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

通過網絡介質傳播的謠言
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微博、國外網站、網絡論壇、社交網站、聊天軟件等)而傳播的謠言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1]。
    中文名:網絡謠言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介質:網絡介質 内容:沒有事實依據的話語 涉及領域:突發事件、公共領域、政治人物等 特點: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 影響: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

産生原因

社會生活的不确定性,為謠言的産生和傳播提供了溫床;

科學知識的欠缺,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可乘之機;

社會信息管理的滞後,為謠言的傳播提供了機會;

地方政府部門公信力,少數黨員幹部紀律的下降,使公衆的不信任感增強;

國外,國内一些媒體及群衆觀念淡漠,助長了政治謠言的傳播;

網絡推手、網絡水軍制造謠言,強化了謠言的擴散,挾持了網民的意見;

商業利益的驅動,是謠言滋生的經濟動因。

案例簡介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謠言謊言在網絡流傳,引發社會關注。從“女幹部攜巨款潛逃加拿大”,到“艾滋病患者滴血傳播艾滋病”,再到“女大學生求職被割腎”,這些信息聳人聽聞,最後都被證明是不折不扣的謠言。

從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新聞宣傳局了解到,當前網上流傳的所謂“新疆籍艾滋病人通過滴血食物傳播病毒”等信息,已經有關部門查明均屬謠言,多名捏造事實、編造和傳播謠言者已被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治安拘留處罰。

 當前有人通過微博、QQ群及手機短信等形式傳播不少有關“新疆籍艾滋病人通過滴血食物傳播病毒”的信息,挑撥民族矛盾,煽動公衆情緒,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經有關部門查明,此信息是河南省洛陽市一李姓男子故意編造并通過手機短信散布傳播的,鄭州市某公司女職員戚某将收到的手機短信謠言轉發到QQ群後在互聯網上擴散,李某和戚某及其他編造和傳播謠言者現已被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治安拘留處罰。

公安部門還偵查發現,2012年11月11日至16日,新疆石河子木某、烏魯木齊劉某、伊犁州張某、巴音郭楞州甘某等4人分别通過手機短信、微博、QQ群大量轉發該謠言信息,公安部門已分别依法對這4人予以治安處罰。近一段時間網上流傳的所謂“武漢大三女生求職時被割腎”、“玉溪将發生8.6級大地震”、“黔西部分鄉鎮兒童被搶劫盜腎”、“海南支教女學生被灌醉輪奸”等信息,經查證也均屬編造,有關部門正在追查編造謠言者的責任,并将依法予以懲處。

2015年1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關閉“這不是曆史”等133個傳播歪曲黨史國史軍史信息的微信公衆賬号。2015年1月23日出版的解放軍報以《某些微信隐藏“看不見的手”》為題刊文。

2017年2月底,一則“塑料紫菜”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中,一位女子從買來的某品牌“紫菜”中取出幾塊泡在水裡,說聞到一股腥臭味,而且拉拽不開,吃的時候嚼不碎,由此判斷,“紫菜是用廢舊的黑塑料袋做成的”。事後,“塑料紫菜”很快被相關部門辟謠。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的專家表示,紫菜本身就有韌性,有的比塑料袋還好;紫菜富含蛋白質,燒過之後的氣味明顯不同于燒塑料的氣味。

武漢居民劉世敏居住的萬松園是當地著名的美食街,遍布各類小龍蝦店。可前段時間手機上的一則消息,讓酷愛吃小龍蝦的劉世敏害怕了:“有人在朋友圈裡分享了一篇文章,說小龍蝦不是蝦,而是蟲,長期生活在污水裡。有人一口氣吃了40隻小龍蝦後,肺部出現多處空洞。”

清華大學健康研究所副所長蘇婧認為,以偏概全、偷換概念是食品謠言的一個顯著特征,誤導性最高。“‘小龍蝦實為小蟲蝦’,就是利用消費者對小龍蝦的不熟悉,将小龍蝦可能攜帶寄生蟲現象,謠傳為小龍蝦本身就是‘蟲’;将當事人生吃醉蝦感染肺吸蟲,謠傳為‘吃小龍蝦感染肺吸蟲’,引起消費者恐慌。”

食品專家早就告訴我們:動物身體上帶有寄生蟲是一種常見現象,關鍵是要加工制熟。實際上,小龍蝦是可食用的美味,安全加工後的小龍蝦不會對身體産生傷害。

典型案例

網絡食品謠言索賠第一案

微信上的一些自媒體,已成為謠言和不實信息的“放大器”。這些謠言對實際生活和社會産生的危害遠遠超過所謂風險對人們健康的損害。——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總顧問陳君石

六翅肯德基怪雞、康師傅地溝油、娃哈哈肉毒杆菌……近期,這些食品謠言源源不斷地成為近百家微信公衆号熱門推送内容,并在朋友圈中刷屏。

“僅2015年第一季度,部分産品就遭受20億元損失。”娃哈哈公開表示,微信等網絡平台上滋生的謠言,不僅給品牌造成了巨大傷害,市場銷量也出現了嚴重下滑。

面對流言的屢次侵襲,4月起,娃哈哈、康師傅、肯德基等巨頭,紛紛将涉嫌傳謠微信号背後的運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此次各大食品企業共起訴超過十家微信公衆号運營公司,總體索賠金額超過6100萬元,這也是近年來網絡食品謠言索賠第一案。

