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青人

穿青人

分布在貴州省西部的民族
穿青人早期叫“裡民子”,也叫“羨民”或“縣民”,後期叫“穿青”。之所以稱為“土人”,是因為他們“居土日久”,是明朝漢族征南将士與當地土族的後代,“因而自認和當地漢人有區别,傳統服飾尚青色,普遍使用貴州通行的官話,解放後,穿青人要求承認其為少數民族。[1]穿青人是一個主要分布在貴州西北地區,人員相對集中的“未識别民族”。在部分穿青人的家譜、墓碑記載和傳說中,他們的祖籍是“江西吉安府廬陵縣”。其淵源存在諸多争議,近年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研究。
    中文名:穿青人 外文名:Chuan Qing Ren 别名:裡民子 分布地區:貴州西北畢節市 人員數量:約67萬人(第五次人口普查) 主要分布: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納雍兩縣 信 仰:五顯壇 語 種:老輩子話,現普遍使用西南官話 民族隸屬:未識别民族 民族婚俗:一夫一妻制

名稱

“穿青人”在有些地區亦稱為“裡民子”,他們并沒有自稱的專名,有時也稱“大腳闆的”。“穿青”這個名稱主要是用來區别于稱為“穿蘭”的漢人,這個名稱始見于清代的文獻記載中。當地各少數民族并不稱他們作“穿青”,而是在漢人的名稱前加個形容詞,如“白漢人”、“大腳漢人”、“篙子杆漢人”、“吃荞麥的漢人”、“穿大袖子的漢人”、“當裡民的漢人”等,由此可見,當地各少數民族是将他們視為有一些特點的漢人(見1995年中國民族出版社黃光學主編:《中國的民族識别》)。

但是貴州省民族識别工作隊穿青識别組于1985年在《貴州穿青人民族成分問題的重新調查報告》中的附件七《一九五五年調查報告的失真與弊病》反駁了這個觀點:穿青人和當地其他少數民族都将漢人視為“穿蘭”,而且曆代官方都把穿青人和當地其他少數民族共同視為“夷屬”“苗屬”“諸夷”之類,“穿青是一個單一的少數民族,不是漢族”,所謂少數民族“認同穿青人是漢人一部分的”的稱呼是翻譯有誤,其實指的是該群體的漢化程度。

解放不久,大定、納雍、織金的穿青地主曾召開過會議。因為當時他們聽說少數民族地區不像漢族地區一般要進行土地改革,所以醞釀和鼓動穿青要求少數民族待遇。據說“穿青族”的名稱是他們提出來的。這個名稱群衆是不滿意的(見費孝通《貴州省穿青人民族成分調查報告》)。貴州省民族識别工作隊穿青識别組于1985年在《貴州穿青人民族成分問題的重新調查報告》中反駁了費老的這個觀點,認為“穿青”的名稱自古有之。

據明朝史志記載,穿青人的族稱早期叫“土人”,又叫“裡民子”。稱為“土人”,是因為他們“居土日久”,是貴州的土著民族,這是以居住的曆史狀況來稱呼的;稱為“裡民子”,是因為他們先民與早期“裡人”(亦泛稱“僚”)有關,這些就是其曆史源流來稱呼的。而穿青人這個名稱在官方記載最早見于乾隆《威甯州志》,繼後是光緒《平選州續志》和民國《大定縣志》、《鎮甯縣志》、《平壩縣志》。

《平遠州續志》和《大定縣志》是在記述同治初年農民起義時提到的,是因其“衣尚青”,所以“又曰穿青”。在《鎮甯縣志》則把“穿青”作為該縣的獨立民族載入史冊;在民間記載方面,清康熙三年吳三桂平水西之後流傳于民間的木刻唱本《水西傳》記有了“穿青”這個民族,并與水西境内的彜族、苗族、仡佬族、龍家人、蔡家人、羿人、白族、仲家(布依族的一支)等八個民族并列,統稱“九種夷蠻”。由曆史文獻可知“穿青”這個名稱,至遲在清初就有了。

