活動内容:向旅遊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
凡希望從事導遊業務活動的人都必須按規定參加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由國務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頒給導遊人員資格證書。
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導遊,必須要擁有導遊資格證。導遊資格證是國家對從事導遊服務人員從業資格的證明,有效期終生,雖然說要從事導遊職業,還要按照規定獲得導遊證,但想要跨入導遊人員的大門,導遊資格證是第一步。
考試時間
1、筆試時間:2009年3月7日(星期六)
上午9:00—10:30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
下午15:00—16:30外語
2、口試時間:2009年4月上旬
3、筆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口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在遼甯省旅遊信息網發布通知。
考試科目及内容
(一)筆試
1、中文類考生考試科目為兩科:《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和《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服務規範》;
2、外語類考生考試科目為3科:《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和《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服務規範》,英、日、俄、韓4個語種考生需參加相應語種的筆試,其他語種不設筆試。
3、考試内容:“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科目包括政策法規、職業道德和時事政治,滿分為100分;“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服務規範”包括全國導遊基礎、遼甯導遊基礎和導遊業務,滿分為120分(其中導遊業務試題20分),外語科目滿分為100分。
(二)口試
口試總分為100分。報考外語導遊考生須用所報語種語言講解和回答考試内容。
1、景點講解,在新出版的《遼甯導遊詞選編》一書25個景點中任意抽選2個景點,每個景點20分,共40分。
2、導遊服務規範及應變能力,共抽選4個問題,每個問題10分,合計40分。
3、語音語調、語言表達能力10分。
4、禮儀儀表10分。
(三)考試參考用書
1、中國旅遊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遼甯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系列叢書:《旅遊政策與法規》、《導遊基礎知識》、《導遊服務規範》、《遼甯導遊詞選編》全套4本。考生可與各市旅遊局聯系購買。
2、外語筆試參考用書
中國旅遊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導遊外語系列叢書:
《導遊英語》(陸志寶主編)
《導遊日語》(鐵軍主編)
《導遊韓國語》(苗春梅主編)。
俄語考生可參考國家旅遊局人事勞動教育司編寫的全國導遊資格等級考試外語教材《俄語》。
考生可與中國旅遊教育出版社聯系購買。
報名及考試費用交納時間和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09年1月1日至1月30日
(二)報名及考試費用交納方法和程序
1、遼甯地區2009年導遊資格考試采用網上報名方式。考生根據報名條件确認完全符合後,可直接登陸遼甯省旅遊信息網(www.lntour.gov.cn)進行網上報名和交納考試費用。報名時考生需準備近期2寸電子文本照片,在填報個人信息時直接按程序上傳。考生報名登記表和準考證由考生自行下載打印。報名及繳費具體辦法請參閱系統内的“詳細說明”。逾期網站報名系統自動關閉。
2、考試收費标準及交納辦法
考試收費标準為每位考生每科55元。采取分段分科收費辦法:
(1)筆試階段:考生先在網上交納筆試科目的考試費用。考生類别與對應的考試科目及交費金額如下:
A首次報考中文導遊和除英日俄韓4個語種以外的外語考生,考試科目為2科,交費110元;
B首次報考英日俄韓4個語種的外語考生,考試科目為3科,交費165元;
C加試英日俄韓4個語種的外語考生,考試科目為1科,交納55元;
D外省加試考生,因不參加筆試,在筆試階段不交費。
(2)口試階段:口試收費在筆試成績公布後進行,考生可于3月25日-4月5日登錄遼甯省旅遊信息網查詢“參加口試考生名單和口試交費通知”,按程序交納口試費用55元。
(3)享受減免考試費用人員需出具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經省導考辦核準後免收考試費用。
3、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後移至口試前進行。考生在網上下載打印《考生資格審核表》,按規定的口試時間,到各指定考點辦理報考資格審核手續,審查合格後參加口試。審核時請提供以下材料:
(1)從網上下載打印的《考生資格審核表》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學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近期體檢報告原件及複印件(縣區級以上醫院)(5)加試考生另需提供導遊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各市旅遊局将考生提供的材料對照報名條件進行認真審核,條件不合格者不予參加口試。
考試的組織
1、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由省導遊資格考評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筆試和口試全省設14個考點,各市旅遊局負責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省導考辦将對各考點的筆試和口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巡查。
2、考前培訓工作由各市具體組織實施,考生可與所在市旅遊局聯系,到指定培訓單位參加培訓。
六、成績查詢與發證
1、對考試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遊部委托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2、對筆試和口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由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評委員會委托遼甯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評委員會頒發《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證書》。考試不合格的考生單科成績不予保留,不予補考。
考試教材
筆試教材:【全國導遊基礎】【導遊業務】【旅遊政策法規與職業道德】
【地方導遊基礎知識】
參考書:【旅遊案例分析】
口試教材:【地方的旅遊景點導遊詞】【導遊規範服務】【導遊應變能力及應急事件處理】
等級考試
1.導遊員等級考試進行初級考評,中級考試和高級考試
2.凡符合《導遊員職業等級标準》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統一組織到旅遊局導考辦報名,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一年以上者可報初級導遊員;已取得《初級導遊證》兩年以上者可報中級導遊員;《高級導遊證》考試不定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