進一步調查發現,利用微信公衆号傳謠已呈現公司化運作趨勢,背後則清晰呈現出一條各家微信運營公司借謠生利的商業模式,其中也不乏一些大型食品企業炮制謠言惡意競争。

“蜜琪兒”的生意經

2014年10月,微信公号“蜜琪兒”發布了《農夫山泉停産,這水我再也不敢喝了!我要買水機!》的文章,圖文并茂地宣稱農夫山泉天然飲用水污染嚴重,已停産。一經推出,短時間内就得到十餘萬的轉發量。

新京報記者查閱“蜜琪兒”過往的微信内容發現,與農夫山泉這篇文章相比,其普通微信内容的轉發量通常在數千次左右,十餘萬的轉發量使蜜琪兒公号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關注。

農夫山泉按捺不住了,将“蜜琪兒”背後的無錫伊泰蓮娜商貿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江蘇無錫市工商信息顯示,這家無錫伊泰蓮娜商貿有限公司注冊于2006年,企業法人張霞,注冊資本3萬元,經營項目包括首飾、工藝品、日用品、化妝品、經濟貿易咨詢等。

據伊泰蓮娜在中國制造交易網注冊的信息,這家公司早期經營女性飾品,并在淘寶商城擁有一家皇冠級信譽商鋪。

“蜜琪兒”最近一次官方認證日期顯示為2015年3月24日,從推送的微信内容來看,伊泰蓮娜的業務已整體轉向直銷品牌“無限極”的運作。由于旗下擁有化妝品、保健品、淨水器等産品,美容養生類内容成了“蜜琪兒”的推送重點。

《母乳毒死寶寶,無知害死人》、《癌症8個早期危險信号》《遠離奶茶,真愛生命!以後别喝了》,從這些微信标題和内容看,“蜜琪兒”的推送手法主要依靠健康警示、提醒等吸引讀者閱讀并轉發。

新京報記者以公關公司身份聯系上無錫伊泰蓮娜商貿有限公司,其公衆号負責人林某告訴記者,開設“蜜琪兒”公号主要是宣傳“無限極”産品。

當詢問是否可花錢推送特定内容時,他提供了每條每次800元的價位,如制作成頭條的話價格會更高,但不保證閱讀數量和轉發數量。

微信謠言“加工廠”

梳理涉嫌傳謠的多家微信号,新京報記者發現,微信推廣已呈公司化、鍊條化趨勢。許多微信公号已成其背後公司的主要業務,絕大多數涉事公号背後均有母公司的身影,且同一家公司旗下擁有幾十甚至上百個公衆号來推動謠言傳播。

肯德基起訴的10家微信公衆号,分屬3家公司,為深圳市赢陳安之成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太原零點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微路況科技有限公司。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僅深圳“赢陳安之成功”旗下就有6個公衆号轉載了肯德基怪雞謠言。

山西微路況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也有近10個公衆号,諸如“微路況”、“冷幽默笑話”、“微路況交通眼”、“人生感悟勵志語錄”等。新京報記者嘗試撥打該公司公開的手機,就連手機号碼的提示信息也是“太原最大的微營銷聯盟”。

随着衆多微信公号被密集起訴,更多微信聯盟、微信營銷圈浮出水面。一位不願具名的廣東營銷公司負責人說,與當初微博上的“福建幫”一樣,此類微信運營公司集中在廣東、福建等華南地區,并将觸角延伸到全國範圍,初具規模。

“經營模式就是傳幫帶,當一家營銷公司在省内發展出近十個有影響力的微信公衆号後,還會發展近十個公衆号定位全國其他城市,在當地發展代理商、運營商加盟。”該人士說。

娃哈哈遇到的“爽歪歪、AD鈣奶含肉毒杆菌”謠言攻擊中,正是微信營銷公司層層推手的加工誕生。

杭州法院公開庭審資料顯示,這條謠言的始作俑者為吉林女子于秋紅,2015年1月在騰訊微博發布了“娃哈哈AD鈣奶、爽歪歪都含有肉毒杆菌”的文章。4月10日,武漢鑫衆昌商貿有限公司通過“嘟嘟童年”公号發布《幼兒園老師剛發的啊!做媽媽的都轉過去,看好自己的寶寶》,稱娃哈哈“含有肉毒杆菌”。同天,廣州魔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微獅嶺”公衆号發布《獅嶺得白血病的小孩越來越多,原因竟如此驚人》一文,聲稱“喝娃哈哈飲料會導緻白血病。”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廣州魔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擁有微獅嶺、花都抵野等微信公衆号,粉絲數超10萬。負責人林某聲稱,其是華南最大微信營銷聯盟WeMedia廣東分公司,該聯盟下面擁有近500家微信公衆号,覆蓋面達5000萬粉絲。