目前,穿青人作為“未識别待定民族”,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以“青”、“青族”或“穿青人”寫上第一代居民身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仍然印着“穿青人”三字,全國火車票、機票、酒店賓館等通行無阻。有2015年《貴州省公民民族成分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22條、2015年《中國公民民族成分登記管理辦法》第19條、2003年公安部118号文件《關于對貴州省革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證民族項目内容填寫問題的批複》及1986年《中共貴州省委常委辦公室會議紀要》等文件作為政策依據,今後仍然繼續作為獨立的“穿青人”來對待。

曆史

關于穿青人的族源由來,學術界和民間向來有多種說法,最常見的有以下三種:

土著說

認為穿青人和曆史上的僚人一樣,是發源于貴州的原生民族。這種觀點以貴州民族研究專家為代表,穿青人内部的一些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士也持該觀點。(見1985年《貴州穿青人民族成分問題的重新調查報告》及2003年織金縣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纂的内部著作《穿青人曆史與文化》)

分支說

認為穿青人是漢族的一支,是明朝征讨雲南時遷移到貴州的随軍漢人,由于地理隔絕等諸多因素形成的一個集團。持這種觀點的為以民族識别專家費孝通為代表的部分學者。(見1955年費孝通《貴州省穿青人的民族成分問題調查報告》)

混合群體說

認為穿青人是明代漢族移民與當地土人(即漢化程度相對較高的少數民族)互相通婚融合後形成的,處于漢族社會與少數民族社會之間。這是21世紀以來中央民族大學部分學者的觀點。(見2006年《穿青人問題研究》)

人口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記,貴州省自報填寫“穿青人”自稱的人數約67萬人,占全省總人口3755.72萬人的1.7%。畢節地區約54萬人,安順市約8萬人,六盤水市約2萬人,其它地區共約3萬人。織金、納雍、大方、黔西、金沙、畢節、赫章、威甯、六枝特區、盤縣、水城、清鎮、平壩、安順、普定、關嶺、鎮甯、紫雲、興義、興仁、晴隆、安龍、普安、長順、冊亨、望谟、貞豐、龍裡、貴定、福泉、施秉、鎮遠、黃平等三十多個縣(市、特區)均有穿青人居住,其中織金和納雍兩縣穿青人最多。織金縣有穿青人23萬,約占全縣總人口的22%。

全縣32個鄉(鎮)561個村28個居委會都居住有穿青人,最多的以那鎮達17650人。一萬人以上的有城關、桂果、牛場、化起、八步、珠藏、金龍、馬場、闆橋等10個鄉(鎮);五千至一萬的有三塘、阿弓、三甲、茶店、中寨、绮陌、狗場、實興、白泥、少普、熊家場等11個鄉(鎮);五千人以下的有貓場、龍場、自強、大平、官寨、後寨、普翁、上坪寨、營合、納雍、黑土等11個鄉(鎮)。

納雍縣有穿青人約22.5萬,全縣25個鄉(鎮)居住有穿青人,最多的雍熙鎮有37000多人,一萬人以上的有雍熙、中嶺、陽長、王家寨、百興、張家灣、勺窩、新房、寨樂、老凹壩、沙包、曙光等12個鄉(鎮);五千人以上的有龍場、樂治、董地、化作、水東等5個鄉(鎮);五千人以下的有維新、庫東關、寨樂、姑開、羊場、鍋圈岩、昆寨、左鸠戛、豬場等9個鄉(鎮)。(關于穿青人的人口分布情況,詳見織金縣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文史資料第七輯《穿青人曆史與文化》)

分布

地域

穿青人主要分布在貴州省西部的畢節、安順、六盤水市、黔西南、黔南五個地、州、市所屬二十多個縣,1954年普選登記有248000多人,第五次人口普查自報填寫穿青人族稱的人數約67萬人,其中半數以上聚居在織金、納雍兩縣,每縣均超過20萬人。

