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國土資源督查部門
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是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土資源部向地方派駐的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負責對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甯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1]
  • 中文名:
  • 外文名:
  • 辦公地址:
  • 性質:
  • 行政級别:
  • 中文名稱: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 總部所在地:西安
  • 組織性質:國家土地督察機構
  • 主要高管:黃樹賢

督察職責

(一)對督察範圍内省級人民政府(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下同)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督察範圍内的實際情況,研究拟訂督察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報國家土地總督察批準後實施;

(二)監督檢查督察範圍内省級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标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督察範圍内省級人民政府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情況;

(四)監督檢查督察範圍内省級人民政府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

(五)對督察範圍内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審批以及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事項依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有違法違規問題,及時報告或提出糾正意見;

(六)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責令限期整改建議報國家土地總督察,負責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監督檢查,督促督察範圍内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整改工作,負責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結束整改的審核,并向國家土地總督察提出是否結束對該地區整改的建議;

(七)開展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

(八)承辦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土地總督察、副總督察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内部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電處理、宣傳、檔案、保密、安全、人事、财務、資産、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有關事務的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調研處

組織開展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制度建設和有關綜合性材料的研究起草工作;負責土地督察工作有關數據資料的綜合統計和彙總;負責土地督察工作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上報等工作;負責編輯相關土地督察工作簡報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審核處

負責對督察範圍内有關土地審批事項審查意見報局長簽批前的法律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對責令限期整改建議和結束整改建議的法律審核把關工作;負責所有以局名義向外或向上發出的有關文書的法律審核把關工作;承擔局内其他有關法律事務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督察一室

負責對陝西省的土地督察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對陝西省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标落實情況、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情況、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土地管理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對陝西省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文件,以及陝西省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進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責令限期整改建議,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整改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督促陝西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整改工作;承擔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結束整改的審核,并提出是否結束對該地區整改的建議;根據工作需要,适時對陝西省進行巡視和督察;開展相關加強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督察二室

負責對甘肅省的土地督察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對甘肅省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标落實情況、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情況、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土地管理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對甘肅省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文件,以及甘肅省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進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責令限期整改建議,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整改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督促甘肅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整改工作;承擔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結束整改的審核,并提出是否結束對該地區整改的建議;根據工作需要,适時對甘肅省進行巡視和督察;開展相關加強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督察三室

負責對青海省的土地督察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對青海省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标落實情況、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情況、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土地管理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對青海省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文件,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進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責令限期整改建議,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整改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督促青海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整改工作;承擔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結束整改的審核,并提出是否結束對該地區整改的建議;根據工作需要,适時對青海省進行巡視和督察;開展相關加強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

人員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督察四室

負責對甯夏回族自治區的土地督察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對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标落實情況、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情況、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土地管理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對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文件,以及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進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責令限期整改建議,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整改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督促甯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整改工作;承擔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結束整改的審核,并提出是否結束對該地區整改的建議;根據工作需要,适時對甯夏回族自治區進行巡視和督察;開展相關加強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

人員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督察五室

負責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土地督察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标落實情況、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情況、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土地管理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文件,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進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責令限期整改建議,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整改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整改工作;承擔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結束整改的審核,并提出是否結束對該地區整改的建議;根據工作需要,适時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進行巡視和督察;開展相關加強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督察六室

負責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土地督察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耕地保護責任目标落實情況、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情況、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情況、土地管理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文件,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準文件進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責令限期整改建議,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整改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組織實施整改工作;承擔對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結束整改的審核,并提出是否結束對該地區整改的建議;根據工作需要,适時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進行巡視和督察;開展相關加強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

人員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領導團體

局長、黨組書記楊璐

副局長吳昌洋、沈廷霞

專員段怡春

副專員、姚青林、唐正國、劉志宏、孫弘

副巡視員王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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