“随手轉”借謠牟利

6月3日,新京報記者聯系被起訴的營口飛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無錫無極道健康咨詢有限公司、廣州魔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方給出一緻的答複:微信刊出的涉謠文章皆是随手轉發的網絡新聞。

“那條康師傅使用地溝油的新聞,隻是從網站轉載過來的,并不是付費廣告。發出後就被投訴,我們已删掉了相關鍊接。”最早于4月27日刊發康師傅地溝油文章的“熱門搜索”一位負責人對新京報記者如是說。

另一家傳播“肯德基雞翅中有活蛆”而被起訴的太原零點科技公司,也稱自己是無意轉發。一位梁姓負責人說,微信公衆号刊出的文章是轉載廣東一家電視台播出的内容,“我們也是剛從網上看到被肯德基起訴的消息,隻能應訴了。”

事實上,涉事公衆号堅稱的“随手轉發”,已成為業内慣用的牟利手段。借助誇張的标題和内容獲取大量粉絲、傳播量後,通過企業投放廣告費生财,是微信營銷的标準做法。

一位負責深圳多個微信号運營推手告訴新京報記者,改編拼湊網上内容,是慣用的營銷手法。“标題内容越聳人聽聞越好,模糊掉事發地,或直接改成當地。或是拿其他微信推手制造的話題,移花接木後二次傳播,這種區域化的帖子閱讀量非常高。”

煞費苦心的炮制謠言,最終目的仍是攢粉後攫取廣告費。微信營銷圈内,公衆号一般獲得幾萬以上的粉絲,就具有一定廣告價值,企業主也自然找上門來。

因涉嫌傳播康師傅謠言被起訴的“營口自媒體”負責人董某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借助企業投放廣告仍是主要盈利模式,并已有手表、面膜等企業主動找上門,廣告投放價格一般是150~300元/1萬粉絲左右。“營口自媒體”粉絲數達到8萬多,其公衆号頭條植入廣告報價是2000左右,“部分達到10萬粉絲的公衆号,廣告價格是3000元左右/條。”

利益黑洞

“地溝油謠言去年就出現于網絡上,但今年五一節假日期間卻再次集中爆發。”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新聞發言人李宜霖告訴記者,短短幾天時間,轉載量超過600餘次,閱讀量逾百萬,爆發的時間節點和動機都值得懷疑,“這樣有組織、短時間内爆發的數量巨大的謠言攻擊,應有幕後黑手推動。”娃哈哈則稱,近期攻擊飲料企業産品的謠言,“是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散布,目前已整理搜集出了部分網絡水軍的資料,作為進一步維權的證據使用。”康師傅還在聲明中指出:食品行業中的市場競争已刺刀見紅,導緻某種程度上催生了利用網絡謠言攻擊對手的惡性競争局面。

這種做法并非沒有先例。2013年,康師傅就因謠言攻擊,和競争對手統一集團鬧上了法庭。根據2014年康師傅起訴統一的立案文書,2013年8月,湖北孝感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員工周某在天涯論壇、槐蔭論壇連續發布《日資産品不可信,逆天的康師傅》、《康師傅你讓小夥伴們都驚呆了》的帖子,聲稱康師傅提前标注方便面生産日期,呼籲抵制日貨康師傅。在康師傅向法庭提交的材料中,周維尼因捏造事實散布謠言,被公安機關進行了警告處罰。同時,康師傅還起訴統一集團和周維尼,稱其指示員工在網上散布诋毀康師傅的謠言,導緻康師傅當季銷量受嚴重影響,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而新京報記者在當事雙方提交給法院的舉證資料中看到,周某稱利用微信朋友圈轉帖是公司安排。統一公司在孝感地區有110多名員工,規定業務員要通過微信溝通,成立了專門的微信群下達工作指令。關于康師傅的帖子,統一公司員工在群裡交流了半天時間後,上至主任下至經理都紛紛轉發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2014年5月26日,孝感市南區法院判決,統一公司員工周某向康師傅公開賠禮道歉連續30天,并賠償康師傅1.3萬元。

而對于散播康師傅謠言的動機,統一公司員工在應訴時辯稱是出于市場競争目的,“我們是賣統一方便面的,看見康師傅方便面的負面信息就很關注,畢竟是競争對手,康師傅的生意差了,我生意就會好點兒。反正隻要是有損康師傅的事件,對我們經營統一方便面就有好處。”

8日,統一集團大陸新聞發言人楊壽正回複新京報記者稱,對這件事“不知道”。

超6100萬元索賠能否止住謠言?