氣候

穿青人的主要聚居區處于貴州省西部的畢節地區,烏江上遊的六沖、三岔和鴨池河三條河流域。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3.2度,年平均降雨量852.1毫米,日照1224.6小時,無霜期273天。境内多山,西高東低,平均海拔1400米,最高點赫章韭菜坪2900米,為全省最高點,境内山青水秀,平疇谷幽,風光秀美,夏無酷暑,冬無嚴寒,雨量充沛,氣候适宜。

經濟

當地資源雖然豐富,但是生産力水平卻相對落後,其土地所供應的人口的密度就顯得令人不安地偏高。由于工業的不發展,對農業的過分依賴和對土地的過分開發,使得土地迅速退化,全國土地石漠化最為嚴重的狀況就出現在這個地區。(關于當地的地理環境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中國地圖出版社2005年)

文化

家庭組織

穿青人的家庭是父親家長制(男弱女強的家庭,女方也可主持家計)。家庭的規模小至夫妻二人組成,大至四、五代人同堂。兒子分居後,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家庭的男女分工和對财産支配較平等一般是男子管外務,女子管家務,有“家有千貫,男掌一半,女掌一半“的傳統習慣。”穿青“婦女不纏足,是家庭中的主要勞動力,打柴割草、栽秧割谷、喂豬養雞、趕馬馱煤、喝牛耕地,屋裡屋外的活都幹。因此,史志稱他們”耕作多婦人為之“、”婦人勤苦男兒樂“、”男逸女勞‘。

穿青人的家庭遺産繼承,一般是兒子有份,姑婆無份,過繼兒得一半,随娘兒無權繼承(也有作過繼兒看待的)。

姓氏稱謂随父不随母。

信仰

穿青人把山魈作為圖騰,在許多生産、生活用具上刻镂圖像,點化浮形。把猴作為與民族相關的動物,不許随便提到,侮辱更是禁忌,否則被認為是不敬祖宗,辱沒先人的行為。山魈是猴的一種,乾隆《黔陽縣志》有解釋雲:“楚俗多奉三霄,有天魁、雲霄、洞霄諸号,即山魈之訛也。”這反映了穿青人原始圖騰信仰的一些情況,到後來發展為圖騰信仰一五顯華光崇拜,隻要穿青人生息的地方,就有這種崇拜的物質體現--“五顯廟”和“五顯壇”。穿青人所祭祀的“五顯神”兵馬是猴類山魈,即傳說中山裡的獨腳鬼怪。

他們以猴為圖騰崇拜。過去每年農曆的正月初五到十五,穿青人都要由他們的巫師披上熊皮裝扮成山魈模樣,各村各戶追逐驅趕瘟疫,裝扮的一對青年男女要随行演唱。現在他們在每年的新春時節也還要以一村或數村為單位組織穿青人的青年男女,到各家各戶演唱花燈,以祈求平安。(夷堅志)稱“獨腳五通,蓋魈類也”;又稱“考之傳記,所謂木石之怪夔罔兩及山魈是也,見其本形至者如猴猱”。說明五顯神是由山魈演變而來,穿青人崇奉五顯神,實際上就是崇奉山魈,與他們的猴圖騰崇拜一脈相承。因此,穿青人迎山魈、慶五顯,實質是紀念他們的祖先,祈求祖先降福于子孫。

如慶五顯中的“山魈殿”一則戲,演唱的全是他們的祖先“山魈人馬”給地主豪強“施主”種田服役的生活,唱詞有“一錘鼓,一錘鑼,山魈人馬上山坡,放火燒山尋舊路,下河打魚尋舊船,拉着舊人說舊話,重新收拾舊家園”;“開溝放水小郎君,辦理溝渠光生生,……打起雷公下大雨,流到施主大田頭”;“谷子熟得滿壩黃,山魈人馬在商量,爐中打把鐮刀鋸,山魈人馬割一場”等。所反映的農耕活動和“山魈人馬”的身份,與《太平廣記》中反映的“山魈”極為相似。“二郎段"一則戲,許多演唱則充滿着祖先崇拜——男性生殖器崇拜,要用紙做成一節象征男性生殖器的”墨狀”來”迎神”、”請神”,與"仙娘“戲舞,同時唱一些淫穢的歌詞,慶壇結束後還要将這些”墨狀“栓在五顯壇上供奉,求神綠佑子孫發達,就是這種祖先崇拜的表現。

