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

投标時确定各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
單價合同是亦稱“單價不變合同”。由合同确定的實物工程量單價,在合同有效期間原則上不變,并作為工程結算時所用單價;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量結算,即量變價不變合同。單價合同表式中,通常包括有單價一覽表,發包單位隻在表中列出分項工程名目,一般不列其工程量。投标人在填報時,逐項報出單價;有時招标人已在單價一覽表上填有單價,則要求投标人相應填報逐項單價增減的百分比。單價合同形式被國際承包市場廣為采用。其中投标人隻承擔單價方面的風險,與同行開展競争。一旦中标簽約,中标人按單價承包。但如完成的實際工程量與合同中的設計工程量(如有時)出入較大而導緻合同單價不合理時,則承包人可根據合同有關規定的條款,向建設單位(業主)要求調整單價。因此,在簽約時,應當規定一個工程量增減的幅度而允許調整單價的範圍,并作為合同條文确定下來,以共同遵守。[1]
    中文名:單價合同 外文名:unit price contract 别名:

基本定義

單價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時,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項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這類合同的适用範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并且能鼓勵承包商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節約成本,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于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技術方法的确認。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确認。

基本分類

發承包雙方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确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單價合同也可以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

(1)固定單價合同。這也是經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設計或其他建設條件(如地質條件)還不太落實的情況下(計算條件應明确),而以後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時,可以按單價适當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階段)工程結算時,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時以竣工圖的工程量最終結算工程總價款。

(2)可調單價合同。合同單價可調,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規定。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化等,可作調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簽約時,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暫定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工程結算時,再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确定實際結算單價。

(3)可以将工程設計和施工同時發包,承包商在沒有施工圖紙的情況下報價,顯然這種報價要求報價方有較高的水平,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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