從郵件、論壇、微博,再到微信,肯德基“6個翅8條腿”、康師傅“越南地溝油”、娃哈哈“肉毒杆菌”其實流傳已久,近期卻被微信公号通過加工制作再次快速傳播。

肯德基官方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數據顯示,截至4月底,肯德基共發現微信公衆号有4000多條内容,其中超過130個賬号的帖子閱讀數超過10萬。按此數量計算,這則肯德基“負面信息”被至少轉發了1300萬次。

今年五一期間出現的康師傅地溝油謠言,截至5月6日,這則信息在微信号刊出699次,閱讀量累計達152萬次,而閱讀量超過5000條以上的達到70餘條。

被反複炮制的還有“娃哈哈肉毒杆菌”。4月12日,杭州娃哈哈集團聲明稱這些謠言使娃哈哈部分産品今年第一季度損失高達20億元。

面對傳播迅猛的謠言,各大食品企業紛紛選擇起訴,提出了巨額索賠。根據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法院立案文書,目前康師傅已起訴了營口飛翼網絡有限公司、無錫無極道健康咨詢有限公司、德惠市雅諾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獲得正式立案。同時,還向上海公安提交了17家公衆賬号傳謠證據,并在黑龍江、遼甯、江蘇等地連環起訴3家傳謠的微信公衆号,賠償超5000萬元。

“共統計出800餘家涉嫌傳謠的微信公衆賬号,重點選擇數十家逐一起訴,每家索賠金額達到150萬”,康師傅法務部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已在東北、華南等地區發起連環訴訟,通過刑事、民事起訴了近40餘家傳謠微信号公司。

肯德基也于近日對涉嫌傳播謠言的10個公衆号提起訴訟,向每個被告提起最高達150萬元的賠償。

食品企業索賠

新京報記者初步統計,目前農夫山泉、娃哈哈、康師傅均向微信公衆号背後的運營公司提出索賠,其中康師傅索賠金額為5000萬元,娃哈哈索賠金額100萬元、肯德基索賠金額450萬元、農夫山泉索賠金額20萬元、王老吉索賠600萬元,整體金額超過6100萬元,這或将成為網絡謠言索賠第一案。

大多數食品企業稱這并不足以彌補損失。肯德基總裁屈翠容認為,“索賠金額遠遠不能彌補由此遭受的損失。但做錯事就必須付出代價。”康師傅也表示,謠言嚴重損害了康師傅的商業信譽、品牌聲譽,“造成的傷害是無法估算的”。

印度東部賈坎德邦案件謠言

2017年,兩起發生在印度東部賈坎德邦的案件引發了印度全國的恐慌。當地的犯罪團夥在兩起案件中打死了7個人。案件發生後,在互聯網上,消息卻以訛傳訛,兇手成了販賣兒童的人。這一假新聞很快在社交媒體上病毒式傳播,敦促人們要提防陌生人,因為他們可能是“販賣兒童犯罪團夥”成員。随着假新聞的傳播,警方說,人們對未知威脅的臆想越來越嚴重。甚至有村民組建自己的武裝部隊,并開始襲擊所有靠近他們的陌生人,這也釀成了不少悲劇。

韓國有關戰争爆發謠言

2015年8月20日,韓國的金某捏造一條緊急信息,稱“韓國國防部發布有關戰争爆發時将招募全國21至33歲男性入伍通知:當新聞、社交網絡、廣播等宣布戰争爆發時,請各位帶好基本生活必需品,到國防部官網自行進行信息确認後,緊急去相關地點集合”。這條信息在韓國社交網絡上廣為流傳,讓許多韓國民衆不知所措,甚至陷入恐慌。韓國警方根據調查結果,最終逮捕了金某。

李光耀被去世的謠言

2015年3月18日,一名未滿16歲的新加坡男生模拟新加坡總理公署網站,制作了一張總理公署公布前總理李光耀逝世消息的截圖。該截圖迅速在網絡上傳播出去,一些國際媒體信以為真,紛紛發布李光耀逝世消息,直到新加坡官方澄清後,才發現上當,撤下相關新聞并道歉。

新加坡總檢察署事後宣布,這名男生沒有入侵總理公署網站,也并非有意讓那張截圖流傳開,隻是不滿關于李光耀去世的謠言頻頻流傳,而制作那張截圖,發送給朋友,證明“要造謠是多麼容易”。在這名男生發送截圖兩分鐘後,他便告訴朋友,圖片是假的,但截圖已經流出,并迅速傳播出去。

新加坡總檢察署說,對那名男生的個人情況和态度等所有因素進行慎重考慮後,決定隻給予嚴厲警告。那名男生對自己的行為非常懊悔,對造成的後果十分後悔。新加坡警方事後宣布,由于該男生沒有成年,且動機并無惡意,檢方因而決定不予起訴,改為男生父母在場的情況下,就其違反電信法令,給予“嚴厲警告”。

應對措施

加強主流文化建設。網絡謠言是一種文化現象,其本質是腐朽的、低級的、破壞性的文化,而不是健康的、大衆的、良性的文化。有學者認為,謠言與語言同時誕生。從這個意義上看,謠言是社會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現象。當主流文化比較占據優勢的時候,謠言就會自生自滅;當主流文化處于不均衡的狀态時,謠言就會泛濫。加強主流文化建設,要倡導政府誠信行政,誠信開展公共服務;要求政府官員說實話,說真話。用正氣壓倒邪氣,用實實在在的言行粉碎一個個的謠言。