婚俗

穿青人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同宗或同姓嚴禁通婚。也保有“姑舅表婚”和兄終弟及的轉房制習俗。男女青年婚前戀愛自由。穿青人的婚俗從說親到結婚後的回門,規矩繁多,民間通常有十八禮數之說。如姑表聯親、背雞認親、以鵝押禮、打親鬧親、砍親路和照親路、草鞋陪嫁、披露水衣和戴雨帽、趕親、讨奶母錢和送梳頭油、新娘站花、挑水試新娘、井邊回門等。筆者所在的村,結婚是寨中最隆重的事情,從最初的提親到确定婚期,要曆時數年之久。到了婚禮舉行的時候,從籌備到成親,時間跨度需要月餘,是一個冗繁複雜的過程。

喪俗

穿青人的喪葬也有一套富有特色的程序:穿青人的老人過世,有草鞋薦亡、棍報喪、買水浴屍、墊雞鳴枕、火把送葬、鵲窩掩井、拔牙等七種習俗。就拿其中的買水浴屍為例,即老人逝世後,由孝子帶上香、紙和金屬币到井邊或河邊買水。到時邊燒香、紙邊哭死者,然後将金屬币投于井中或河中,再從井裡或河裡取一桶水帶回家,先舀一碗放在神龛上,餘用給死者洗身,孝子還要喝一點洗屍水。晚上孝女孝媳用柳條蘸神龛上的水灑放死者,邊灑邊哭囑死者:“要喝陽間清涼水,不喝陰間迷魂湯”。

服飾

穿青人喜穿細耳草鞋或反雲勾鼻花鞋,腳紮青色綁帶,穿三節衣,兩節袖的滾花邊大袖衣,拴腰帶,戴大勾耳環,梳三把頭。所謂三節衣,兩節袖的花衣服。即衣身用青藍二色的布接連拼湊而成,上節青色至腰。下節藍色至小腿。衣腳用寸許寬的白布鑲邊,衣襟鑲寸許寬的雲勾花邊;衣袖的主袖之外套兩層活動套袖,一層比一層短,袖口大,外面套肩袖口更大,形如古代武士的護肩甲。每一層袖口均繡有雲勾花邊,看去如三節連成;衣袖是活動的,有二三層,穿時釘上,翻二留一或全翻于肩上,故有反托肩或外托肩之稱。

穿青人姑娘的服飾與穿青婦女的服飾不同之處是:不用青藍二色連接,用全青色或全藍色,白布鑲邊,雲勾花邊鑲衣襟,白布或雲勾花邊鑲袖口,衣袖不上套袖。上述服飾,由于舊社會推行民族歧視政策,強令改裝,是以解放後穿青人服飾在大部分地區與漢族已無大區别。

語言

穿青人原先使用的一種漢語方言“老輩子話”(這種方言現仍流行于貴州的黔南和黔東南地區)已多不使用。但大多數地區還保持着這種方言的痕迹。如“f”變“h”,“ian”變“ie”等,一說話就知道是穿青人。由于穿青先民較早接受漢文化的影響,母語消失,他們的語言已分辯不清,這種“老輩子語”是否是獨立民族語言的痕迹,尚未查出确實證據,可能與江西、湖北、湖南通行的漢語方言有淵源關系。如今他們都普遍使用了貴州通行的官話。

跳菩薩

穿青人慶祭五顯壇的活動,俗稱“慶壇”或“跳菩薩”。每年的農曆九月至臘月期間,凡是許下願信或父子、兄弟分家亦或人畜不旺,災病侵擾的人家都要舉辦一場跳菩薩活動。以前是三年兩頭跳,現一輩人多隻跳一次,由父親把“壇”分給兒子,無兒無女的人家不得供奉五顯壇。慶壇活動時間原為五天,現簡化為三天,第一天起壇、第二天慶壇、第三天收壇,由穿青人中專門的宗教職業者“先生”(或稱“道士”)主持。先生有宗派之分,稱為“佛家”、“道家”、“佛串道”、“儒壇”等,一般七至十三人為一班,班頭稱“掌壇師”,每一班都有自己的“祖師牌”。

習俗

打磨磨秋:也叫打丁字秋,在村旁草壩上立四尺多高的一根樹樁,樁橫頂一根六尺木棒,樁棒接觸處能轉動,玩時橫棒兩端各一人,腳尖點地而轉,越轉越快,樂趣甚濃。

滾龍秋:也叫車秋,在場内立一丈多高的兩根木棒,一根棒橫連接中部,另一梯狀架穿其心而轉。玩時架上兩端各一人,坐好扶穩,上下翻轉,好像盛開蓮花,驚險有趣。

高秋:也叫秋千,在高架或樹上挂兩根繩系一橫闆,人踏闆扶繩,越浪越高,如輕燕穿雲。解放前人們迷信,認為命不好(不生男孩)的人家,夫妻可去同浪高秋,并用秋千架木作床枋,便可生男孩。

滾壇子:大人小孩均可作玩,尤以小孩上山放牛在草地上嬉玩為多。其形式為二人背靠背坐下,各自雙手抱緊雙膝,而後一向左、一向右互相讓過往後翻滾,将抱緊的雙膝相對翻起朝天一左一右讓過,在不同的方位複原靠背坐式,又繼續翻滾,誰的手散了,或者朝天的腳碰住對方而翻不過去,誰就輸了。

翻羊馬:有“側翻”、“背翻”和“仰翻’工種玩法,側翻由二人面對,互相兩手交叉抱住腰部,向側你抱我雙腳朝天側翻落地,站穩後我又抱你雙腳朝天側翻落地,如此反複抱翻,越翻越快,誰抱不翻誰輸。“背翻”是二人背靠背站立,将兩手翻肩反扣,你彎腰背我仰面雙腳朝天翻落于地,站穩後各自扣手轉身還原背靠式,我又彎腰背你仰面雙腳朝天翻落于地,如此反複翻立。“仰翻”是二人面背站立,你後仰我彎腰互相抱緊腰部,我抱你雙腳朝天同時後仰讓你雙腳翻落于地,你又抱我雙腳朝天同時後仰讓我雙腳翻落于地,如此反複抱翻,誰抱不翻或落地後站不穩,誰輸。

打抛:打抛是一種穿青人老少皆宜的體育活動。抛是一個用棕絲搓成細繩,再象裹毛線團一樣挽起的拳頭大小的園球,外層用麻繩象鎖繡球一樣網牢結實,這樣編織的球,有一定彈性,可以拍打跳躍。若二至三人玩耍,就用拍的方法進行,如皮球一樣,誰拍跳的次數越多誰赢。若玩的人多,比如四、六、十人,可編隊如籃球比賽一樣進行,與籃球不同的是籃球奪搶要以上蘭闆投進數多少為好,然打抛則是搶到抛後,可以在手中拍打二、三下後即要抛到自己隊員手上,往返循環,否則為犯規。這樣球體既可以拍打,又可以抛執,所以活動的名稱就叫“打抛”。

打崗:打崗又叫打火草崗。主要引火工具是火鐮,火鐮的引火物又是火草,火草去引火也頗費工夫。火草是一種彩色植物,白葉白徑,所用的火草是火草葉所剝出的白絨絲,曬幹的才是火鐮打火的很好引火之物。因此,穿青人愛以此葉絲為貴重之物賭輸赢。