時間長了,造謠者沒有市場,謠言也就沒人相信。另一方面,加強公民對網絡的鑒别能力,理性看待,冷靜分析,在傳播途徑中進行網絡謠言的辨别和抵制。

提高政府公信力。及時發布政府及公共事務、突發事件信息,用正确的信息抵制謠言。當前,各地各部門在加強網站建設上動作很大,但是在維護網站上跟進不平衡。尤其是以信息技術為支撐,以網絡管理為平台,整合政府職能資源,形成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履行職能解決問題、及時回複問題的機制很不夠。有的職能部門甚至對焦點問題、熱點問題、敏感問題順其自然,不處理不回複,漠視網民關懷,導緻官方無聲,謠言橫流。因此,在政府大量公共管理事物、公務活動中,制度性的及時發布政務信息,及時回複網民問題,是防控謠言的重要手段。

完善公民網絡行為法律制度。網絡的虛拟性及相關法律創立的滞後性,刺激了一些網絡謠言的制造者、傳播者的僥幸心理。網絡謠言的制造者、傳播者穿上馬甲,就如入無人之境,肆意制造謊言,混淆視聽,誤導網民,禍害網絡。因此,在網絡謠言被發展到網絡“核武器”的時代,以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論自由與造謠中傷的界限、言論自由與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虛拟空間與現實生活法律責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對網絡謠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的規範,非常必要,非常緊迫。

加強互聯網技術應用管理創新。網絡的虛拟性增加了網絡謠言防控的難度,也是防控、治理網絡謠言的瓶頸所在。互聯網技術領域要加快開發創新力度,建立網絡謠言監測形成機制、篩選确認制度、破壞評估制度、整合相關職能機構調查處理制度、處理後反饋制度,形成及時發現網絡謠言、及時處置網絡謠言、及時辟謠機制,對網絡謠言内容本身及時正本清源,對網絡謠言的發布者、傳播者的處理及時公布于衆,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強對網站的管理創新,完善網站行業自律制度,提高網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提高網站識别、管理、懲戒網絡謠言的能力和水平,在網民中開展誠信發言、抵制謠言等互動活動。

深入開展公民道德建設。在社會轉軌時期,深入開展社會主義公民道德建設,全面提升公民素養,強化公民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自律意識,尤為重要。淨化官風、淳樸民風,從我做起,人人自律,才能從根本上抵制、防控網絡謠言的泛濫。

為提升公衆辨别謠言的能力,國家食藥監總局2016年發布了500多條科普知識和辟謠信息,并且在官方微信公衆号開通專欄,定期回應消費者提問。

鐘凱認為,僅僅把重心放在辟謠上還不夠,比如黃瓜打藥、西瓜打藥,有關專家不知辟謠了多少次,最近又變成葡萄打藥,謠言總會變着花樣重來,“隻有不斷提升全社會對食品監管體系的信任度,謠言才會沒市場。”

中國農科院農業質量标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研究員李耘認為,謠言的背後是“信息真空”,這主要是因生産者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而滋生出一種不信任感。當前,消費者對食品行業整體質量狀況的擔憂,進一步放大了這種“信息真空”,“政府部門既要暢通科普渠道,讓真相‘跑’在前面;更要加強監管,重築食品安全的公信力。”

治理措施

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為人們的信息溝通交流提供了廣闊空間。但與此同時,許多無中生有、肆意惡搞的網絡謠言亦頻頻出現,不僅嚴重污染了網絡環境,擾亂了公共秩序,也敗壞了社會風氣,損害了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聲譽。對于網民而言,如果不慎成為網絡謠言的受衆,就會逐漸失去正确的判斷力和辨别力,長此以往,就會對這種網絡情境産生依賴。

因此,治理網絡謠言絕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應堅持标本兼治。首先,這有賴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對網絡謠言的性質、責任認定、損害賠償以及管理的主體、程序、監督等都需要給予明确的界定。其次,要靠廣大網民守法自律,文明上網,不信謠,不傳謠。對受到網絡謠言蒙蔽的人來說,相關部門應善于在第一時間積極回應,披露真相,曝曬“造謠者”的用心,讓其臭名遠揚。

再次,對網站而言,應加強自律、嚴把關口,強化信息發布管理,不給網絡謠言提供傳播渠道。同時,網上治謠要想真正取得長效,更要依法管理,追究造謠者責任,鼓勵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言以蔽之,要徹底鏟除網絡謠言滋生的土壤,不僅有賴于法律的約束力和震懾力,更有賴于社會透明度的增強和廣大網民素養的提升。

社會狀況

2018年11月20日報道,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2006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7.7%的受訪者在網上遇到過小視頻謠言,受訪者認為小視頻謠言在明星八卦(54.7%)、生活健康(43.4%)和社會安全(38.2%)等領域較多。減少視頻謠言的傳播,59.6%的受訪者建議依法處理違規行為,決不姑息,51.5%的受訪者建議引導自媒體加強自我管理。

涉及罪名

網絡謠言“四宗罪”待法律解釋

專家認為打擊網絡犯罪需“有法可依”,提醒防止相應罪名被濫用

公安部門集中公布的5起典型網絡謠言案件,主要涉及4個罪名: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诽謗罪和非法經營罪。這些罪名在1997年刑法修改時被确定,在現實生活中被經常提及,如今被用在網絡中,也引發網絡空間是否适用現實空間、網絡是否公共場所等相應讨論。