放茅草打架:該遊戲僅為二至三人或四至五人所玩。玩法是單個人或二至三個編成隊,将老茅草莖或蕨草莖韬成一個一個的小勾勾,或三個五個,或十個八個,可二人對鬥或分組對鬥,雙方用草莖勾對勾對拉,拉斷的為輸,拉不斷的為赢,直到把所有草勾拉完再定輸赢。獎懲的辦法是:在約定數量内,赢家用中指與拇指崩成弓樣,對準輸家的額頭或手握成拳的手背關節猛彈,赢多少數,彈多少下,彈額頭名叫“彈腦崩”,彈手背關節名叫“彈波落蓋”。

此外尚有翻(劃)豆腐幹、打風車、跳四門、摔跤、搶鵝蛋、扯皮蜂、打麻辮等多種活動,表演起來也很有風趣。

攆母豬窩:此遊戲為二至五人所玩。遊戲條件是,在一塊較平的場地上,不限多寬,隻要參加人員能夠坐下即可。中間劃一個一公尺左右的圓圈,圍着圓圈按人數多少挖上每人三個拳頭大小的圓坑,并在圓坑之外與一個圓相等的位置挖上一條小槽,簡稱為“河”,每人手執十五塊小圓石子分成三組,每個圓坑内放五顆,到此,就做好了遊戲準備。遊戲開始,若隻有兩個人玩耍,就劃噓噓拳定先後,譬如劃剪刀帕子或劃老鷹吃雞,或倒大小拇指等定;要是人多,就用劃手闆手背來定,赢者按先赢後赢的順序進行遊戲。

遊戲方法先赢者先将自己面前第三個圓坑内的五顆石子抓起往後的圓坑内放,每坑放一顆,趕到“河”也放上一子,直至放空為止。再由第二人接着第一人放完石子的圓坑内抓上石子再走,第三者第四者接着走,直至最後一個走完為準。其中,凡所放石子到“河”時剛好放完,這就叫“落河”,“落河”者為輸,即剝奪再“走”的權利。該遊戲直到“走”到隻剩最後一個不“落河”者為赢家,一般赢家可獲一定獎勵。

打雞兒棍:組、三組、四組、五組、六組共打。活動條件是一大一小兩根短棍,大的根叫“雞母棍”一般長1.5市尺,手錘把樣粗細,小的一根叫“雞兒棍”一般長約0.5市尺,拇指粗細。有“雞母棍”和“雞兒棍”後,就在一平坦地方(田土或荒坡都行,一般應有半個籃球場面積方可)的一頭靠中一點,用兩塊石頭平行擺着或在地上挖一個槽作為“雞窩”。

打法:也是劃噓噓或手闆手背拳來定先後,無論是對打還是多人打,兩組或是多組打,劃拳赢家坐莊把“雞兒棍”橫架在“雞窩”上,用“雞母棍”直翹“雞兒棍”淩空飛出,劃拳輸家在場子裡去接“雞兒棍”,若接着“雞兒棍”(不落地),莊家則下台讓劃拳輸家來坐莊,,若接不到“雞兒棍”,莊家将“雞母棍”橫搭在“雞窩”上,輸家可從雞兒棍落地的原地上撿起“雞兒棍”站在“雞兒棍”落下的原地,将“雞兒棍”丢去打“雞母棍”,要是打“雞母棍”下“雞窩”,莊家輸,自動下台,由接棍的輸家變作莊家,莊家變作輸家;

要是接“雞兒棍”的輸家用“雞兒棍”打不着莊家的“雞母棍”下“雞窩”,則莊家用“雞兒棍”橫架在“雞母棍”上打出,(這叫打橫擔),若輸家接到,莊家輸自動下台,若輸家接不到,由輸家在“雞兒棍”落地的原處把”雞兒棍丢回“雞窩”邊,莊家可用“雞母棍”在空中接打“雞兒棍”,若打出多遠,就從“雞窩”邊用“雞母棍”比量長度,一棍就計一個數,如比量的數不足規定的總數量,則可以用“雞兒棍”放在地上,把“雞母棍”拿在手中将地下的“雞兒棍”擊起打出,有多遠就從擊打處比量,如前面數加後來(宰耗子尾巴)數滿了規定的總數量,莊家就赢了這個回合,輸家就沒有趕的機會;

如數量不足,輸家可以變為莊家,莊家又變為輸家。如此反複進行比較,誰家先赢,誰家就拿起“雞母棍”在“雞窩”邊将“雞兒棍”從空中打出,打出多遠,就按比賽之前規定輸家從“雞窩”邊跳拜拜腳(拜拜腳即一隻腳提起後倦,一隻腳着地跳行)到“雞兒棍”處,往返幾趟以示懲罰。

問題緣由

1955年,由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派人來到貴州,由省、地、縣三級抽人參加共50多人組成工作隊對穿青人的民族成分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範圍主要是畢節、安順兩地區。在畢節又分為大定、納雍、織金、水城四個組。調查組對外的名稱不統一,在納雍叫“山區生産調查組”,在織金叫“訪問組”,在大定叫“山區生産改造工作隊”等。調查的主要對象是穿青,其次是龍家、蔡家、盧人、南京等族稱。

這次調查從四月份在省裡開會布置到八月初回省總結,前後曆時四個多月。這次調查以費孝通教授為首,其結論是穿青是漢人而不是少數民族,形成《貴州省穿青人民族成分調查報告》(以下簡稱1955年《調查報告》)。當時的調查報告沒有公開,但是國家有關部門在制訂和執行政策的時候是按照這個結論為參考的。1978年9月,費孝通在政協全國委員會民族組會議上發表了題為《關于我國民族的識别問題》,仍把穿青人等歸入漢族當中的一部分。

但1955年《調查報告》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調查典型的選取問題。1955年《調查報告》舉例大多是穿青人聚居區邊緣地帶的大方縣,漢化已很嚴重,穿青人聚居的腹心地區則鮮有涉及;

二、史料選擇問題。1955年《調查報告》輕史料,重家譜,對史書地志上關于穿青前身的記載一筆帶過,但卻很看重穿青人家譜中的說法,将其視為論證穿青為漢人的依據,而對穿青人普遍存在的家譜造假嚴重問題予以回避;

三、民族認同标準問題。1955年《調查報告》認為穿青人是江西随軍而來的漢人形成的一個帶有地方特點的移民集團,但貴州漢族有諸多從不同地方,以不同緣由來的,為何偏偏就隻有穿青形成了這樣一個集團?這是難以理解的。

1995年民族出版社出版的黃光學主編的《中國的民族識别》一書當中重申了1955年《調查報告》這個結論,并且說:“穿青人過去并沒有否認過自己是漢人。我們所收集到的譜書,沒有例外的,把漢人中有名的人物作為自己的祖先,比如張氏可以聯系上張良、張飛,比如劉氏可以聯系上劉邦、劉備。這種情況在苗人和彜人中是不易見到的。在曆史上凡是發生民族鬥争時,穿青總是在漢人一邊的。

在吳三桂和水西的戰鬥中,他們站在水西一邊,那是因為這次戰争還包括着明朝移民和清朝的鬥争。就是這樣,在傳說中穿青還要聲明是出于不得已。穿青過去也從來沒有自覺另外是一個民族或部族的單位。他們這個集團并沒有一個自己承認的名稱,穿青這個名稱原來認為是别人對他們侮辱的稱呼。過去絕不能當面問對方是不是穿青。我們知道有不少地方穿青和穿蘭争着做漢人。‘穿青穿蘭是一家’的說法在青蘭雜居的農村中是很普遍的。”

然而這一說法同樣存在嚴重錯誤。穿青人家譜中卻存在着大量造假和矛盾的現象,比如入黔時間前後颠倒不一:穿青李姓家譜先是說祖上“因洪武調北征南”而來貴州,後又說是“大明永樂十年由江西入貴州”;穿青龍姓族譜先是說洪武年間而來,後又說是嘉靖年間為官退休後落籍于此;穿青張姓族譜竟說祖先明朝洪武二十六年入黔,竟然在清朝嘉慶三十二年升官,中間隔了434年,更何況嘉慶在位時間總共才二十五年。