專家認為,在打擊網絡謠言、诽謗等方面,還存在立法空白,可以考慮出台司法解釋彌補這些空白,使網絡犯罪的打擊有法可依。

網上造謠是否是“尋釁滋事”

這個罪名的前身是流氓罪,流氓罪是個公認的“口袋罪”。

按照1979年的刑法規定,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衆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破壞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節惡劣的行為,都可以定流氓罪。學界認為,這個罪名的量刑幅度過寬,定罪的随意性很大。

1997年刑法大修,流氓罪被分解為多個罪名,其中一個就是尋釁滋事罪。這個罪名主要針對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場合無故挑釁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

有很多學者認為,尋釁滋事罪,依然是個“口袋罪”,很多行為都可以被“裝進去”。

當尋釁滋事罪被用在網絡上,一些争議随之而來:網絡是不是公共場所,在網上造謠,算不算尋釁滋事。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認為,網絡隻是傳播工具,網上發言不構成尋釁滋事。

洪道德也認為,如果将網上造謠的行為定為尋釁滋事罪,還要明确衡量标準,要防範個别地方濫用這一規定,亂抓人。

網絡謠言的法律解釋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制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補充規定(六)》将該款的罪名确定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針對網絡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專門條款予以規制。今後,網絡傳謠要負最高刑為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各國嚴打

各種形式的網絡謠言是世界各國政府面臨的共同問題。在打擊網絡謠言方面,各國的立場是一緻的:嚴厲打擊,決不手軟。在這方面,各國依據本國實際,不斷探索、大膽實踐。總體來講,各國打擊網絡謠言行動大緻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政府主導型、行業協會主導型與社會公衆主導型。在互聯網管理方面,遵循建章立制、依法治理的方式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和通行做法。

新加坡

媒體發展管理局适時查處謠言,直至以诽謗罪起訴

新加坡的互聯網普及率很高。網絡的盛行帶來了很多便利,也帶來了網絡謠言等社會問題。如何監控網絡謠言,防患于未然,成為政府的一大關注點。

1996年,新加坡廣播管理局被相關法規授權管理網絡信息。2003年,根據修改的互聯網相關法規,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接替廣播管理局,履行網絡信息管理的職能。該局鼓勵網絡行業建立自己的評判标準。如果發現網絡謠言,該局會适時查處,嚴重造謠的還會被以诽謗罪起訴。

美國

130項法律、法規規制網絡傳播内容

2010年5月7日,美國皮尤研究中心發布的一項調查表明,有32%的美國青少年曾經有過被人在網上散播謠言、未經允許公布私人電子郵件、收到威脅性信息、未經允許上載令人難堪照片等欺淩和騷擾的經曆。

為有效管理互聯網,美國國會及政府各部門先後通過了《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電腦犯罪法》、《通訊正當行為法》、《兒童互聯網保護法》等約130項相關法律、法規,對包括謠言在内的網絡傳播内容加以規制。

美國各州、市也相繼通過相關法規。紐約已通過立法懲治散布有關銀行金融狀況謠言的行為。2012年1月1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正式生效的一項新法規定,校方有權将有利用互聯網散布謠言等“欺淩行為”的學生予以停學或開除。

美國是互聯網發源地,也是最早對互聯網内容進行管制的國家,至今共有《網絡安全法2009》《信息安全與互聯網自由法》《反外國宣傳和造謠法》等近130項法律法規對網絡傳播内容進行監管。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等社交網站及其知名博主、“意見領袖”均受政府常态監控。2013年,啟動大數據時代“網絡身份标識戰略”,提升網絡透明度,防範政治颠覆、欺詐等行為;2016年,通過《反外國宣傳和造謠法》,旨在“幫助美國和盟國反制來自外國政府的政治宣傳”。

印度

散布虛假、欺詐信息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2000年6月,印度頒布《信息技術法》,涉及刑事訴訟、行政管理等内容。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印度對該法作出修訂,規定對在網上散布虛假、欺詐信息的個人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對故意利用計算機技術、破壞國家安全或對人民實施恐怖主義行為者,可判處有期徒刑直至終身監禁。

2011年,印度再次修訂《信息技術法》,重點加強對網站的規範管理,規定印度政府有關部門有權查封可疑網站和删除内容,網站則應當在接到通知36小時内删除不良内容,同時網站運營商還需要在聲明中清楚告知用戶,不得發布有關煽動民族仇恨、威脅國家團結與公共秩序的内容。2010年9月起,印度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要求對黑莓郵件、即時通訊等通訊軟件,以及臉譜和推特等社交網絡平台進行監控,并多次要求上述網絡運營商協助政府删除涉嫌違法網絡内容。

英國

謠言治理是整個社會危機管理的一部分

在英國,謠言治理是整個社會危機管理的一部分。為此,英國在社區設立了公民咨詢局,主要職責就是向民衆答疑解惑,對社會問題正本清源。

公民咨詢局是政府免費提供法律咨詢的機構,工作人員大多是來自社會不同領域的、具有專業知識的志願者。公民咨詢局與政府、議會等各方面聯系密切,因此能保證在提供咨詢時具有權威性。同時,民衆通過公民咨詢局,還能更直接找到相關部門,提高民衆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效率,擴大知情權。