還有就是祖先官位顯赫,史料卻毫無記載。并且倘若發生民族争鬥時,亦從未出現過“穿青總是站在漢人一邊”的情況。1985年《重新調查報告》就引述了黔西北地區流傳的民歌唱本,裡面就有穿青人遭到劊子手吳三桂屠殺的内容,清朝鹹同年間陶新春領導苗族起義的時候,就有張油客,盧會聰的穿青人參與或支援。

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調查結束後,部分穿青人對當時的民族成分調查結果表示不願意接受。而從1966年開始,“文化大革命”爆發,在“文革”當中,民族問題便不再被提及。到改革開放初期,很多民族問題又重被提起,由此而出現了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一個民族識别和更改民族的高潮。在此背境下,貴州省人民政府發出了1981(112)号文件,開展了全省未定民族的識别工作。當時主持此次識别工作的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苗春亭的意見是:“要加快民族識别的速度,靠國家民委派人來不現實。同樣,各地靠省民委派人解決也不現實。

有民族識别工作任務的地、州、市、縣要組織力量,自己識别自己。”苗春亭特别強調要注意:“弄清民族意願,與此無關的一些事不要過份追究,比如族源的探讨。民族意願要作為一個客觀存在去調查研究,要作為一個客觀事物去對待。”1984年1月,貴州省民族識别辦公室決定穿青組由織金、納雍兩縣定人分工撰寫出《貴州省穿青人民族成分重新調查報告》(以下簡稱《重新調查報告》),并帶到貴陽集中讨論修改。1985年3月,貴州省民委有關人員帶着這份報告向國家民委彙報,要求将穿青人識别為單一少數民族,被中央否定。(穿青人知識份子自我民族識别活動材料來自于織金縣縣志辦公室編《織金縣志稿·民族志稿》)

1986年2月1日,公安部、國家民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居民身份證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分填寫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三條規定,居民身份證民族項,應按照國家認定的民族名稱填寫全稱。對四種情況可以采取适當的措施解決,第三種情況特别指出:己定漢族(如穿青人)而本人有意見,仍應填寫為“漢族”,将穿青人歸為漢族,文件到了貴州以後,貴州省有關部門沒有下發執行。

1986年4月24日,中共貴州省委常委辦公會議聽取省民委黨組關于民族識别工作的彙報之後,下發了《中共貴州省委常委辦公會議紀要》(1986)29号文件,明确指示在穿青、蔡家等八個集團的民族成分問題:“沒有明确解決之前,先維持現狀,即:凡已經按少數民族對待的仍按少數民族對待,填寫民族成分時原來怎麼填寫仍然怎麼填寫。”

1986年5月1日,國家民委黨組向習仲勳并中央書記處報告(即國家民委[86]民政字第25号)“我國民族識别的任務在五十年代已基本完成,更改民族成分的問題,現已基本解決。”同時提出了幾條原則,其中第四條說:“對于相互近似的民族集團,……盡可能地相互合為一體,認定為同一民族。”獲得習仲勳并中央書記處同意。

時間到了2003年5月,公安部在針對穿青人民族成分的填法時提出填“漢族”的意見,并命令各級公安派出機構具體執行,這一命令在穿青人當中激起了很大的反響,穿青代表通過織金縣民委向貴州省民委表示了強烈的不滿,貴州省民委聯合省公安廳将問題反映到國家民委乃至國務院。2003年8月28日,公安部發出公治(2003)118号文件《關于對貴州省革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證民族項目内容填寫問題的批複》,意見為“為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對你省革家人、穿青人按照‘凡已按照少數民族對待的仍按少數民族對待,填寫民族成分時原來怎麼填寫仍怎麼填寫’的原則,在辦理居民身份證時,采取一種過渡辦法,可填寫為‘革家人’、‘穿青人’。”

根據《民族宗教出版規範》中的“4.少數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稱為民族,隻能稱為“××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僜人”,不能稱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僜族”等”表述。”故穿(川)青人不能視為一個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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