英國的實踐證明,謠言控制中心或咨詢中心在社會動蕩、自然災害等危機時刻能及時把真實信息傳播出去,從而達到社區和諧、社會穩定的作用。在一些特殊曆史時期,為确保社會穩定,北愛爾蘭還曾發動過“反謠言、反恐吓”運動。

德國

德國被稱為“全球傳播界對網絡最不友好的國家”,對社交網絡平台内容實施最嚴格監管。《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公共秩序法》《信息自由和傳播服務法》等法律法規都被明确适用于互聯網,可直接用于網絡謠言治理。2017年4月德國通過《網絡執行法》草案,規定“社交網絡平台必須提交關于打擊非法言論情況的季度報告”。

希臘

希臘雙管齊下打擊網絡政治謠言。一方面,《刑法》規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傳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衆安全的謠言,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另一方面,新聞、出版、電視、電台和網絡等部門和行業根據各自行業規範和職業準則,嚴厲查處政治謠言。如新聞從業者或新聞單位出現上述行為,全國新聞廣播委員會将作出裁斷和懲戒,情節嚴重者将被取消從業資格。

委内瑞拉

通訊和信息部、國家電信委員會嚴打借謠言幹擾行政之舉

委内瑞拉飽受各種謠言的困擾,輿論鬥争激烈。委内瑞拉不久将舉行總統大選,挑起公共不滿的謊言再度回潮。

2013年2月4日,委内瑞拉石油公司東部輸油管道破裂,造成莫納加斯州府馬圖林市區停水。委内瑞拉政府數日後宣布,已經對95%的污染地區進行了清理。然而,委内瑞拉反對派控制的卡拉沃沃州随後稱,中部水廠從被污染的巴倫西亞湖提取水源,經水廠做簡單消毒後直接向居民供水,造成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周邊地區大面積飲水污染。該州要求中央政府宣布緊急狀态。一時間,反對派媒體各顯神通,放大“污染災情”。CNN西班牙語頻道也加入到了傳播行列。

查韋斯總統将此類謠言定義為“媒體恐怖主義”。委内瑞拉檢察部進行調查,要求媒體在報道此事時提供相關證據。最後,委内瑞拉檢察長發表電話講話,以确鑿的證據說明供水符合飲用标準。委内瑞拉環境部長詳細介紹了飲用水處理經過。事态逐步平息。

為打擊散布謠言、幹擾政府行政之舉,委内瑞拉政府成立了專門機構:通訊和信息部,負責新聞管理和新聞發布;國家電信委員會,管理信息傳播。國會還頒布電台、電視台、電子媒體社會責任法,規範全國所有電台、電視台的行為,尤其對網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委内瑞拉還關閉了傳播謠言的私人電台電視台,并在國際電視台開辟專門欄目,澄清各種傳聞。

西班牙

培訓“抵制謠言代理人”,向社區鄰裡傳播真相

西班牙巴塞羅那市政府設立了“抵制謠言代理人”崗位,招募和培訓工作人員,專門從事破除謠言和向社區鄰裡傳播真相的工作。公民在日常生活或旅行途中遇到謠言,也有即時辨析的途徑。

抵制謠言代理人擁有全面準确的信息,這為他們破解謠言提供了基礎。例如,有人抱怨“當前享受公寓補助的都是外國移民”時,抵制謠言代理人迅速加以澄清:“今天收到公寓補助的人中,外國移民比例為1/20。”

當前,巴塞羅那已有350餘名抵制謠言代理人。該市的做法得到了加泰羅尼亞地區其他城市的認可,希臘和瑞士一些城市也對此感興趣并打算向巴塞羅那學習。

韓國

《電子通訊基本法》嚴懲危害公共利益的虛假信息散播者

2008年4月,韓國與美國就進口美國牛肉談判達成協議,有關美國牛肉有瘋牛病隐患的傳言在網絡大肆傳播,韓國MBC電視台還制作了相關節目,導緻民衆開展了反對進口美國牛肉的強烈示威和集會活動,持續兩個多月。韓國檢方經過調查認為,MBC電視台有關節目的核心内容是虛假的,随即對電視台相關負責人予以起訴。

同年12月底,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韓國一普通公司職員樸大成在網上發布消息稱,韓國各大金融機構發布緊急命令,禁止企業買入美元,以避免韓元過度貶值。韓國股市、彙市一片恐慌。韓國各大金融機構紛紛表示,該消息為虛假消息,檢方随後起訴了樸大成。

上述兩起事件發生後,立法機關抓緊研究制訂更加嚴格的法規,以對發布謠言者進行處罰。當前,韓國《電子通訊基本法》規定,以危害公共利益為目的,利用電子通訊設備公然散播虛假信息的人,将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繳納5000萬韓元(1美元約合1138韓元)以下罰款。

墨西哥

韋拉克魯斯州和塔巴斯科州為打擊謠言修訂刑法

前不久,墨西哥韋拉克魯斯州兩名教師利用社交網站散布消息,稱部分學校遭到襲擊,學生被綁架,從而引發社會恐慌,造成該州交通癱瘓。為了打擊類似的謠言,該州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造謠稱存在爆炸裝置、武裝襲擊以及可能造成人體傷害的化學、生物或有毒物質,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的,可處以1年至4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塔巴斯科州議會也通過了刑法修正條款:對利用電話或其他大衆傳播手段,散布虛假警報或緊急情況信息,危害社會穩定或引發社會混亂的,處以6個月到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日本

總務省通過行業協會發布防止謠言傳播指令

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發生後,關于地震及福島核事故的各種謠言在網絡上迅速流傳,給國民造成極大恐慌。

日本總務省發布通知,要求“電氣通信事業者相關團體”所管轄的電氣通信事業者在保證報道的同時,采取為大衆所知的必要措施,以消除謠言的危害。電氣通信事業者相關團體包括電氣通信事業者協會、電子通信服務協會、日本因特網接入商協會以及日本有線電視聯盟等。

日本是注重行業協會組織的國家,各企業都要加入到行業所在的協會之中,并聽從各行業協會的指令,電話、電視、網絡等領域也都有各自的行業協會。行業協會大都歸總務省管轄,總務省通過對行業協會發布通知,從而間接管理電話、電視、網絡等,防止謠言的傳播。

澳大利亞

網絡服務提供商簽署協議,保證不傳播謠言

澳大利亞是世界上最早對互聯網進行完善管理的國家之一,而打擊、防範謠言則是其互聯網管理的重點内容之一。

澳大利亞對網絡管理的法規由政府、行業和受衆代表共同制訂。澳大利亞網絡服務提供商與政府傳播和媒體管理局簽署協議,保證不傳播謠言、垃圾郵件等。傳播和媒體管理局還向網絡服務商提供過濾軟件,以保證協議的有效執行。

法國

網民和記者成立辟謠網站,提供真實信息

謠言的危害讓法國人震驚。2011年9月30日,法國各地數百名中學生沖上街頭,抗議教育部門取消一個月的假期。法國教育部門表示從沒有這樣的決定。原來,隻是教育部會議上,曾有人提出将學校假期縮短15天,結果被訛傳并導緻抗議活動。

針對各種謠言,法國一些網民和記者自發成立了“停止傳謠”等辟謠網站。該網站的主頁上寫着:“本網旨在利用網絡提供真實信息,替代那些口耳相傳的虛假信息。請速将您認為是謠言的信息告知我們,如果核實确為謠傳,本網即會刊登。”

媒體評論

人民日報短評:編造傳播謠言須依法懲處

北京市公安機關對在網上編造謠言者依法予以拘留,對在網上傳播相關謠言的其他人員進行了教育訓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一批傳播謠言的互聯網站依法進行了查處。這再次證明編造傳播謠言必将受到法律的懲處,再次顯示了法治對維護互聯網健康環境的重要作用。

網絡是虛拟社會,但虛拟社會與現實社會密不可分,直接關系現實社會的和諧穩定。網絡謠言把謊言包裝成“事實”,将猜測翻轉成“存在”,在網上興風作浪,擾亂人心。如果任其橫行,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誠信。

我們的社會是法治社會,現實社會需要法治,快速發展的網絡也需要法治。維護網絡的法治就是維護基本的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的基本權益。我國有一系列關于互聯網的法律法規,這是維護互聯網健康環境的基本遵循,所有互聯網站和網民都必須遵守。編造傳播謠言者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懲處。這也再次警醒我們,無論互聯網站還是網民,都要增強法律意識,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人民日報評論:遏制網絡活力同樣有違中央精神

面對錯綜複雜的互聯網,黨員幹部的認知和對策,也是千姿百态。從政府網站到政務微博,從網上發布到在線交流,重網、用網者越來越多。網絡是個新東西,我們要用好,這已成為很多黨員領導幹部的自覺。但諸如“占領天涯”的雷語、熱點面前當“鴕鳥”的應對、“反正我是信了”的辯白,說明輕網、厭網、怕網等心态也還相當普遍,對網上思想輿論工作不想抓、不敢抓、不會抓的問題十分突出。

宣傳思想工作的對象是人,人在哪兒重點就應該在哪兒。在中國,網絡空間彙集近6億網民,這片像息壤一樣不斷生長的陣地,誰都無法忽視,也根本丢失不起。不日新者必日退,隻有正視互聯網,喚起“陣地不能丢”的憂患意識,挺身入局,掌握主動權、打好主動仗,才能為宣傳思想工作赢得新的時代起點。

互聯網是把“雙刃劍”,如何讓它成為治國輔政、凝聚共識的助手,而不是攪亂社會的推手,關鍵在于我們樹立陣地意識,積極介入,因勢利導。從汶川、蘆山地震時凝聚網友熱情形成救災合力,到積極疏導釣魚島風波中的網絡情緒、倡導理性行為,都充分印證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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